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校建设总结表彰标志性成果名录

骨干校建设总结表彰标志性成果名录(一)

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在集团化办学、校际合作、职教体系、校企一体化办学等方面的典型创新项目。职教体系方面由教务处和有关二级学院填报,其余由合作交流处和有关二级学院填报。

骨干校建设总结表彰标志性成果名录(二)

专业建设与质量工程: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研究方面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成果,或取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或被主流媒体推介;在技能大赛方面取得的国赛一等奖项目(含其他文体比赛),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的荣誉称号,或创新创业大赛方面取得的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以上成绩;在校大学生获得的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成功创业者等称号;在教学资源库建设方面取得成效且受到第三方的高度评价等。

骨干校建设总结表彰标志性成果名录(三)

师资队伍建设:包括本部门单位或以本部门单位为主体获得的市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由所在部门单位统计。

骨干校建设总结表彰标志性成果名录(四)

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有产权纽带的“校中厂”、“厂中校”建设;在实验室信息化建设、内涵建设方面成效显著,被主流媒体推介。(注:若与办学体制机制创新项目重复的,不予再统计)

骨干校建设总结表彰标志性成果名录(五)

社会服务能力:承担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承担省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利被转化为生产力,且被主流媒体推介。获得市级以上综合荣誉、各类单项荣誉。在对口支援与国际合作交流方面的实质性标志成果。

骨干校建设总结表彰标志性成果名录(六)

其他:以上不能涵盖的其他标志性成果,请参照填报格式一并填报。

 

第二篇:标志性成果

标志性成果

标志性成果是指高水平、高质量、具有高显示度的成果。主要表现形式为出版物(学术专著、论文、教材、译著、研究报告)、数据模型、计算机软件、实验室、数据库、案例库等。 标志性成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测:

一、社会科学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原创性或独创性。运用了新视角、新方法进行探索和研究,具有独到见解。

2、标志性与显示度。在本学科领域达到、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填补了人文社会科学或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空白。

3、全面性与完整性。属于文库类、案例类、史料类、考证、考据类的收集整理类著作,具有资料详实、细致、全面、客观,描述完整,陈述自成体系,对进一步研究具有奠基作用。

4、实践意义。提出对政府决策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政策性建议,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实用价值(预测),或对文化事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有促进作用。

5、交叉性。属于跨学科的研究成果,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自然科学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新性。该成果为国内外首次提出,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并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

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在科学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在学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或先进、国内领先的水平,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

2、实践性。创造性地解决了国民经济或科学技术中的重大问题,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具有较好的实用价值或经济效益。

3、交叉性。属于跨学科的研究成果,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译著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新性。处于国际学术前沿,或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2、实践性。对政府宏观决策具有理论参考价值,或对学科发展起推动作用。

四、教材类

1、标志性。列入标志性成果的教材,应当是列入国家级规划教材、北京市精品教材建设项目之一的教材。

2、基础性。列入标志性成果的教材,应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

3.显示度。列入标志性成果的教材,应是被全国同类院校普遍使用,学术质量较高,有重大影响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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