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林局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规范农林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农林厅、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市农林局机关及局属具有公共行政职能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公开,是指市农林局及局属具有公共行政职能的单位对其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的政务事项及信息,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和本系统、本机关公示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市农林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市农林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市农林局机关处室及局属具有公共行政职能的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
市农林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农林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市农林局监察室(以下简称监督部门)负责对市农林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农林局及局属具有公共行政职能的单位是农林局政务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农林政务信息公开的权利人。
第二章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公开义务人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二)局领导成员、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局属具有公共行政职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由市农林局负责实施、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蚕桑、农业机械、农业资源开发、蔬菜副食品生产、无公害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生产、休闲农业开发的各类政策,包括产业政策、质量管理政策、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科技政策等;
(五)全市农林各业(包括农、林、畜牧、渔业、蚕桑、农机)发展战略,中
长期发展规划,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城市无公害绿色食品销售点发展规划,农业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全市绿色通道布局规划,农业资源开发规划,休闲农业发展规划;
(六)市府实事工程、较大农林项目的有关情况:
(七)农林经济运行情况;
(八)由市农林局(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负责实施的农林行政许可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办理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文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理结果等;
(九)农林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批准机关、批准文件等;
(十)重点农林项目安排情况,重要专项经费分配情况;
(十一)纳入招投标范畴的农林基本建设项目、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情况; (十二)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监督部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十三)公开义务人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公开义务人应当向本系统内部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农林局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二)农林各业财政资金项目安排原则及政策;
(三)各项农林专项资金征收使用情况;
(四)农林建设项目进度、质量、效果等情况;
(五)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本系统内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公开义务人应当向机关内部公开下列信息:
(一)机关工作规则:
(二)机关管理制度;
(三)机关内部经费预算及作用情况;
(四)机关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
(五)机关公务员录用情况;
(六)年度考核、评优选先、表彰奖励情况;
(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八)机关内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信息应当在市农林局政府网站(苏州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开;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信息应当在市农林局政务内网上予以公开。同时还可以根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二)政务公告栏、公示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
(三)政务公开指南手册或办事指南手册:
(四)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或其他会议;
(五)政务公开服务热线:
(六)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十一条属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一)征集、听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认证;
(三)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代表举行听证会;
(四)进行专题调研;
(五)其他适当方式。
第十二条对未列入本规定主动公开的事项,公开权利人可以申请公开,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1 5日内审定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禁止公开的内容,决定公开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二)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引起消极后果的;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向农林部门提供的;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办理或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与刑事执法有关,公开后影响刑事诉讼依法、公正进行的;
(六)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稳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
第十四条政务信息公开按照以下程序:
(一)局机关处室及局属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拥有单位)按照本规定确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和分工,或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和决定提出需要公开的具体信息;
(二)信息拥有单位在将需要公开的具体信息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前应对照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保密局有关农林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对社会公开的信息,经信息拥有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公
开,并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四)本办法第八、第九条规定对本系统和机关内部公开的信息,经信息拥有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公开;
(五)信息拥有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对审核后的信息予以公开。通过市农林局政府网站和政务内网公开的信息,交由局信息处、办公室发布;
(六)拥有信息单位通过一定渠道了解对所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
(七)拥有信息单位对所公开的信息存档。
第十五条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拥有信息单位应当在1 5个工作日内更新。政务公开的信息内容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拥有单位应当及时更正。
第十六条信息拥有单位未主动履行第七条、第八条公开义务的,公开权利人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信息拥有单位应当在l 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四章重大农林各业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公开
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农林各业突发性事件”包括:
(一)农林业生产、渔业作业、森林防火等方面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各种突发污染事故造成的农业环境或渔业水域重大污染;
(三)自然灾害、疫情造成的严重减产、威胁产业安全、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其它对农林各业有严重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十八条重大农林突发事件的信息,由相关信息拥有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核实并报以局领导批准后,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不得拖延或隐瞒。
第十九条新闻媒体报道或者社会舆论与农林业突发性事件相关事实不符的,局新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信息拥有单位及时公开予以澄清。
第五章政务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市农林局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信息拥有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办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由主要负责人承担组织领导责任。相关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十一条局属具有公共行政职能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报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监督部门依照本规定,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并负责实施。对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纳入市农林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救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开权利人认为公开义务人政务信息公开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请求赔偿。
第二十六条监督部门负责受理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市农林局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控告和建议并及时处理。
监督部门应当保护投诉人、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发现打击报复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市、区农林、渔业、农机、农业资源开发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或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农林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 0 xx年x月x日起实施。
XX市XX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自去年x月份召开了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和全市干部大会之后,我局认真按照省、市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思想,提高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局首先从认识上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多次召开全员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工作开展的意义,要求他们解放思想,改进作风,提高行政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市XX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确立目标,确定制度
为了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确立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就是通过完善政务环境,达到局机关干部的思想观念更新,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的目标。同时,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度、首办负责制度、公示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这些制度执行,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制
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三、加强领导,注重协作
为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我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去年全市干部大会召开后,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成立了市XX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XXX任组长,副局长XXX、、纪检书记XXX任副组长,各科室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以及开展有关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和管理工作,做到机构责任双落实。
局机关各科室之间加强配合与协作,按照职能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有关政务公开的资料传递、咨询答复等工作,积极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良好开展。
四、多种形式,政务公开
为了让群众了解我局政务工作,方便其办事,我局采取多种方式对单位有关政务工作进行了公开。
1、在二楼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内转外不转的“保姆式”一条龙服务模式,公开行政服务职责。我局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工作出发点,制定了限时办结制和承诺制,高质量、高标准做好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窗口各类审批的服务工作。对进行行政审批#b@2的事项,全部通过窗口进行受理和办理许可手续。对符合政
策、手续完备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机械驾驶员的驾驶证、操作证的办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办理、更新、报废、转让、出卖国家投资或补贴购置大中型XX的办理,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程序,手续不完备的,一次性全面告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对于窗口工作人员,要求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做到文明廉洁、坚持原则、工作高效,为我局树立良好形象。
2、在机关一楼设立公示板,进行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并制作便民服务卡,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主要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申办程序及流程、期限等。
3、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对现依法保留的六项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审批流程进行公开承诺。并设置举报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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