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十二怒汉》观后感

《十二怒汉》观后感

我的选修课是法律影视鉴赏。之前没有选过这一类的选修课。在这个课堂上接触到许多关于法律的电影,可能是因为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缘故,上法律影视鉴赏课时,总觉得有着说不清的隔膜。《十二怒汉》是我在这门选修课里面印象最深的一部电影。因为这部电影在我大一的时候稍有看过。虽然经过了两年时间,忘的差不多了,但是在这门课上再次看到,印象倒是更深刻了。

《十二怒汉》这部电影原名《12 Angry Men》,整部影片没有什么场景的变化,除了法院大门、法庭就是会议室。简单的场景,内容却很精辟,一个十八岁的孩子被指控弑父,本来证据链条很清晰,因为有个老人证明看到男孩往外跑,一个铁路对面楼里的女士证明看到男孩用刀刺伤他的父亲,男孩说自己当时在看电影,却无法说出电影的片名和演员。杀人用的匕首是男孩从二手店里买的。一切都这么完整,陪审团的十二名成员因为意见不和而进行讨论。这个人只是从逆向思维来考虑,因为他们的意见能直接导致男孩是否被执行电椅或将男孩释放。疑问从声音开始,挨着铁路,那么吵的环境,老人说能清楚的听到争吵,并清楚的听到是谁在争吵,女证人能否清楚的通过火车看到对面房间内的打斗,再从房屋的结构开始推敲,一个腿部不好的老人,如何在那么短的时间内看到杀人凶手,然后又根据死者身上匕首插入的角度分析凶手的身高,女证人因为视力问题不可能在睡觉时清楚的看到火车对面屋内的打斗。这一切挽救了一个十八岁男孩的生命,也许这个男孩会学坏,但这并不能因此让他受到不应该他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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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十二怒汉观后感

《十二怒汉》观后感

——20111352 王智慧

当老师说出我们要看的电影是《十二怒汉》时,我本能的感到好奇,是怎样与法律有关的电影。要是放在以前,我绝对不会去瞟一眼,因为没上这个法律与社会的选修课前,在自己心里觉得和我现在的生活没有多少联系。而现在却不一样,我被我们幽默风趣的老师折服了。昨天刚刚安安静静的坐下来把这个电影看完,对于多动的我这还算难得的,由开始的好奇慢慢被其吸引了。

《十二怒汉》这个影片的出场虽然没有我们小女生喜欢的韩剧的帅气,也没有美国大片的华丽场面,没有让人醍醐灌顶的哲理,电影的开始让我认定这会是部无聊透底的肥皂片。但是,让我惊奇的是,不是。

十二个普普通通的人,他们以前素不相识,以后可能也没有什么打交道的机会。为了一桩青年杀人案件,他们坐在了一起。也就是这十二个人,被这个司法制度挑选了出来,组成了一个名叫“陪审团”的神圣组织,要开始决定另外一个人的命运,决定他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活着还是死亡,这就是美国。他们本来不懂法律,但似乎也没必要懂得法律,因为他们不过是在法律强加的义务之下而被迫来到法庭的。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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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十二怒汉观后感

《十二怒汉》是一部五十多年前的老电影,也是一部经典法律电影。而对于我来说,它是我接触的第一部完整意义上的法律电影,给予我的不仅仅是震撼。那一位顶住11倍压力的陪审员,那一位认真到近乎执拗的陪审员,他以一个人的力量抗争一群人的草率。同时,这部电影让我深入的了解了美国的陪审制度。作为一个还在发展中的法治社会成长起来的人,我们对于陪审的认知和操作实在太过于清浅。忽略理性而言,我觉得陪审制度,起码是影片中的,几乎是近乎完美的无懈可击。当法律不是作为一种保护而是扼杀无辜者的暴力机器时,陪审制度成为了无辜者最后的防护。在12个人的争辩与探究下,自由、民主以及理性便真正脱离刻板的说教而成为我们可享有的实在。

