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课程简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361321

中文名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英文名称:Forest Assets Appraisal

授课专业:林学

预修课程:会计学、森林资源经济学、统计学、测树学、森林经理学

课程内容:本课程主要介绍:资产评估概述,自然资源核算,立木林价以及森林资产评估。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旨在掌握资产评估的多种途径和方法,为国有森林资源的资产保全、林业企业产权变动、贷款融资、税负和经营实绩咨询服务。有利于提高林业生产管理的能力,有效促进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授课专业: 林学

学时数: 30 学分数: 1.5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本课程是林学、资源管理、林业生态、经济林专业等的专业选修课程。

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有: 资产评估概论,自然资源核算,立木林价以及森林资产评估等,面向林学、经济林以及森林资源管理方向授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旨在掌握资产评估的多种途径和方法,为国有森林资源的资产保全、林业企业产权变动、贷款融资、税负和经营实绩咨询服务。有利于提高林业生产管理的能力,有效促进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预修课程主要包括:森林资源经济学,林业经济管理学,林业统计学,测树学,森林经理学,森林生态学。

二、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章 森林资源及林价概述 ( 6学时)

要求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有:

1、森林资源的定义、构成及其在价值评估中的作用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现状

3 林价的定义,起源及研究发展过程

4、林价的结构组成

5、林价的计算方法及林价(表)的作用

6、林价与森林资产评估方法

自然资源核算(4学时)

要求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有:

1、自然资源核算的定义及估价的经济理论

2、自然资源核算的内容及一般程序过程

3、自然资源价值计算方法及实例

4、自然资源核算与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规范 (5学时)

要求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有:

1、资产的概念及分类、资产评估的概念

2、资产评估的功能作用及其必要性

3、资产评估的的原则、特点及影响评估的要素

4、资产评估环节及资产评估的途径和方法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技术思路

7、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材料准备

第四章 林木资产评估 (6学时)

要求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有:

1、林木资源实物量调查,结果落实到山头小班地块的林种树种上。

2、林木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原理及其优缺点

3、人工用材林与生态公益林林木资产评估指标有关参数

4、林木资产评估的技术实现

5、林木资产评估的报表成果

第五章 林地资源资产评估 (3学时)

要求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有:

1、林地概念及其构成和经济学特点

2、林地资源的生产力评价

3、林地资源资产的主要评估方法

4、林地使用权的有偿有期限转让

第六章 森林生态资产评估 (3学时)

要求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有:

1、森林生态资产的内涵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2、有形生态资产及其评估方法

3、隐形生态资产及其评估方法

第七章 森林资产评估实践实习 (3学时)

要求了解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有:

1、森林资源(实物量)调查的结果报表观摩。

2、森林分类区划调查的结果报表观摩。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结果报表观摩。

4、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数据收集及数据库建立。

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数据处理软件操作应用

三、教学的基本要求及安排

本课程作为林学等专业的选修课程。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旨在了解和掌握资产评估的有关途径和方法,为国有森林资源的资产保全、林业企业产权变动、贷款融资、税负和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的有关知识和素质,有利于提高林业生产综合管理能力,有效促进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同时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实践上有所了解和经历。

课程总时数30,其中理论性27,技术实践3;学生课外还应进行适量的参考书阅读。

课程实行考查考核,完成一个小的国有林场的用材林、经济林、生态林主要树种的林木资产评价;对林地资源资产也进行相应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四、教材与教学参考书:

试用教材暂定为陈平留,刘键编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运作技巧》,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xx。

参考书另有:

[1]教研室自编教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2]郭民生等,《森林资源经济评价专辑》技术资产评估。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6; [3]钱阔等,《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8;

[4]周学安等,《辽宁主要树种多元序列动态林价数表》,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5]华东森林经理,《森林资源经济评价专辑》,1993.3;

[6]国资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1996.12;

[7]格雷可戈里 G. L[美],许伍权译,《森林资源经济学》,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8]克拉特 J.L[美],范济洲等译,《用材林经理学---定量方法》,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1;

[9]陈平留编著,《森林资产评估》,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

[10]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数据处理软件(国家林业局及广西区)。

 

第二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以下简称评估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培养高素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队伍,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评估咨询人员。

第三条 评估咨询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评估咨询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作为其申请备案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咨询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工作。具体包括:

(一) 制定评估咨询人员继续教育大纲;

(二) 制定评估咨询人员继续教育年度计划;

(三) 组织编写评估咨询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四) 组织开展评估咨询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五) 组织开展有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研讨和培训;

(六) 组织开展评估咨询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第六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评估咨询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第七条 评估咨询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评估咨询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三章 内容、形式及学时

第八条 评估咨询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理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务、职业道德以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第九条 评估咨询人员可以参加下列形式的继续教育:

(一)人才中心举办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及继续教育培训班,相关专业论坛、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等;

(二)人才中心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及继续教育培训班,相关专业研讨会等。

第十条 下列情形视为评估咨询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一)担任人才中心举办的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和继续教育培训班授课人、相关专业论坛(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演讲人;

(二)参加国家林业局评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质量检查、专案调查及工作责任鉴定;

(三)参与国家及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标准、准则制订;

(四)参与省级以上(含省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关政策、法规制订;

(五)参加人才中心组织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教材编写;

(六)公开出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著;

(七)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期刊发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论文。 第十一条 评估咨询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2年。每一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个学时,其中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不得少于2个学时。继续教育学时在当年和次年有效。

第十二条 评估咨询人员参加第八条所列形式的继续教育,每45分钟为一个学时,人才中心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三条 评估咨询人员参加第九条所列形式的继续教育,应填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附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人才中心确认学时。按下列标准确认学时:

(一)担任授课人、专业论坛(学术报告会、研讨会)演讲人,可按实际授课、演讲时间的3倍确认学时;

(二)参加工作质量检查、专家论证及工作责任鉴定每天确认3个学时;

(三)参加有关技术标准、评估准则制订,项目组长每项确认8个学时,项目组成员每项确认4个学时;

(四)参加有关政策、法规制订,项目组长每项确认8个学时,项目组成员每项确认4个学时;

(五)参加教材编写,每万字确认3个学时;

(六)公开出版专著,独著每项确认24个学时,合著第一作者每项确认12个学时,其他作者确认3个学时;

(七)发表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每篇确认6个学时。

第十四条 评估咨询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并进行公告: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继续教育学时的;

(二)由他人代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继续教育培训纪律的行为。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培训实行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同时将考核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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