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监管协议

质押监管协议(修订版)

编号:

甲方(质权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出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丙方(监管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2

鉴于,甲方和乙方签署的质押担保协议(协议编号为:XXXXXXXXXXX,协议金额为:

敞口: 元),质押率为:50%,质押担保期限为月)。要求乙方将质押担保物(见下文定义)交付甲方,甲方和乙方同意指定丙方为质押货物提供监管服务。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借款合同》之有效执行,丙方同意根据本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提供监管服务。

第一条 法律关系及定义

1.1本协议项下的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委托的监管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

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对出质人进行监督、对质物进行监控。对出质人监督是指

对出质人对质物的入库、提货等过程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丙方应及时制止并告知甲方;质物监控是指对质物的品名、数量等进行查验、核对,及时向告知甲方质物状况,如有不符之处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1.2 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的含义为:

1)质物:是指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质押担保协议,乙方质押给甲方的、且甲方委托

丙方监管的货物。

2)监管区域:监管区域是指经三方确认的,交由丙方监管,存放质物的仓库、堆场、

货场、码头等专门区域,或汽车、火车、轮船等运输途中的交通工具。

3)占有:本协议所称的占有,是指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将质物存放于指定监管

区域并交付丙方,丙方在约定监管区域接收质物,并对质物的进出库进行记录和管

理。三方认定此时甲方通过丙方实现了对质物的占有。

4)监管责任结束:当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全部质押货物解除质押后,丙方监管责

任结束;或当本协议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后,丙方监管责任结束。

第二条 质物

2.1乙方质押给甲方的质物品名: 。

2.2质物的计量方式为: (按件/按吨/按容积);质物的价值计算方式为:吨数X单价=价值 。

2.3 乙方应保证交付给丙方监管的质物,符合本协议以及质押担保协议要求的品名、品质、权属和价值等要求,保证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否则给甲丙双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4、若本协议下质物属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易腐烂、有保质期的农副产品和食品,贵金属、工艺品等高价值物品,以及其他需要特殊装卸、搬运、保管技术和条件的物品,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保管条件和专业操作技术符合质物的装卸、搬运、保管等要求。由于保管技术和条件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和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方确认本

协议下质物需要乙方提供以下特殊保管要求(可另行附件说明): 2.4.1 。 2.4.2 。 2.4.3 。

第三条 监管区域

3.1本协议下质物存放的监管区域在: 。。

3.2在监管区域内,丙方享有对质物的监管权,负责对质物的数量、品名以及提货、交接、装卸、搬运、运输等操作进行监督监控。乙方在监管区域内对质物进行任何操作,都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指令和管理乙方对质物进行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丙方的正常监管工作,若发生乙方不听从丙方的监管指令,强行出货等情形,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3在监管区域内,其中以下全部共8项操作工作由乙方和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操作责任。

1)质物进入监管区域的入库搬运;

2)质物搬出监管区域的出库搬运;

3)质物装卸;

4)防止质物被盗,丢失的保安工作;

5)防止质物过期,变质、腐烂等质物保管工作;

6)防止质物爆炸、燃烧等事故和损失的工作;

7)防止质物发生意外事故和损失的工作;

8)其他工作;

第四条 质物监管

4.1受甲方委托,乙方同意,丙方提供的监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对这些服务承担责任:

1)派驻监管员在监管现场查验、核对、清点质物,获取和记录质物状况数据;

2)定期将质物状况数据告知甲方和乙方;

3)对质物进行监控,发现质物不足或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和乙方,并采取措施制止、纠正;

4)对乙方进出库等操作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本协议要求和违规行为或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和乙方,并要求乙方采取措施制止,纠正;

4.2质物监管开始。本协议三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丙方立即对质物进行监管,质物监管开始。

4.3监管责任结束。三方约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当甲乙双方质押担保合同到期,乙方已偿还甲方本息及相关费用等,丙方的监管责任结束。

4.4本协议监管期间应与甲乙双方的质押担保协议的有效期间保持一致,若需延长,应由三方另行签署新的监管协议。

第五条 其他服务

5.1受甲方委托,乙方同意,丙方提供的其他约定服务有:无。

第六条责任和义务

6.1在监管期间,乙方承担如下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承诺用于质押和监管的质物的规格和数量符合甲方和丙方的要求;保证所提供的质物的品质和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瑕疵。

