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专项协议书

工资专项协议书

单位名称:北京光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xx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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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北京光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人数:151人

企业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34号5层

上级单位: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刘秀船 企业工会主席:郑卫红 企业协商代表人数:6人 职工协商代表人数:6人 首席代表:刘秀船 首席代表:郑卫红

首席代表职务:总经理 首席代表职务:工会主席 联系电话:67192269 联系电话:67119517

双方开始协商日期:20xx年:5月9日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 :20xx年6月11日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 :20xx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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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企业和工会平等协商,签订本工资专项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期限:自20xx年6月11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

二、企业建立以 2 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1、岗位技能工资制2、岗位效益工资制3、岗位薪点工资制4、岗位等级工资制)

三、企业遵循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逐步实现劳动、技术、资本、

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原则。在确定基本工资制度及其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岗变薪变,薪随岗变,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的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四、企业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结合职工工作实际,采取 1 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提成工资4、含量工资)

五、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设立绩效奖和安全奖 等津贴、补贴。奖金、津贴、补贴的发放办法和发放水平由企业根据职工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考核确定,职工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补贴水平总金额和发放时间向职工发布。

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

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 3

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

下支付的工资等。

七、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不低于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

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

1、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

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2、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

加点工资;

3、劳动者应享受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

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助等保险福

利待遇;

4、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

5、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八、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

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劳动

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在保证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企业

经济效益每增加 10 %,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可增加 5 %;企业

经济效益每减少 10 %,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可不作调整或减少 3 %。

九、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每月 5 日为

发放日,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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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支付。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

十、企业不得克扣职工的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职工工资:

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十一、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企业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职工同意,并分别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企业安排延长的工作时间或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应按上述原则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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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一条执行。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十四、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

十五、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企业应支付劳动者工资。

十六、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支付的工资,在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七、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原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6

十八、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十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二十、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终止工资专项协议:

1、订立本协议的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2、本协议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发生了较大变化;

3、企业因破产、兼并、解散、分立、歇业、转制、撤销、拍卖而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

6、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二十一、工资协议变更的程序:

1、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的工资协议条款、变更的理由与条件;

2、在工资专项协议期限内,签订工资专项协议的一方就工资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由企业在7日内将变更修改后的工资专项协议及变更工资专项协议的说明书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

新工资专项协议成立,原工资专项协议即行终止。

二十二、在集体协商工资的过程中如引发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 7

自行协商解决的,暂时中止协商,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协调处理申请,并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工会组织和企业家协会(商业联合会)。

因履行集体协商工资专项协议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

二十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二十四、本协议未尽事项,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本合同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二十六、本协议如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相抵触时,以新规定为准。 二十七、本协议一式五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报上级工会、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本协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 工会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

 

第二篇:常熟市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书

常熟市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书

(参考范本)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代表与企业工会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根据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的分析及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参照市政府颁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形成如下意见:

(一)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 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调整幅度为 %。

(二)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最低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本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

(四)工资支付时间:每月 日发放。

(五)其它内容(如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奖金和各类补贴分配办法、带薪年休假等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作为协商内容)。

第三条 本合同履行情况由工会与企业联合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对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各企业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的制度。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如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修改合同,但每年只能一次。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月 日起到 年月 日止,并于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双方各留一份,审查单位一份,市总工会留一份。

附报材料:

1、集体协商情况记录

2、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通过的决议

常熟市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常熟市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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