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监管三方协议

车辆质押监管三方协议

合同编号: 车质第( )号

甲方(质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出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监管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及甲方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___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_________向 支行 万元(大写多少万)人民币借款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委托保证合同》中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乙方以其价值为不低于___________万元的车辆及其对应的合格证向抵押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其中车辆甲方委托丙方代为存储、监管。甲乙丙三方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合同项下担保抵押权的设定合法、有效,保障担保抵押权实现无障碍,以达到本合同提供担保的目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借款多少万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

甲方为乙方向 支行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甲方与其签订了编号为 的《保证合同》。

第二条 乙方需在贷款发放后将价值不低于多少万元的车辆所对应的合格证交予甲方保管,所对应的车辆甲方则委托丙方代为存储、监管,所需费用则有乙方负责。

第三条 此笔贷款的使用仅限于向厂家购买商品车,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条 为了保证质押车辆的真实性,明确丙方责任,甲乙丙三方同时到现场验车。根据《质押车辆清单》查验每辆车 的实际信息是否与清单上的标示相符。 验完车后,乙方则将合格证转交担保公司,丙方向担保公司签发《质押物确认函》。

第五条 乙方在担保期间销售质押车辆时,可以通过换车向担保公司申请解除部分

车辆的质押监管。同时乙方必须补充新的车辆合格证,以保持存放于甲方的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总价值不低于多少万元,否则甲方将不予办理合格证的退还。换证后,甲方向丙方出具《放行通知单》,标明对应车辆的信息,允许车辆出库

第六条 在贷款使用的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厂家挂失存放于甲方的车辆合格证,否则甲方有权处理车辆偿还贷款;

第七条 在质押期间,丙方负责质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 的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如遇乙方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甲方将处置车辆,处置所得款项首先用于归还乙方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超过的费用则归还乙方。

第九条 下列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1-1 《质押财产资料清单》

附件1-2 《车辆交接证明书》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入或授权签字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质押监管三方协议

协议编号:

质押监管协议

质押监管协议

甲方:

乙方: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通过 平台融资借款,乙方为甲方的融资借款提供担保,

现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车辆质押给乙方并由乙方进行监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

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法律关系

在质押监管期间,甲方为出质人,乙方为质权人,并为质押车辆的监管人。甲方承诺配

合乙方对质押车辆的监管。

第二条 质押车辆

1.甲方保证质押车辆为甲方合法取得并拥有所有权的财产,甲方将质押车辆移交给乙方

监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足以证明质押车辆所有权、质量、数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

合同、增值税#5@p、报关单、货运单、商检证明等)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质押车辆的具体名称、规格、品种、数量、金额等以《质押物清单》列明为准,若《质

押物清单》所列质押车辆不明,或者与实际移交的质押车辆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接收监管

的质押车辆为准。

第三条 质押车辆出入库规定

1.自乙方对《质押物清单》确认之日起,《质押物清单》所列车辆视为已被设定质押权,

质押车辆的出入库,须严格按照乙方的监管要求来执行;

2. 所有质押车辆的入库,乙方须对质押车辆进行造册记录,建立专门的管理台帐,以

便双方核对。

第四条 监管场地

为确保乙方对质押车辆的有效监管,正常行使监管义务和责任。乙方的车库为监管场地。

第五条 质押车辆监管期间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解除质押时止。

第六条 视频监控接入

甲方配合乙方安装或委托专业机构在监管区域内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在融资放款前,

将视频监控信号接入乙方监控系统。

第七条 监管费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1.甲方根据双方的约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监管费,监管费按实际放款总额的1%收取;

2.付费方式及时间:

⑴ 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须在3日内向丙方支付上述监管费。

⑵ 甲方直接将上述监管费打入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开户单位: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账 号: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乙方在质押车辆库区明显位置悬挂质押监管标识、粘贴质押监

管标签等方式明确质押车辆权属,实现对质押车辆的明显区隔;

2. 甲方与乙方人员接洽收集质押车辆的入库、出库、库存等资料,甲方无条件配合,

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监管费;

2.乙方有义务保障质押车辆的安全,如有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其在本协议下所作出的任一保证或承诺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甲方违

反本协议时,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有权不予退还;

2.甲方保证移交给乙方监管的质押车辆不存在质权人以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税

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甲方保证所提供质押车辆在乙方监管期间不将质押

车辆设定抵押、质押、租赁等,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质押车辆的最低价值20%的

违约金;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甲方未经乙方允许强行提取仓库内质押车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应当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延迟支付监管费及履约保证金,乙方有权按迟延部分每日0.1%收取资金占用

费,并有权留置质押车辆;

5.甲方应确保用于质押的质押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甲方因与其他债权人的纠纷导

致库中质押车辆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如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并有

权留置质押车辆。

第十一条 责任免除

发生下列事项时,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1.因质押车辆的自然性质、内在质量瑕疵或缺陷、合理损耗造成的损失;

2.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故或事件,造成货物的损坏、毁灭、短缺或迟延交货的。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 声明

1.甲方保证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

或遗漏任何重大事项。

2.甲、乙双方已经充分知悉、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上述协议是双方真实的

意思表示。

第十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

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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