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
实施办法(修订)
学生评价教师工作是我校实施教学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改进院(部、中心)教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以下简称学生评教)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教务处组织实施,各院和相关各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二、学生评教工作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理论课课堂教学工作,采用学生无记名评课方式进行,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学期考试前或下一学期开学初。第二部分是毕业生毕业前对教学工作的全面评价,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应届毕业生离校前。
三、各院(部、中心)应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帮助他们提高对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认识,端正评价态度,切实理解评价指标内涵,积极参与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各院(部、中心)应该把评价结果作为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状况的重要参考,以此为基础积极开展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帮助教师查找教学中的不足,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五、得分低于75分(不含75分,下同)且得分排名在后10%的教师,学校将通知该教师所在院(部、中心),院(部、中心)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采取措施帮助教师查找问题。如确属教师个人问题,应帮助这些教师正确对待评价结果,提高思想认识和师德修养,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授课水平。
六、在学生评教工作中连续两次得分排名在前10%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各类荣誉称号评比中优先考虑。
连续两次得分低于75分且得分排名在后10%的教师,学校将在《教务简报》上予以通报批评,原则上暂停授课一个轮次,缓评(聘)职称一年。
七、在学生评教工作中得分连续三次(或五年内累计四次)低于75分且得分排名在后10%的教师;或累计两次得分均低于60分;或一次师德单项得分低于8分(不含8分)的教师,学校将取消其任课资格一年。一年后须经过重新试讲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承担教学任务。如再次出现连续两次得分低于75分且得分排名在后10%的情况,将取消其任课资格。
八、学校鼓励教师开出新的课程(称开新课),对开新课的教师,任课第一轮可自愿参加学生评教,如果确因新课原因出现学生评价分数偏底的情况,将不按第五条认定。是否为新开理论课由教务处认定。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X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形成努力进取、精益求精、相互合作、有序竞争的教学风气,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督促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1.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校级评价与二级学院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价对象
所有承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四、评价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准备、课堂教学、课堂管理、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课程考核以及其它应承担的教学工作等。
五、评价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分校级评价和二级学院评价两个层次进
行。
1.校级评价: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按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评价。每学期的第16-17周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二级学院协助,由学生本人(不得替代他人)在网上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进行评价。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任课教师有权取消不适合参加评价学生的评价资格,比例不超过任课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名单由各二级学院于16周前统一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学评估科。
2.二级学院评价:二级学院负责本院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考核评价,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各学院应成立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工作小组,结合自身专业实际及转型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方案并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学评估科备案。
六、评价结果的确定
(一)评价分数的确定
专职和外聘教师在校级评价和二级学院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校级评价60%、二级学院40%的比例确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数。
兼职教师的评价分数以学生网上评价结果为准。
(二)评价等级的确定
1.根据教师在教学质量评价活动中的分数确定教学质量的评价等级,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优秀: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比例不得超过二级
学院当期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总人数的20%(兼职教师参照该比例确定优秀等级);
良好: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
中等: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在70~79分;
合格: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在60~69分;
不合格: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在0~59分。
2.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未能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出现教学违规者,评价等级不能确定为优秀;出现教学事故者,评价结果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
五、评价结果反馈和使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到各二级学院,由学院通知到教师本人,并将教学质量评价的结论作为岗位竞聘、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及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附件:XXX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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