影片讲述的一位18岁的小伙子被认为谋杀了自己的父亲,几乎每一个人都认为他是凶手,即使是他的律师,所做的也是苍白无力的辩解,因为每一句证据每一个证人都如此言之凿凿,不容置疑。而十二个职业不同、文化程度各异的被抽取出的美国公民聚在一起讨论并表决谋杀是否成立。但大部分的人其实并不关心这个小伙子的命运和事实真相,他们只是在履行一项义务行使一项权利,投票只是一个过程,而非真正的职责。只有亨利·方达扮演的工程师 一个人像真正的陪审者,他冷静、沉着并且尽心思索。当表决的结果出现,也是这位陪审者一张反对票将被告悬在了峭壁边,保留一线生机,因为陪审团制度的有罪判定和无罪判定都需要全票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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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十二怒汉观后感

观《十二怒汉》后感

还是第一次看这么有特色的电影,说到特色呢,我觉得这部电影有两个突出的特色一直贯穿始终,第一呢,电影中的人物自始自终都只有那十二个怒汉,没有其他人,而且也没有女性。第二呢,电影中的那十二个人一直呆在那个房间里,从头到尾都没有换个地方。但我觉得这也就是它的成功之处了,单调的人物,单调的环境,整个剧情放下来却不让人觉得枯燥(记得那天老师放的是黑白版的,而且还有点不顺畅,但我基本上把他看完了),也不愧是获得过大奖的电影了。

我很佩服电影中那个自始自终都坚信小男孩无罪的怒汉,这是需要多么强的毅力和勇气,本来认为小男孩有罪的11人,认为无罪的只有他一人。当时双方局势非常恶劣,但他想到一个办法,让所有的匿名投票,这样就防止了在做决定时受旁人的观点影响。当然他这样的坚持也获得了成效,终于又多了一个人,认为小男孩没罪。在他的坚持下,辛苦的辩论寻找证据下,更多的人也认为小男孩没有罪,在这过程中他也发挥了团队的作用,最终证明了小男孩确实没罪。但我有一点还是不是太明白,小男孩说当他父亲遇害时,他在看电影,但是当问起他看了什么电影,什么剧情时,他却什么也说不出来,我不记得电影中对这一现象是怎么解释去了。不过我觉得他们的观察相当细致,分析得很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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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十二怒汉观后感3篇

十二怒汉观后感3篇

十二怒汉>观后感(一)

昨天熬夜看完了《十二怒汉》,很有感触。影片讲述的是陪审团十二个男人对一个素昧平生的十八岁犯罪嫌疑人最终认定否有罪的>故事。影片设计的精巧让人折服。

故事发生在一个法院陪审团的讨论室里,故事时间也就一个多小时。在一个暴风雨来临前的傍晚,来自不同地方不同身份的十二个男人聚集在这里,由于异常闷热,陪审团的十二个男人都打算尽快把案子了结,好去忙各自的事情。故事一开始,其他人都显得很懒散,唯独一个人站在窗边陷入沉思,他是一位建筑师,尽管证据都证明那个嫌疑犯有罪,但是他认为一旦这十二个人一致认定有罪,那么这个十八岁的男孩就将被送上电椅,一个年轻而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毕竟这男孩才十八岁。他认为,这里面肯定有不合理的地方。

为更有效率完成认定任务,有人建议投票,如果意见一致,大家就可以回家,但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那么就必须好好讨论,仔细研究直到最后意见统一为止。第一轮投票,只有一个人认为那个男孩是无罪的,而那个人就是那位建筑师,其他人都用自己的道理企图说服建筑师,而富有>戏剧性的是,这个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建筑师并没有被其他人说服。他提出自己的质疑,并且有些人认为他的质疑还很合理。在他的不断强调和推理解释后,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他的观点,对所有指证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和看法。最终,这十二个人都达成一致的意见——指控不成立,这个十八岁的犯罪嫌疑人无罪,应当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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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12怒汉电影观后感(法律电影赏析)

《12怒汉》中的美国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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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21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

美国在原有的制度基础上对陪审团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首先是在陪审团组成人员上,逐渐对妇女和黑人开放,对性别和种族的排斥度降低。其次,历史上陪审团的人数是12人,改革之后组成人数可以根据各州的情况在6-12人间组成。再次,陪审团裁决原则上的变化。传统的陪审团裁决是全体一致通过原则,现在开始应用多数主义。通过改革,陪审团制度在美国得到了比英国更好的发展。据统计,美国每年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案件,占世界每年总案件的90%。

