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

对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办理。

第三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党委(党组)领导下,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本级党委(党组)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实施。

第五条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党委(党组)在年度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干部本人也可以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前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年度考核测评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提前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

(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测评人员分别参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的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确定。

(三)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作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个人述职报告或者书面述职;

(四)参加测评人员填写测评表。测评表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担任正职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成员分别进行设计(见附表一、二、三、

四)。测评表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收回统计。

第七条 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分类分项和综合统计结果,对不同评价主体和不同评价档次测评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年度总结、个别谈话和平时考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考核意见。

第八条 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意见,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领导班子集体反馈;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意见,一般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分别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的年度考核意见,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年度考核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公开。

第九条年度考核意见应当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一)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票较高、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鼓励。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的,予以充分肯定和保护。

(二)对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四)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五)领导干部除本条(二)、(三)、(四)情形外,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晋升工资档次、级别。

第十条 实施年度考核应当与换届(任期)考察、巡视、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以及地方党委全委会、部门年度工作总结会议等统筹安排,做到方法简便易行,结果明确有效。

当年开展换届(任期)考察、巡视的,年度考核不单独进行,总结、述职可以与地方党委全委会、部门年度工作总结会议等结合进行。根据年度工作情况,综合运用换届(任期)考察、巡视成果,形成年度考核意见。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情况,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存入干部考核工作档案,做好资料积累,加强综合运用。

第十二条 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

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校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区教体局党组关于

校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校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督促和激励领导干部想事、干事、干成事,科学分析、全面掌握领导班子的实际状况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客观、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党组决定,对20xx年度校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务员法》、《党政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为依据,以工作实绩和德才素质为考核内容,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提高校级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客观公正的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4、注重实绩的原则;

5、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局直单位、中小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各镇中心学校、中学、镇小、寄宿制学校校级以上领导干部。教体局考核镇中心学校、中学、镇小,其他学校(含寄宿制学校)由各镇教育党总支按本方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体局备案。

四、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班子自身建设。主要考核领导班子的群众满意率情况;坚持党政班子学习制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决定等情况;坚持校务公开,执行民主集中制,遵章守纪、和谐团结、提高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开拓创新,履行职责,勤政敬业等情况。

2、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发挥职能作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色办学、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成果情况;教育教学管理情况(以督导评估结果为依据)等。

3、领导决策水平。主要考核总揽全局、科学决策、依法治教、求真务实、处理复杂问题等情况。

(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群众观念、坚持原则、依法办事、道德品质等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能)。主要考核开拓创新能力、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解决问题以及在班子协作及分管工作中提出的工作创新思路、意见和建议,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的措施等方面情况。一把手还要看带班能力、决策能力和用人的能力,看能否较好地调动和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副职还要看能否有大局观念、分工负责、独挡一面以及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协调配合情况等。

3、工作作风(勤)。主要考核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是否热情、积极主动,深入一线、联系群众,出满勤、干满点,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情况;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及群众认可程度。

4、工作实绩(绩)。主要考核主要工作、分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开展其他工作中取得的实际效果和主观努力情况及群众对工作的认可程度。

5、廉洁自律(廉)。主要考核校务公开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做到一月一公布,重大开支是否提交职代会讨论。领导干部有无公款吃请、收受钱物等现象。

五、考核办法

1、述职。以学校为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述职会议,被考核领导干部分别进行述职、考核中心学校及班了成员由学区支部书记、校长参加。(控制在五分钟以内),一把手代表班子述职。述职报告应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报告领导班子和个人情况,不夸大成绩,不隐瞒缺点。因故不能在会上述职的或在本单位工作不够半年的领导干部不述职,但要上交书面述职报告,并参加民主测评。单位主要领导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他领导干部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民主测评。参加会议的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到三分之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整改。诫免期满,工作仍无起色的,班子调整,并对相关的领导干部进行免职处理。

3、谈话。谈话对象包括班子全体成员、中层干部、所属中、小学校正职及部分教师,广泛听取对被考核对象的评价。对有反映的班子和领导干部采取上伸下延等形式扩大谈话范围。

4、组织评定。局党组根据学校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工作情况及民主测评、考核谈话情况,对学校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模、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时间

与教师集训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服从考核的时间安排,妥善处理好考核与工作的关系,做到考核、工作两不误。被考核学校领导班子要形成全年工作总结报告,每名被考核对象要形成述职报告,报告要精炼,要用事实和数据说明问题,总结报告、述职报告考核时一并交给考核组。各单位按时间安排做好考核准备工作,自行印制好两种民主测评表和后备干部推荐票。被考核领导干部在考核期间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或请假的,需提前报告人事科。

2、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在民主测评时,要出以公心,在谈话时要客观公正地介绍和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不许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3、实行考核责任追究制。对被考核学校弄虚作假、被谈话人故意捏造事实和妨碍考核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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