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副检察长、科室负责人安全责任状

为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对办案安全应负的责任,保证办案安全制度的落实,切实防止办案中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等事故,院党组决定由分管副检察长与科室负责人签订20xx年办案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

一、责任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办案安全负全责,并按照责任状的各项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目标

1、确保办案人员不发生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杜绝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等事故,保证执法活动有序进行。

2、组织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科室负责人负全责、案件主办人员在个案中负具体责任。

3、科室负责人同办案人员、司法警察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

4、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办案纪律、办案安全等教育,教育面要达到百分之百。

5、侦查部门在做出侦查计划的同时,必须制订办案安全预案,并逐案登记办案安全情况,否则不许办案。

6、严格执行高检院和省院有关办案安全的规定,科室负责人定期搞好对办案安全工作情况的分析,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办案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奖励与处罚

科室负责人具体抓好目标的落实对完成上述目标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把目标完成的好坏与评比先进科室、先进个人挂钩,并纳入工作目标管理之中。上述目标和要求落实好的,将其作为评比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上述目标和要求落实不好的,适时进行检查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凡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比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签订人和执行时间。此状由分管副检察长与科室负责人签订。执行时间从20xx年x月x日至12月x日。

五、责任人

分管副检察长:

科室负责人:

 

第二篇:(1)副检察长、科室负责人责任状

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科室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国务院和高检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院党组决定由院副检察长与科室负责人签订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目标抓好落实,科室负责人做好向副检察长的反馈,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建设。

二、目标

1、科室负责人带头执行责任制,对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调动干警执行责任制的积极性,具体抓好本科室干警的廉政工作的落实,保证本科室干警无违法违纪问题。

2、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在科室内主持部署落实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体、祥实、并有文字记载。

3、有的放矢地组织党纪政纪教育,做好科室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经常与干警谈心,掌握干警的思想脉搏。

4、加强对《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省院《关于廉洁从检有关规定的处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带头遵守高检院“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六个严禁”,高检院、省院提出的“中央的八项规定”的规定和省政法委制定的“六

条禁令”,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检的各项规定,促进分管科室干警廉洁从检,树立检察机关崭新风貌。

6、科室负责人要认真执行“一岗双责”。

三、奖励与处罚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负责抓落实,并向分管检察长汇报情况。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干警有奖励与处罚的建议权。

四、签订人和执行时间。此《责任状》一式两份,由副检察长与科室负责人签订。执行时间从20xx年x月x日至12月x日。

五、责任人

副检察长: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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