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格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不断提高全市幼儿保教水平。到20xx年,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使我市未来3年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在园幼儿均达到总数的65%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8%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和引导街道、农村集体、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开设分园;鼓励支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经改建合格后举办幼儿园。现有5个班以上规模的小学附设园,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从小学剥离改建成为独立幼儿园。

(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积极吸纳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园。对合法经营且实行普惠性服务、经审核达标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注册制度。

(三)开展居住区配建幼儿园的专项治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字〔20xx〕59号)要求,新建居住区规划幼儿园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拨市、区(含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使用,居住区幼儿园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xx〕26号)规定,对存在的居住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居住区已建成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鼓励开发商将建成的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以举办公办幼儿园为主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办园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办园职责,严格限制高收费,并承担办园经费和教育设施的改建及维修任务,确保教育教学安全。

(四)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幼儿园,对达不到上级有关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要按照“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不得利用公共资金建设超标准豪华幼儿园。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园舍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长效机制,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教能力。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落实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对不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在岗人员,要督促其限期取得任职资格。公办幼儿园要按照总量调剂原则和国家及省定标准逐步配齐幼儿教师;20xx年新建的50所公办园,根据规模,每园新增5名、县(市)区内部调剂5-10名公办教师,不足部分从社会聘用。已有公办幼儿园,人员不足的部分可调剂补充,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公办幼儿教师要达到50%。

农村集体性质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实行乡镇统筹制,其工资待遇要达到省级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要求标准,即达到上一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的形式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六)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

1.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行幼儿园标准化管理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制度,分类整治未经审批的幼儿园,对经整治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予以注册;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早教机构、教育咨询等社会办学单位的检查,规范各类学前教育行为。建立幼儿园课程设置常态检查机制,预防和纠正各类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过度教育现象。

2.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责任,严防校外暴力和园内安全事故。

3.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根据国家、省的政策规定,并综合考虑财政投入情况、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4.强化保教质量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园本教研制度和保教质量自评机制。坚持科学保教,按照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以幼儿为本,开展幼儿保教工作,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智力发展、快乐成长。

三、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学前教育投入政策,并足额落实资金。

(一)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对纳入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新建50所公办及公办性质的达标幼儿园实行以奖代补,按照新建幼儿园不同规模,分别予以15万元(6个班以下)、20万元(7-11个班)、25万元(12个班以上)标准的一次性奖补。自20xx年起,对扩大招生班数且规范办园的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质(即按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扩招班数每增加1个班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市级一类园),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二)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综合奖补专项资金。自20xx年起,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综合考核上年度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落实教师待遇、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外来务工子女入园等推进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情况,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有关县(市)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发展。

以上扶持政策由市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认真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职责,积极做好本辖区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相关公用经费筹措以及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筹措相关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办好辖区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并大力扶持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二)明确部门分工。成立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和协

调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完善保教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通幼儿园建设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缩短验收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相关建设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要参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标准执行。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各级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开展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筹措、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等专项督导,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篇: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 号)精神,构建符合我县特色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全县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现“广覆盖、保基本”的奋斗目标,特制定《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中发〔20xx〕12 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 号)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皖发〔20xx〕5 号)精神,确立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益性质,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补充,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优化学前教育空间布局,健全学前教育投入和质量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之间的均衡发展,促进学前教育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水平,确保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 3年左右时间,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框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符合县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 20xx年,全县新增幼儿教师90 人。在园幼儿1.3 万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3080 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90%,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75 %。幼儿园总数达51 所,公办园数有较大增长,总数达32 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17 所,其中城区新建2 所、扩建1 所;镇公办中心园新建5 所、改建3 所、扩建6 所;新增民办园13 至15 所;村级学前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

(二)具体目标。

——到 20xx年底,全县新增幼儿教师30 人。在园幼儿1.209万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2171 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80%,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65%。幼儿园总数达41 所,其中,公办园数达25 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5 所,其中镇公办中心园新建2 所、改建1 所、扩建2 所;新增民办园10 所;村级学前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

——到 20xx年底,全县新增幼儿教师30 人。在园幼儿1.245万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360 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85%,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70%。幼儿园总数达45 所,其中,公办园数达29 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7 所,其中城区新建1所、扩建1 所;镇公办中心园新建2 所、改建1 所、扩建2 所;新增民办园1 至2 所;村级学前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

——到 20xx年底,全县新增幼儿教师30 人。在园幼儿 1.3万人,其中新增在园幼儿550 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90%,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75%。幼儿园总数达51 所,其中,公办园数达32 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5 所,其中城区新建1所;镇公办中心园新建1 所、改建1 所、扩建2 所;新增民办园2 至3 所;村级学前教育覆盖面明显扩大。

三、具体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

1、建立和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牵头,县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编办、教育局等部门共同参与,负责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

2、科学规划,把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纳入县“十二五”规划。

3、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每年财政性教育经费不少于5%用于学前教育。

4、合理确定师生比,科学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不断充实幼儿教师队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如期高质量地完成。

(二)合理调整布局,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充分挖掘县内教育资源,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举办公办园,在和城合理选址新建公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朝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2、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自20xx年起,新建小区需根据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移交县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进行幼儿园配套。在小区或新农村建设点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充分考虑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3、实施奖补政策,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

4、在人口密集区域超前规划、独立选址建园。

(三)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xx〕20 号)及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2、继续加强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建设。幼儿园要认真制订园所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充分发挥省、市一类幼儿园在办学思想、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其成

为课程改革、教育研究、师资培养的基地;通过园际结对的形式,积极发挥示范园指导作用和辐射功能,努力提升区域整体办园水平。

3、规范民办园管理。进一步完善民办园准入、年检、等级评估等制度,规范收费行为,积极引导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4、积极探索0-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首先在和城开展试点,依托辖区幼儿园和社区活动中心资源设立社区早教服务中心,积极宣传早教理念,推广早教知识和经验,开展早教服务指导,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能力,形成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师资水平。

1、科学核定公办园编制标准,根据“两教一保”原则,合理确定师生比,逐步配齐公办园教职工。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

2、加快园长、教师专业化发展。实施专业化成长工程,通过平台搭建、专家引领、定向培训等途径,建立教师培养网络,大力培养名园长、骨干教师,逐步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3、启动保育员、保健员以及育婴师等人员的专业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培训与专业岗位培训相结合,促进在岗人员专业化。力争到20xx年保教队伍95%以上符合岗位要求。

(五)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1、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

2、加大对无证民办园的监管力度。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其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心小学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县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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