2)乙方承诺提供符合质物监管要求的监管区域,或根据丙方要求对监管区域进行改进。

3)乙方承诺按照丙方对监管区域的监管要求提供质物装卸等操作服务。进出库的操作流程、操作标准、内部单证、信息采集、信息系统管理等均按丙方要求执行,所有参与质物保管操作的乙方人员,可由丙方调度和使用,乙方全力支持丙方为做好质物保管进行的调整和改进。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保管过程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承诺遵从丙方的监管指令,不强行提货,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在质物交付和质物换取的过程中,承诺不用不符合甲方质押标准的质物进行替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6)根据协议约定,代甲方按时向丙方支付监管费和相关费用。

6.2在监管期间,丙方承担如下监管义务与责任:

1)妥善、谨慎监管质物,在质物出现不利于甲方的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对质物的勘验、检查、查询,接收质物后,签章确认《质物清单》。

3)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和本协议的约定给予乙方提货或换货,办理甲方对质物的提货。

4)定期将质物出入库和库存清单和盘点表报送给甲方。

5)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台帐登记记录,登记、核实乙方提货或换货后的质物最低价值是否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6)对质物安全、数量、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如质物发生变化导致质物损失,丙方对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协议终止

7.1甲方在下述情况发生时,可以随时通过书面通知丙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1)丙方未能及时执行甲方指示;

2)丙方的行为构成对本协议条款的实质性违反,并且未能在接到甲方相关通知后15天内得到解决;

3)丙方或其代理人进入清算程序或丧失偿债能力,或破产;

4)丙方在本协下的承诺和保证不再真实和正确。

第九条 跌价处理

8.1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若出现乙方用于质押担保由丙方监管的质物的市场价格发生跌价,甲方应及时向丙方下达《质物价格调整通知书》,如果实际监管数量低于依据《质物价格调整通知书》得出的最低监管数量,甲方和丙方都应向乙方提出补足货物要求,乙方应根据其与甲方的约定及时补足货物或追加保证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9.1本协议所指违约,是指三方中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应承担的责任,如果由于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责任造成另一方或多方实际损失,按各自违约责任大小赔偿实际损失。

9.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宣布 号《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立即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第十一条 质物处置

11.1 当乙方发生停产关闭、负责人逃匿、强行提货、无法偿还贷款等违约行为,导致丙方不能正常监管时,甲方可以与丙方协商对质物采取转移、保全等处置。处置的具体方法,甲方和丙方另外签署协议约定。

第十二条 保险 本协议的有效期间,甲方和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就质押监管的货物进行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应当符合甲方和丙方的要求。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当事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丙方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十四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三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丙方履行监管责任完毕之时终止;或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况终止;或与甲乙双方签署的质押担保协议的贷款期限一致,贷款期限到期,本协议终止,监管责任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二篇:质押监管协议

质押监管协议书

编号:

甲方(质权人):苏州佳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

丙方(托管人):苏州白洋湾合力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苏佳保( )字( )第

( )号的《委托担保协议书》及编号为苏佳反保( )字( )第( )号 的《存

货质押(反担保)协议书》,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乙方存储在 的丙方监管仓库的质押物资(以下简称“质物"),办理不移库交接手续,并代表甲方

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在公平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托管标的及其担保标的

一、甲方委托丙方托管的质物为上述担保协议所对应之物资,该质物的品种、

规格、数量、包装及质物状况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并由甲方向丙方核实的《查询

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质押物清单》(以下简称托管凭证)为准。

二、质物的价值以甲、乙双方认可的,以www.mysteel.com网价格为计算依据,

拟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质押率为敞口的 %,所担保的主债

权标的最高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二条 托管期限及终止

一、托管期限,从质物由丙方代理甲方占有、监管时开始,至甲方以《解除质

押监管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丙方全部质物解除质押时终止。

二、托管期满,若乙方偿还甲方为其担保之债务,甲方应书面通知丙方,撤销对

质物的托管,本合同终止。

三、托管期间,若乙方违反有关合同的规定,甲方决定提前处臵质物偿还其所代

偿之债权的,质物处臵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托管事项

一、为有利于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允许乙方对《质押物清单》项下品种内的

物资进行调换、变动,丙方以甲方确认的单价及货物总价为平衡依据,对质物负有动

态的保管责任。动态托管的质物价值控制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整。

二、为保证质物托管工作顺利进行,乙方应向甲方、丙方提供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以证明乙方质物的权属。

