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读后感

约翰·密尔 《论自由》

在看这本书的时候,第一个感觉就是:好难懂。书中的指代性的词语有很多,让我每次读着读着,脑袋里形成的“线”啪嚓一下就断了,我也变懵了,思想便“神游”了。每次“断”掉的时候,又自觉重新反复看前面几句,想知道约翰密尔先生到底想表达一个怎样的意思,如此反反复复,慢慢的想想,才发现,“啊,通俗地讲,原来是XXXX的意思啊”。嗯,我想这可能是那些思想家,伟人们都有的语言习惯,另一方面,主要原因是我的思想深度还不够。

《论自由》分为四部分,分别是:一,引论;二,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三,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四,本文教义的应用。

(一)关于引论

其中在引论中,我最常看到的字眼儿便是“权力”。我们在谈论自由究竟是什么的同时,都无可避免地回提到这个字眼——权力。一个人是否自由,相对地,就要考虑对他权力的限制。至于这个权力限制的范围有多广,又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又有哪些特例,用密尔先生的话来说就是“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他在引论中为我们解答了这一问题。 对于自由和权力的相对,密尔先生心中的“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具体为我们给自由的给予和权力的限制,划清楚了一个界线。其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一、 “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思想和感想的绝对自由”,具体表现在实践、科学、道德、

神学、情操等等一切方面,人们可以保证自己意见和看法的绝对自由;

看到这里我在想,我可不可以理解为伏尔泰说过的,“虽然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保证自己意见看法的自由,思想是存在自己脑袋里的,我们当然可以怎么想怎么认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密尔先生在这里提到一点,“说到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因为属于个人涉及他人那部分行为,看来象是归在另一原则之下。”这说明,思想自由是一回事儿,而发表和刊发意见,由文字呈现、传播给大众、表达自己看法,又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二、“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只要我们所做所为并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

我认为比如说我喜欢网球,参加网球活动,这一行为或活动并无害于他人,所以他人也不能强迫我不打网球,这便是我的志趣的自由。

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 这里所说的联合自由,大概就是人们可以自由联合成立工会、小团体之类的。当然在这些的前提下,必须保证无害于他人这一要求。

不难看到,在陈述以上自由的同时,密尔先生不断强调的是他人的利害,他人的自由。一句话来说,密尔先生认为只要个人的行为如若没有侵犯到他人的利害时,那就不应该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只要是妨碍了他人利益的,都应受到来自法律的惩罚,人们也应采取积极性的对他人有益的行动,要强迫人们去做,例如法庭作证、救助他人,这是正当合法的。

我们在追求自由的同时,要懂得进行自身的管理,积极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不能剥夺或损害他人好处和自由。

在引论中,我还有几处不懂的地方,比如说前部分权力与政府统治之间的关联啊,发展神马的,我被“绕”进去了,没有看懂。比如这几句“成功倒会把失败所会掩住的错误和弱点暴露出来. 那个认为人民无须限制自己施用于自己的权力的观念,当平民政府还只是一个梦想的东西的时候,或者还只是一个见诸载籍存于远古的东西的时候,听来颇成一条自明的公理. 一些暂时性的反常情况。”深奥啊,看了几遍,还是不懂。

(二)关于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我比较感兴趣的是以下几点:

首先,是思想自由方面,具体讲人们对于意见的分歧,密尔认为不能强迫异议的人沉默 。他在书中提到,“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这句话常常被各科老师在课堂上提到过,我都有印象,但现在才知道是出自密尔先生的《论自由》。

其次,对于自己思想或意见与他人的意见冲突时,密尔认为“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这几句话,给我上了一课,在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和他人发生分歧,意见相左,但重要的是要有宽容的心,我们应承认分歧的存在若他人的意见是对的,不然,我们就失掉了密尔所说的“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若他人的意见是错的,反之,他人便也失去了得到真理的机会。每人都深知自己是可能错误的,可是很少有人想着有必要对自己的可能错误性采取什么预防办法,所以我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应该多思考多思量,多听他人意见并尊重他人,用一句中国的古话来说便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谦逊的做到这一点,这不失为一个追求理性和真理的人的做法。

最后,权力和义务都是相对的。在思想自由这一点上,从古代到现代,政府都不应用权威来迫使让公民改变其意志。密尔认为“要仔细小心地形成那些意见,并且永远不要把它们强加于他人,”,看到这里我在想这算不算叫做政府给人们“洗脑”,但下文便很理智的说了有个前提便是“除非自己十分确信它们是对的”,这样才是政府更为民主、明智的做法。

相应的,密尔先生认为没有无条件的、绝对的言论自由。公民也不能昧着良心去散播危险的教义,特别是恶意煽动的言论,使他人的利益遭到损害,这是愚昧也是错误的做法。我们需要做的是,以正确的思想或意见来指导我们自己的行为,这样才能有效的禁止有心之人恶意宣传我们。当然思想自由也不是毫无约束的自由,在建立法的信条上,只有坏人才害怕那些有益的信条,法也应该是站在严谨、正义的立场上的。

(三)关于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这一章主要论人性,是否可以说为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呢?

