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安全协议

小学生在校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应当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达成谅解,取得问题的圆满解决。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班主任对班级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师每学期第一课应是“安全法制教育课”。用《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规范学生的言行,提高认识,防患于未然。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

7、 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8、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

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4、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5、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8、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0、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1、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责任书自四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学生毕业终止(有学校保存)。

校长(签字)或盖章: 班主任: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签字):

二00 年 月 日

 

第二篇:学生在校就读协议

关于对 同学在校期间学习的协议

根据涞源县教育局《学籍跟踪制度》,欲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未将学籍转入我校的一律为旁听生。在此期间及以后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以下条例。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与该生家长达成如下协议:

1、迟到、早退一学期无故旷课达到36学时。

2、不尊重师长、顶撞教师并拒绝批评教育,且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3、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活动。

4、勾结住宿学生私自外出,并为住宿学生提供夜不归宿、赌博和其它 活动场所。不走大门擅自翻越学校围墙。

5、故意损害公物设施,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

6、拉帮结派、预谋策划打架斗殴,或勾结校外人员来校闹事。

7、多次吸烟、酗酒、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不听劝告。

8、穿奇装异服、衣衫不整、配戴首饰、留染长发,不听劝阻。

9、携带非学习用品如:管制刀具、钢管、赌博用品等。

10、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纪校规,错误不断,屡教屡犯。

11、受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该学生在校期间,如果违反以上协议中任意一项内容,取消旁听生资格;如果不请假,私自离校,或在学校正常管理的情况下出现任何意外事故,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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