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及时检查核实,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如有意隐瞒,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差错、事故的有关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造成事故的器械药品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4.对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并分别组织科内讨论或提交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进行鉴定。讨论时,应允许当事人参加发表意见,以利弄清事实,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实物和现场进行封存和启封;执行护士应立即报告本科室护士长知道,科护士长应立即上报护理部及医务科。

5.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差错、事故的性质、情节、本人态度和医疗事故处理的条例规定,作出适当处理。决定对当事人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以达到帮助改进的目的,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6.护理部及各科护士长要定期进行安全情况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篇: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建立事故、差错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事故差错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二、发生事故差错时,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事故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并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三、发生事故差错时,责任者要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护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护理部、科主任。事故差错责任者,应在3天内提交书面检查材料。

四、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五、事故差错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六、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七、为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以达到帮助目的。

八、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事故差错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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