书中密尔举例说“人的目的??乃是要使其各种能力得到最高度和最调和的发展而达成一个完整而一贯的整体”,我认为这句话说的很好,人要想得到一个最理想状态的发展,无须说要达到怎样一个高度,达到怎样一个巅峰,自己的人生要自己把握。一个人最理想的状态,就应该是书中所说的将自己的各种能力得到最高度和最调和的发展。

密尔先生认为,发挥自己的个性自由,是创造人类福祉的重要因素之一,他以嘉尔文学派的理论举例对比,阐述了自己的自由思想,该学派认为“凡不是义务的就是罪恶”,即把自我的意志看成一种罪恶,而密尔先生认为发挥自己的个性,不仅是个人的发展,更是促进社会的发展。这样也实现了人的价值,使人的能动性发挥到最大。

还有一个有趣的观点是密尔对于天才的看法,他说“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有天才的人,在字义的命定下就是比任何人有较多个性的。”他提倡给天才更多的自由,不能把天才那部分的人束缚在社会固定模式下,这会使他们丧失天赋。要在思想上和实践上给予他们更多的自由,而不是把他们看成“怪物”。

有自由便有专制,密尔在这部分提到主张打破社会中的专制、暴政。(此部分不大感兴趣,恕我该处省略N个字??)

(四)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和本文教义的应用

该部分主要讨论了社会对于个人的限制,个性化和社会化的冲突。

我认为社会在倡导自由的社会中扮演着裁判的角色,而主要衡量的标准则是前部分反复被提到的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人在社会中生活,当然要遵守社会的规则。一个人自由的限度在哪儿?怎样的自主权才算是正当的?书中简单来说好像有三点:

1. 运用我们的个性来追求自由、利益时,不要损害彼此的利益,侵蚀他人权力;

2. 以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为先,对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害要担负起责任

(比如遇到坏事有义务举报、出庭作证等等)

3. 当行为有害于他人,但是还没有触及法律,那他应当受到舆论的谴责。

这些观点好像前部分都有所涉及过,但密尔还是详细的具体举例来阐述,让我懂得区别和辨别。比如“一个士兵执行任务喝醉酒”的情况,“一个人由于不知节制或挥霍无度而无力偿付债务,或者已负有一个家庭的道德责任而无力瞻养和教育”的情况,密尔都清楚的阐明自己的观点。

在教义篇中,主要讲自由在生活中的运用,特别是在经济生活中。密尔先生主张自由竞争,自由贸易。现在是自由竞争的社会,优胜劣汰很正常。如果一个人在合法的竞争中取胜,那必然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这是自由竞争的原则下是合法并正当的。社会与他人并不负有责任。密尔先生认为,对竞争应实行自由、开放的政策,不能对其约束。即“约束就是罪恶”,对贸易的约束,竞争的约束,将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

其中我发现了一点,密尔先生在书中好像对经济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的阐述。但也主张政府一定限度的干预经济活动,但不能强制干预企业工业生产活动,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等。(好像是这个意思,没看懂后面那些)。

我认为书中对于自由的一些基本的观点,大多是显而易见,我们也十分赞同的。这说明密尔的《论自由》中的思想早已经影响着我们,影响着中国。以前的中国是无所谓自由的,君主专制,皇上的“万岁”、文字狱,自由一词都是后来近现代中国知识分子受西方思想的影响下,慢慢地有所醒悟,有所追求。《论自由》中的观点,不仅是在他那个年代,还是在现代,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观念,不会因为时代、社会的进步而淘汰,是我们永远值得思考和追求的。

 

第二篇:《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

在现今这个“自由”泛滥的时期,自由已经被高度的抽象化,然而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至今,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而且还会无休止的进行下去。关于这个话题,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也表达了他的独特的观点。在此书里,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虽然时过境迁,但是仍有绝大部分的内容至今仍会对我们产生启迪。

