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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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协议各方:

1、 姓 名:

住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2、 姓 名:

住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

N、姓 名:

住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为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议各方的优势,共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拟共同投资设立XXX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协议各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设立股份公司事项达成一 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1条 股份公司的名称

股份公司的名称暂定为“XXX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第2条股份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住所为:

第3条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由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发起设立。

第4股份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股份公司的宗旨:

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第5条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额

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

股份公司的股份总额 万股。

第6条发起人认购出资方式、折股比例和认购股数

- 1 -

发起人的全部出资将按相同的比例折成 万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折股比例为1:1。各发起人实际认购股份及出资额分别为:

1.xxx.以货币出资万股,占总股本的%;

2.xxx.以货币出资万股,占总股本的%;

......

N.xxx.以货币出资万元认购。

第7条股票面值与每股价格

股份公司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折股比例,确定每股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

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8条出资时间

上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出资时间为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

第9条公司的筹办

发起人共同承担股份公司筹办过程中由发起人承担的义务,并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发起人共同授权XXX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具体负责办理股份公司的设立的手续。

第10条筹备委贯会

全体发起人商定,成立XXX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具体负责股份公司的筹办事务。筹备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筹委会成员:

筹委会主任:

筹委会副主任:

第11条筹备委员会的职权

全体发起人授权筹备委员会全权负责处理XXX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有关事宜,具体职权为:

1.确定本次设立股份公司委托的中介机构,并与之协调工作;

2.确定股份公司的设立方案:

3.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事宜;

4.起草XXX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草案);

5.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相关的报批手续;

6.以XXX股份有限公司(筹)的名义与政府有关部门就股份公司设立事项联系并协调工作。

第12条发起人的权利

发起人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按本协议书规定的认购方式认购其享有的股份数额;

2.在股份公司股款缴足后,有权在第一次股东会上行使作为发起人的权利;

3.对股份公司筹建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有权推荐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5.发起入认购公司股份后,享有股盼公司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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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发起入的义务

为明确发起人责任并保证各发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份公司设立工作的合法进行,同时为了确保股扮公司成立后的正常运转,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发起人必须按时足额履行认购股份的义务,并确保投入股份公司资金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投入股份公司的全部资产将归股份公司所有或依法经营管理;

2.发起人授权成立的XXX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将负责份公司设立的具体工作; 筹备委员会成员将承担因工作错误而引起的责任,发起人对筹备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3.股份公司因故不能成立,发起人必须承担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

4.发起入必须对因发起人过错而使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第14条发起人的承诺

为确保股份公司设立过程的合法性及设立后的发展,各发起人作出如下承诺:

1.各发起人及其所投资的企业将按公平及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一般市场条件与股份公司签署关于股份公司设立后生产经营、后勤保障、专利许可、技术服务、商标使用等方面的合同,并将严格执行所签合同;

2.发起人承诺:在股份公司设立后,不再投资、增设、经营与股份公司所经营业务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项目与业务;

3.发起人承诺:发起人因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所发生的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发起人之间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以其对股份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15条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1.各发起人同意按照下述原则组建股份公司的组织;

2.股份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

3.股份公司设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按公司童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股份公司设经营机构,由1名总经理和若干名副总经理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5.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监督机构,由名监事组成,首届监事会成员全部由股东大会在股东代表中选举产生;从第二届起, 名监事由股东大会在股东代表中选举产生, 名监事由公司职工在公司职工中民主选举产生;

6.股份公司根据规定设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首席法律代表各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16条违约责任

任何发起人如果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其他本协议约定的承诺义务,因此给股份公司或其他发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第17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

- 3 -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发起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来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纠纷发生时的仲裁规则采用简易程序裁决;

仲裁裁决败方应承担对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律师维权发生的律师代理费等损失。

第18条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经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的任何改变或修改须经全体发起人同意,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第19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发起人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份,发起人各执一份,二份保存于股份公司,其余供报送各有关部门使用。 本协议于月

发起人(签章):

- 4 -

 

第二篇:发起人协议书(范本)

公司发起人 协议书(范本)

第一条:以下各方当事人同意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第二条:本公司的住址为:。

第三条: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及国家法律法规非禁止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

第四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全体发起人均以货币的方式分期向本公司出资,具体出资情况为: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第六条:各发起人应于年月日前,将其对本公司的出资现金存入验资帐户。注册资本金待公司财务负责人到任后办理验资帐户转基本户手续。

第七条:各发起人应按时参加发起人会议,并按时提交公司设立所需要的有关文件或按时在本公司设立文件上签署意见。

第八条:为了便于公司设立登记之需要,经发起人各方协商,决定委托发起人乙方具体经办本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事宜,但其他发起人要给予积极配合。

第九条:本公司设立中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

2、制作设立公司的各种文件材料;

3、办理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并对应当报批的事项依法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或同意;

4、协调各发起人间的关系;

5、其他与本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第十条:本公司的筹建费用先由股东甲方垫付,具体金额按有关凭证确认计算,待本公司依法设立后,该项费用由本公司承担,若是本公司因故不能设立时,由各发起人按出资比例分摊。

第十一条:各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1、本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本公司的设立过程中,若是由于某一方的过错致使本公司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各发起人应当对本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便利或服务;

4、各发起人应当认真完成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应由其完成的工作。

第十二条:由于发起人中的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公司设立的迟延或不能,由该发起人负责赔偿,若是多方违约,则根据具体情况由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一方在因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而给他方造成损害的,该违约方应当赔偿他方所受的实际损失。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修改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协议必须修改;

2、因各方发起人合意修改;

3、一方或多方发起人提出修改,其他各方没有异议的;

4、其他情况而致本协议必须修改的。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通过书面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终止本协议:

1、本公司设立登记工作已依法完成,本公司依法成立;

2、各方发起人合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本协议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本协议的终止必须通过书面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各发起人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各发起人均有权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六份,一份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提交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一份留存作为将来本公司的档案,其他由发起人各方各执一份,各份的效力相同。

发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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