而且对于构成陪审团的陪审员也有很多的要求。首先是与案子有关的人员,包括与原告或被告有关联的人不得入选。初选陪审团时,法官为了公正,使建立的陪审团能够真正代表最普遍意义上的人民,他的选择会从选举站的投票名单或者电话号码本上随机选择。曾经轰动一时的辛普森一案,陪审团的初选共选出了三百零四名候选人,这是因为初选之后,还有一次严格的筛选,主要是剔除一些由于环境和经历所造成的有心理倾向的候选人,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公正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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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十二怒汉观后感

《十二怒汉》观后感

整部影片视角集中展现一个贫民窟的不良青年被控一级谋杀其父亲的陪审团合议过程,十二位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生活背景的陪审员,从最初的10票有罪、1票弃权、1票无罪结论,经过长时间对案件事实讨论和对物证、证人证言的研究,最终得出12票无罪的一致意见。影片不仅生动展现了陪审过程的真实生态,而且也有对案件事实的逻辑推理、对证据的分析论证,是一部值得反复琢磨的律政经典影片。

一、 对陪审团制度的反思

陪审制度主要是解决对被告是否有罪的判断问题,固然有其优点:接地气,可以防止法官的法律人思维脱离生活;体现民主性等,但是缺点在影片中也是暴露无遗的。陪审团第一次举手投票,12人中只有1人认为无罪,影片中的关键性人物能坚持自己的观点,并用模拟现场、找人证、物证的缺陷等各种手段使其他人信服被告无罪,而现实中持不同意见的那一个人很可能未经充分的研究讨论就倒向陪审团的极大多数人意见,形成所谓“一致意见”,“确定无疑的有罪”,案件的疑点没有充分暴露出来的机会。

最初认为被告有罪的陪审团成员,其认为被告有罪的理由或依据各不相同,有自由心证、有基于人证物证还原出的事实、有弃权、有从犯罪动机考虑的、有急着去看球或回去办事草率决定他人生死的、还有带有个人情感原因最坚定地认为被告有罪的。细细分析上述理由,排除忽略案件事实细节等偶然因素,我认为将陪审员制度的弊端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种:1、陪审员的个人素质或者说是整个社会的民主法治程度能否与陪审团制度的目的相匹配。影片中,陪审团中因为急于办个人私事草率决定的、陪审过程中打瞌睡的、弃权的,都是对公民权利的滥用或不作为。2、陪审员的个人经历或个人偏见先入为主影响对案件的客观判断,如其中一名陪审员对贫民窟出生的人有偏见,另一名陪审员因为自己儿子的遭遇而带有主观情绪。3、如果控辩双方实力相差悬殊,导致没有进行有效充分的抗辩和交叉询问,陪审团基于这种抗辩不充分的庭审做出的陪审团意见很难说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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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十二怒汉观后感

十二怒汉观后感

黑白,沉闷,所有的场景就集中在那狭窄的陪审团休息室内。 如果有一句话来概括电影的剧情,应该是这样:陪审团十一个人判定一个小孩杀父有罪,但是有一个人持“合理怀疑”的态度,在两个小时之内,他说服了其他的十一个人。

在其他十一个人都持相反意见时,一个人要想说服其他人似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但影片中却确实做到了,而且完整合理,一点也不牵强附会地做到了。不是凭借某人自己的权威和武力(现代社会中这些已被太多地运用),而仅仅是依靠自己缜密的逻辑推理和努力还原真相的坚持。这点让人佩服,更让人深思。 中国自古就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说法,法律的出现,就是为了决断这世上那些难以分辨清楚的纠纷。总是它的初衷或许是权贵们用来稳定自己统治地位的工具,但它发展到了如今,它的功能更应该更改成为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和世间的正义。作为法律人,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制定出合理的制度,如同影片中的陪审团制度,不会因某个人的地位和背景的差异而增加或减少他投票的分量。让维护正义的人能够凭借制度的力量去战胜那些非正义的人或事物,我们更应该始终坚持真理,合理思辨,尽自己的力量去使真相浮出水面。 对待一桩案件的看法纵使千奇百怪,甚至背道相驰,但只要我们认准了真相和正义的方向,凭着一颗坚守正义的心和严谨踏实的分析态度,依靠制度和法则办事,不畏惧,不退缩,我们依然可以扭转世俗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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