口购销#5@p 口购销合同 口发货通知单 口到货通知书

三、丙方在托管期间对质物负有保管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有擅自提货、挪用、转移及其他任何处分质物的行为,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甲方的担保权益不受损失而采取了移库等行为除外,丙方应自采取移库等行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丙方必须对质物出入库逐笔作好帐册记录,每月一次,每月x日(节假日顺延)前进行实物盘点,并向甲方寄交(或传真)由保管员、复核员签名和单位盖章的盘点报告。若发现有质物数量和价值低于动态监管的最低数量和价值,丙方应在知道当天通知甲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五、托管期间丙方负有按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托管责任形式,以质物托管凭证为依据,对质物进行保管、检查的义务,维持质物的安全和完好。如非因丙方的过错,发生质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或有损坏、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督促乙方应追加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质物,如甲方对追加的质物有明确要求,则丙方应按要求督促乙方追加;丙方若发现或应当发现质物上有其他优先权,或第三方对质物主张权利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当日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事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管期间,非因丙方原因质物的价值明显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追加担保。乙方自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不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质物处分权。

二、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承诺对质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未涉及《担保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财产范围,没有设定过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没被法院查封,没有与任何第三人存在着产权争议,不存在隐瞒的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对所提供一切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乙方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或恶意串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而造成甲方债权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于签订《存货质押(反担保)协议书》五个工作日内,按其出具的托管凭证所列的品种规格、数量如实地存入丙方仓库。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间移交质物造成反担保无法生效,责任自负。

三、在质物担保托管期间,如因市场因素、自然因素、或其他因素等导致质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可能会危及甲方质权时, 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调换或补充相应的质物,满足控制价值要求。

四、自出质时始,乙方应给予甲方其内部业务协同系统的登陆权限,保证使甲方可每日即时查看其质物库存状况。

五、托管期间,乙方应当按约定向丙方支付仓储保管、监管等费用。

第六条 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在监管期间,丙方承担如下监管义务与责任

1 按照合同法和保管合同妥善、谨慎处理质物,在质物出现变质或其他损坏的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

2 接受甲方对质物的勘验、检查、查询。

3 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和本合同的约定给与乙方提货或换货,办理甲方对质物的提货。

4 审核质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保证提货、换货后剩余质物的价值符合合同约定的规定。

5 甲方可要求丙方将库存质物的数据传送给甲方,丙方可自行做好数据备份,在监管人员变动时及时通知甲方。

6 丙方应当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台帐登记记录,登记、核实乙方提货或换货后的质物最低价值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规定。

7 依照合同的约定、合同法或行业惯例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二、丙方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毁损、数量短缺或多发、错发,造成甲方质权落空或质物价值不足质物最低价值的,由丙方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赔偿款交甲方提存。

三、丙方若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有关行为的,视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大小,须向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四、丙方自行使托管职责始,应向甲方开放库存明细台帐,保证甲方可随时抽查其登记的质物库存状况。

第七条 保值清偿

当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能清偿债务时,乙方同意由甲方委托丙方或第三方处臵质物(包括变卖和拍卖),清偿所得价款由甲方优先受偿。乙方保证质物变卖或拍卖所得不低于乙方在办理托管时出具的《质押物清单》所列质物价值的80%,如拍卖或变卖所得低于前述价格,差额部分由乙方在托管履行期届满后60日内向甲方补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未给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贰点壹 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违反其它合同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商业利润)的损失。

二、乙方串通丙方损害甲方利益的,对担保协议项下的债务本息、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如丙方因监管不力造成质物短损、灭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三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乙方出具《质押物清单》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质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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