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依法要求继承祖传房产________路_____号平房_____间(共______平方米)。

事实与理由:

我父亲_____与母亲____,生育子女_____人,有私房____间。____年父亲病逝,该房由原告母亲居住,______年母亲病逝。原告等人达成共识,但三被告拒不同意,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清事实,依法裁判。

此致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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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遗产起诉书——(民事诉讼- 诉状类)

遗产起诉书民事诉讼诉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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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起诉书

原告:____,性别____,____岁,____族,____职业,住____。

被告:____,性别____,____岁,____族,住____,电话:____。

被告:____,性别____,____岁,____族,住____,电话:____。

案由:____继承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依法分割被继承人____遗产。

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继承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被继承人与已故妻子____育有两子,即_____、____,后被继承人与原告于____年____月在____购买楼房一套,房产证号____。该处住房是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房产应属于被继承人与原告的夫妻共有财产。被继承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去世,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继承人也未对被继承人____所留遗产进行分割。现原告与被继承人的子女就房产分割与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原被告多次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望判如诉请。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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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关于遗产纠纷的诉状

关于遗产纠纷的诉状

原告:A,女,出生,汉族,自由职业,现住桂林市七星区×路×号, 被告:C,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桂林市雁山区×乡×村。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保护A的遗产继承权,依法定继承判令A继承甲的部分应得房产;

二、责令C搬出争议房;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甲的大儿媳, 被告系甲过继给甲兄D的二儿子C。甲于2011 年3 月死亡,留下与乙共买房屋5 间(位于桂林市七星区×路×号)。甲死后并无遗嘱,所以甲的妻子儿女在房产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在争议未果的情况下,C在甲兄D的怂恿下入住争夺争议房产中的一间,引起各继承人的质疑与不满。

甲、乙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原告A对甲、乙尽到了赡养义务,在丈夫意外身故的五年里,每月送给甲乙二老一定的生活费,是甲乙生活的主要生活和精神依靠。《中华人名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多年来并未赡养甲、乙二老,且在法律意义上,C自幼过继给甲兄D,为甲兄D的儿子,没有甲遗产的法律继承权。此外,C在房产仍处在争议的情况下入住争议房,属于违法行为。据此,原告请求法院请法院查明事实,予以公正裁决,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原告的合法继承权,并责令C搬出争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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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民事起诉状(遗产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A,女,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七星区X路XX号。

诉讼代理人:XX,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男,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雁山区X乡X村X组X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甲遗留房屋无继承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房屋一间,并停止入住;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堂嫂与堂弟关系。原告为甲长子媳妇,育有一子B,甲长子于20xx年车祸身亡,之后原告承担着赡养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迈,无生活来源。被告为甲乙亲生次子,自幼被送养甲兄D收养。E为甲乙之女。20xx年3月,甲离世,留下与乙共有房屋五间(位于市七星区X路X号),无遗嘱。甲死后,乙、原告、被告、B、E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随后,在D的怂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间房中的一间。被告作为D的养子,未对甲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无房屋继承权,现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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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遗产继承起诉书

民事起诉书

原告:a,女,20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xxx路x号x幢x单元xx室。

法定代理人:b,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南京市xxx路x号x幢x单元x室,电话xxxxxxxxxxx

被告一:c,男,汉族,19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xx区xxx路xx号xx单元xx室,电话xxxxxxx

被告二:d,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南京市xx区xxx路号x单元xx室,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1 析产继承位于南京市鼓楼区xxx号xx单元xxx室房屋。 2 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

被告c和妻子e共生育两个孩子,大儿子f是原告a的父亲,二儿子叫d。大儿子f于20xx年xx月x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e于20xx年7月因病死亡。e生前与被告c共有拥有位于南京市xx区xxx路xx号x单元xx室房屋一套。

e去世后,属于e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f的女儿a和c、d三人共同继承。现原告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a的遗产。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对遗产房屋依法进行分割处理。

此致

南京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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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赵留坡与赵留生、赵运生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留坡与赵留生、赵运生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商民初字第468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赵留坡,男。

委托代理人苏兆恩,男。

被告赵留生,男。

被告赵运生,男。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张国立,男,系周口市开发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赵留坡诉被告赵留生、赵运生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于20xx年5月25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天立独任审判。于20xx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留坡及委托代理人苏兆恩、二被告赵留生、赵运生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国立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父母有原、被告三个儿子,现其父母亲都已病故,父母生前由原告照顾和赡养,病故时有原告负担处理后事,二被告对父母亲平时不尽赡养义务。父母生前有宅基地一处,应由原告和被告赵留生继承,因被告赵运生对父母亲不尽赡养义务,且已倒插门十多年,不应继承此处宅基地。现要求原告和被告赵留生继承该宅基,被告赵运生不应继承,并由原、被告共同享有母亲的生活保障金18300元,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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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继承 纠纷 遗产 调解 代理授权委托书(个人用)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 关系,兹委托受托人 为我的合

法代理人,代表我办理 。

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

)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辨认、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相关一切事宜

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委托期限延续至该案有效诉讼终止。

注 1、代理权限是授权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起诉代为申请回避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调查取证、向法庭提交证据、代为质证代为申请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司法鉴定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申请先予执行参加庭审代为发表与本案有关的公告声明代为签收除裁定、判决或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代为签收裁定、判决或调解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代为庭外和解代为提起反诉代为提起上诉代为撤诉指撤回起诉、反诉或上诉代为申请执行。以委托人授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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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姚某某离婚财产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姚**,男,生于19xx年6月20日,河北省**市**县**乡**村农民,住北京市**区**镇**村9号,联系电话:135********

被告:贺**,女,生于19xx年11月13日,住北京市**区**镇**村9号,联系电话:010-*******

案源:离婚后财产纠纷 。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婚姻存续期间房屋租金 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北京市**区**镇**村9号院房屋所有权确定产权份额;

3.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之子姚*偿还借款 元。

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xx年9月20日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书中对北京市**区**镇**村9号院内所有房屋所有权以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上述房屋租金收益未作处理。20xx年3月1日,原告经别人介绍认识被告,被告当时和儿子及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了其夫遗留的上述院落内的所有房屋,房屋结构为一层24间平房,6间门脸房,院落面积约为666.5平房米。20xx年8月28日,原告对上述房屋做了书面保证,约定现在和将来没有权利分被告贺**和儿子姚*的上述家产。20xx年12月23日,原被告为了避免上述房屋财产婚后产生纠纷又做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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