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一案三报告制度的含义

一案三报告制度的含义

一、承办人写出《案件调查报告》

查办案件结束后,承办人对查办案件的调查情况要写出案件调查报告。一是承办人在调查报告中要写明所查办案件的线索及案件来源渠道情况。二是承办人在调查报告中要写明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举报人的入党时间、任现职时间等等。三是承办人对所反映的问题和调查情况逐一进行写明。四是承办人在调查报告最后部分要写明对所查办的案件处理建议及依据。

二、承办人写出《案件总结报告》

查办案件向旗纪委常委会汇报结束后,承办人对查办案件的调查情况、向举报人的反馈情况及向被举报人反馈案件处理情况仔细写出案件查办总结。以利于今后案件查办的提供有理有据。

三、承办人写出《案件剖析报告》

一是承办人对所查办的案件反映的错误性质问题进行剖析原因及形成的根源所在。二是承办人对所查办案件信访原因进行深层的剖析,并和纪委信访室沟通,力争达到一致。三是承办人对所查办的案件的举报人的举报动机和举报原因进行剖析,以达到查办一个信访案件,了解一处信访人,稳定一个地区的目的。四是承办人对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工作情况、生活情况进行了解剖析究其原因,对信访了结的案件要建议被举报人要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对立案案件要对被举报人的错误事实进行了解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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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集团公司一案两报告制度

集团公司纪委关于一案两报告制度 为有效发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高案件办理工作水平,制定“一案两报告”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一案两报告”中的两报告是指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由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案件调查组每办结一起重大、典型、有影响的案件后,向上级纪委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及案件剖析报告。

二、实施范围

案件调查组查办的案件中,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均要实施“一案两报告”。

(一)企业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发生的案件。

(二)领导批示由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的其他案件。

(三)涉及以权谋私、严重影响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典型案件。

(四)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纪委《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中纪发

[2014]2号)被查处的案件。

(五)具有较大影响的窝案、串案。

(六)其他需要实施“一案两报告”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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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撰写内容

(一)根据《中国共 产 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要求撰写案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二是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及性质。三是有关人员的责任,包括发案的部门单位责任领导或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四是被调查人对违纪违法认识的态度。五是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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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三教育 三报告 三追方案(定稿)

“三教育 三报告 三追究”办案工作方案

依法依纪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章和国家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和职责,也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重要手段;为提高办案水平,深化办案效果,在更高层次上发挥案件查办的标本兼治作用,县纪委决定在20xx年查办案件工作中,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二十四字办案方针,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要恰当。

二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既要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又要以案释纪,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查、纠、治相结合,达到查案一次,纠正一批,治理一片。

三、工作任务

(一)实行“一案三教育”。通过办案谈话对违纪当事人进行教育,切实用党的政策、纪律教育人,让谈话对象在认识和交代问题的同时,受到深刻的党规党纪教育;通过诫勉谈话、制发监察建议书、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发案单位党员干部进行教育;通过公开曝光、通报典型案件,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洁身自好、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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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20xx年应急管理及一案三制情况汇报材料

登电集团新玉煤矿

应急管理及一案三制情况汇报材料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20xx年度应急管理及一案三制情况汇报材料

登电集团新玉煤矿

应急管理及一案三制情况汇报材料

登电集团新玉煤矿位于登封市告成镇王家门村,隶属于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由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企业性质为地方国有矿井,矿井“六证”齐全,井田面积10.8674km2,剩余地质储量2716.13万吨,可采储量2049.93万吨,开采二1煤层;矿井核定生产

能力21万吨/年,采用双斜井一立井联合开拓,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主副斜井进风、立风井回风;矿井采用单水平上、下山开采,开采水平-160m;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Ⅲ类属不易自燃煤层、瓦斯矿井。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五大系统已经郑州市煤炭局验收合格;紧急避险系统现主体工程已建设到位,设备安装已招标、定购合同已完成;五职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全部经培训合格,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矿井现有职工590人,建立健全各职能管理机构13个,设有管理人员30名,持有中专学历14人,大专学历12人,本科学历4人;企业资产规模2.2亿元。

20xx年,我矿应急管理工作在市煤炭局、集团煤业公司的关心和正确指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狠抓“一案三制”建设,以打造“平安和谐矿区”、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为根本,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重落实、求发展”的整体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预案体系,使自救互救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防范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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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原告顾某某等三人诉黄某某等三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顾某某等三人诉黄某某等三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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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华民一初字第352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顾某某,男。