说到自由,让人不禁会想到这个问题: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是什么?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自由是一个抽象的含义,我们很难用几句话或者几个字就把它的全部内涵与外延概括出来,因此只能用一种现象来表述,密尔将自由分成“自然的自由”与“规则性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或者也可以称为“最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i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中,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不是平等的享有的,由强力的大小决定,只要你拥有绝对的强力,凌驾于其它强力之上,你将拥有绝对的自由。而所谓的“规则性自由”也可以称为“制度下的自由”这里的“规则”包括了“法律、道德”等等,人们的自由首先就是必须符合规则,是一种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思想,同时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应该是平等享有的,并且相互不能侵犯的。有一句名言“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而密尔所赞成的,正是“规则性自由”,并坚决反对的是“原始的自由” 。

《论自由》一书采取“总——分——总”的论述方式,共有五章:第一章,引论;

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各部分过渡自然,条理清晰,论证的逻辑十分严密。

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当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统治者(国家或政府)和被统治者(个人)在本质上不存在对立状态,因为统治者的权威建立在被统治者中的大多数的民主选举的、授权的基础上,作为被统治者的人们总以为统治者是在按自己的意志办事、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这种状况却令密尔十分担忧,因为它产生侵犯个人自由的新

情形,即“多数的暴虐”。人们对此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多数的暴虐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多数者的意志决定一切,使得不属于多数者群体的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被忽视”;另一是“在多数者内部,所谓大家共同的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意志,而其余人的意志必定被忽视或受到压迫。”当社会本身作为整体而凌驾于它的个别个人时,其危害比国家权力造成的危害还大,因为“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渗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因此,为了防止社会暴虐,就要找出社会合理干预个人的限度,正确处理个人自由和社会权威的关系。因此,自由的实质就是群己权界的划分。

在经过功利地分析和平衡后,密尔找到了划分群己权界的两条原则,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

按照上面的这条原则,就存在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的合理的范围,那就是:“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最广义的良心自由,要求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在不论是实践的或思辨的,或者是科学的、道德的、神学的等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第二,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的自由,要求有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的自由,只要所作所为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愚蠢、悖谬,或错误的;第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人们有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的自由。” 在交代了主题后,密尔分别论述了他的三大自由。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它主要是指人们对事物发表意见并进行交流的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写作自由、学术自由等等都同其相关。

在密尔眼中,不受限制的思想自由对个人和社会来说意义深远:“还不是单单为着或者主要为着形成伟大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相反,为着使一般人都能获致他们所能达到的精神力量,思想自由是同样或者甚至更加必不可少。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由此看来,思想自由能发展人的个性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相反,如果用一种外在的标准(教条)或通过权威的力量去限制或压制人们的各种意见,将会妨碍个人和社会的进步。另外,思想自由还是追求真理的需要。世界上没有任何绝对确定的东西,即使是我们对某些事物的所谓正确的认识,也是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它只是相对的真理;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不能把握而且永远不能把握一个最终的真理;如果我们把这些相对真理绝对化,我们就走向了它的反面。正是因为我们不能确定何为正确的东西,即使确定了也有可能是错的,因此社会对待各种各样的意见(包括信仰)要宽容,要给予人们充分的思想自由。”

与思想自由相配套的,是言论自由。真理越辩越明,任何意见,无论是自然的或者是社会的理论,只有经得起反复的批驳才能为人们所接受,依靠外在强制支撑的意见是没有生命力的;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人们才会真心实意地放弃错误的主张,即使是人们已经接受的正确意见,也应该经常接受人们讨论的检验,这样

就不会成为死的教条而是活生生的真理,就会更加有效地作用于个人与社会。讨论自由对于人类精神的福祉必不可少,为此密尔从四个方面加以总结:“第一,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而这个意见可能是对的,却由于我们自己太武断而压制了真理;第二,即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通常总会含有部分真理,因为社会上的主导意见不会是也不可能是全部真理,因此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第三,即使公认的意见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中的大多数对这个意见的态度就像对待一个偏见一样,而不是建立在理性的认知上;第四,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弱并失去其对品性行为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人们的思想总会反应在人们的性格上,不同思想的人们就会有不同的性格及其生活方式,即个性。主张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发展了人的个性,而个性的发展如同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一样对人类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这样,密尔很自然地过渡到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生活应当有多种不同的试验;对于各式各样的性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应当给以自由发展的余地;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应当予以实践的证明,只要有人认为宜于一试。” 自由的含义有宽容。的确,如果没有宽容或宽容度不够,那么自由也会受到压制,我们有时会对那些与自己本身、自己民族、自己家乡乃至自己国家不相符的行为举止或做事方式等表现出异样的眼光甚至憎恶等等,这其实是对自由的冒犯。 最后,我想说,去走自己的路吧,但也不妨碍他人走其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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