原告张某某,女。

原告胡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华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永州市蓝山县分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

代表人钟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

被告黄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盘某某,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华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代表人张某二,永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汪某二,男。

委托代理人王某二,湖南湘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顾某某、张某某、胡某某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永州市蓝山县分公司(简称蓝山县分公司)、黄某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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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原告朱国成诉被告韩安民、第三人樊长青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朱国成诉被告韩安民、第三人樊长青健康权纠纷一案一

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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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宛龙蒲民初字第148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朱国成,男。

被告:韩安民,男。

委托代理人:陈琦,肖信岑,河南震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樊长青,男。

委托代理人:方伟,河南文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朱国成诉被告韩安民、第三人樊长青健康权纠纷一案,于20xx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7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朱国成及其委托代理人方家朝、任青蕊,被告韩安民及其委托代理人陈琦、肖信岑,第三人樊长青及其委托代理人方伟均依法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国成诉称:20xx年12月12日上午9点多,被告韩安民雇佣原告朱国成、第三人樊长青等人为自己放树,原告负责用油锯锯断树干和树枝,第三人樊长青的司机负责用樊长青所有的豫18378吊车吊挪树干和树枝,约定由被告韩安民分别支付原告及第三人各400元人民币雇工劳务报酬。原告锯断其中一棵树干后,将吊车绳索固定在树干上由吊车吊挪,因树枝支撑阻挡,吊挪不动,原告爬到树干上锯其中一条树枝,因承受力不均衡及吊车吊挪原因,造成树枝及树干滚动翻转,将原告甩下树干,造成重型颅脑损伤:左枕顶硬膜外血肿;左枕骨线形骨折;头皮挫伤。先后在蒲山卫生院和南阳中心医院诊治。20xx年8月9日,南阳市溯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了宛溯司鉴所【2010】临鉴字第282号伤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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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一例初三女生考试焦虑咨询案例报告

一例初三女生考试焦虑咨询案例报告

拖船初中 钟少炜

【摘要】本案例是一例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及系统脱敏疗法治疗一位初三女生考试焦虑的心理咨询案例报告。求助者在升入初三后,进入一个全新的班级,寄予自己更大的期望,然而第一次月考中由于过分紧张发挥失常,即而促使心理压力日益加大,以致后来的几次学科测试成绩均不理想。随着期中考试的临近,求助者出现的焦虑、注重力不集中、发抖,出汗、伴有食欲不振、入睡困难症状愈加明显。后主动到学校开设的心理咨询室“寻求帮助。经过合理情绪疗法,改变了其非理性观念,通过系统脱敏法辅助治疗2次之后,求助者的焦虑情绪有所好转,睡眠得到改善,取得了比较好的咨询效果。

【关键词】考试焦虑;合理情绪疗法;系统脱敏法.

一、一般资料

徐某,女,15岁,初中三年级学生。父母均为农民,都在外打工,长期由爷爷奶奶照顾,属留守学生。家族两系三代无精神病史。求助者是家中长女,还有一个弟弟在读小学,家庭成员间关系融洽。家中经济条件一般,父母对于子女学习上的投入却从不吝啬。他们对子女的学习要求严格,尤其是对其长女,希望她能成为弟弟学习上的榜样。求助者也很争气,自小懂事,听父母的话,成绩优秀,初一、初二年级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和老师同学的关系较好,兴趣是看课外书和电视剧。一直以来,身体健康,未患过重大疾病。凡事追求完美,自尊心强,好胜心强,性格内向,容易自责内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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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原告李留欣、李志洋诉被告李海建、郭三妮、李巧云健康权纠纷一案

原告李留欣、李志洋诉被告李海建、郭三妮、李巧云健康权

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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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密民一初字第1030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留欣,男。

原告李志洋,男。

委托代理人郑梅玲,女。

被告李海建,男。

被告郭三妮,女。

被告李巧云,女。

原告李留欣、李志洋诉被告李海建、郭三妮、李巧云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5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留欣和李志洋的委托代理人郑梅玲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海建、郭三妮、李巧云经传票传唤没有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xx年3月18日,被告李海建与原告发生争执,被告李海建手拿菜刀将原告砍伤。20xx年6月16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时至今日,被告仅付款8000元,下余7000元一直不予支付。请求判令被告李海建立即支付赔偿款7000元,并由被告郭三妮、李巧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为支持其主张,原告向本院提交了20xx年6月16日的赔偿协议书一份,用于证明被告李海建支付原告赔偿款15000元,并由被告郭三妮、李巧云担保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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