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

**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xx年)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xx年12月,我镇共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19所,在园幼儿共6540人,基本满足幼儿入园的需要。但从总体来看,学前教育仍然是我镇基础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少,民办幼儿园布局不够合理,发展不够平衡,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仍然短缺。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步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东府?2011?39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东府办?201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幼儿发展为本,合理调整我镇公民办幼儿园的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落实镇委、镇政府提出的 “以保障改善民生为目的” 十二五发展规划,努力构建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我镇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发展目标

(一)完善办园体制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政府主导、集体和社会参与、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公办幼儿园的办园主体为镇政府,鼓励村(社区)支持配合办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形成学前教育公办和民办相互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二)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建立以镇中心幼儿园为中心,分片区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格局。到20xx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所,并按省级优质幼儿园配置办园条件,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3所,满足辖区60%以上户籍幼儿的入园需求并逐年提高。

(三)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2009?125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0?70号),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到20xx年,新增民办幼儿园3所,民办幼儿园数量达到20所,以缓解部分幼儿园规模过大等问题,20%以上的民办幼儿园达到市级优质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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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立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并按规定配足配好教师,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鼓励幼儿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争取到20xx年,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各类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公办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70%以上、民办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要达到30%以上。

(五)提高办园质量

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切实贯彻保教并重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克服“小学化”、“保姆化”等倾向。到20xx年,新增1所市一级幼儿园,办好家长学校,使学龄前幼儿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教育知识辅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逐年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的合理比例。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在我镇设立的民办学校专项扶持资金中,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扶持。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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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全面整合和扩大使用学前教育资源,使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新莞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1、合理布点,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继续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社区)兴办村(社区)集体幼儿园。

2、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落实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3、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镇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健全教职工基本待遇保障制度

1、明确公办幼儿园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公办幼儿园按照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进行岗位设置。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以及实际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聘用各类人员。

2、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镇财政为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提供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4—

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约定执行,要在保教费中按市规定的比例要求留取经费予以保证。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3、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开展制度化、经常性的学前教研活动,完善园本教研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的培养,到20xx年,要达到市规定的培训要求,即园长培训率达100%,副园长、幼儿园中层领导培训率达80%,专任教师培训率达60%。在各类教育评先评优中,学前教育教师要占一定比例。

(四)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按修订后?东莞市托幼园所设置和管理意见?,推进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和教学、活动用书用品管理,规范办园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防止“小学化”、“保姆化”倾向。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科研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促进保教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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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倡导科学的养育理念,传授系统规范的早教知识,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质量。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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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XX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

XX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0]41号)要求及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幼儿发展为本,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以“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为原则,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基本满足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现状分析

(一)我区幼儿教育现状

1、截止到20xx年12月底,我区经教育部门批准注册的 —1—

合格幼儿园93所。其中公办园5所,民办园88所。分布在城区内的有22所,分布在乡镇的有71所。在园人数达百人以上的无证园8所,主要分布在乡镇。

2、20xx年全区学前三年适龄幼儿3.4万人,在园幼儿1.65万人,幼儿三年毛入园率49 %,其中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70%。

3、全区幼儿园教职工1035人,园长93人,有园长资格证78人;专任教师615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396人(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298人),本科学历33人,大专学历135人,中专及高中学历399人,初中学历48人。

4、2011—20xx年,随着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和我区3—5岁适龄人口数量的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家庭将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对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

(二)我区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

1、公办园数量少,规模小。5所公办园在园幼儿1048人,仅占全区在园幼儿的 6%。而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大多属学前一年教育。

2、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但发展不平衡、部分幼儿园办园规模小、条件简陋,其问题主要表现在:

(1)部分教师未接受过正规的岗前专业培训,一部分教—2 —

师无幼儿教师资格证。

(2)部分民办园办学思想不够端正,未按照“两教一保”的要求配足师资,幼儿的保育功能被逐渐弱化,严重阻碍了幼儿未来的发展。

(3)个别园岗位职责不清、制度落实不到位,课程内容安排随意性大。

3、少数地方仍有家庭作坊式的无证园,其办学形式和教学内容已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推动城乡同步发展,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符合市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到20xx年底,在园幼儿达到2.02万人,新增在园幼儿4300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65%,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85%。城乡幼儿园数量明显增加,总数达到187所(其中公办园45所、民办园111所、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31所)。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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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入园率达到省平均水平的目标。大力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学前教育覆盖率。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40所、民办园26所、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20所。其中城区新建12所、改扩建12所,新建农村幼儿园34所(乡镇中心园15所)、改扩建28所。

在园教师1327人(公办园443人、民办园690人、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194人),其中新增教师712人(公办园382人、民办园156人、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174人;编制内招考202人、编制内转岗74人、自聘436人),师生比达到1:15。

(二)具体目标

──20xx年,在园幼儿1.75万人,幼儿园总数达到128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12所,其中城区新建3所、改建1所、扩建1所,新建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园3所、改建3所、扩建1所。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新增民办园10所、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5所。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56%,学前一年入园率达75%,有2%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区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

专任教师总数达到819人。新增教师204人(公办园96人、民办园48人、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60人),其中编制内招考27人、编制内转岗33人、自聘144人。师生比达到1:21。 —4 —

──20xx年,在园幼儿1.91万人,幼儿园总数达到156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13所,其中城区新建2所、改建1所、扩建1所,新建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5所、改建3所、扩建1所。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新增民办园8所、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7所。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1.6%,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77.3%,有4%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区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

专任教师总数达到1041人。新增教师222人(公办园114人、民办园45人、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60人),其中编制内招考55人、编制内转岗39人、自聘128人。师生比达到1:18。

──20xx年,在园幼儿2.02万人,幼儿园总数达到187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15所,其中新建城区幼儿园4所,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6所、改建4所、扩建1所。继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新增民办园8所、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8所。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5.2%,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5%,有6%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区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

专任教师总数达到1327人。新增教师286人(公办园172人、民办园60人、普惠制混合型幼儿园54人),其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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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内招考120人、编制内转岗48人、自聘118人。师生比达到1:15。

四、具体措施

(一)加快园所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城区按照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标准,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城区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求。

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通过实施国家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等,按照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乡镇公办中心园。同时通过独立办园、联办园、校中园、幼教点、幼教班,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村级学前教育,逐步完善区、乡(镇)、村学前教育网络。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创造更多更好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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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城区小区配套园建设政策。城区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区政府上报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政府成立由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督查小组。20xx年12月底,完成对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回收任务。对未批复的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监督开发商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补建任务。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商应向当地政府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多渠道发展公办园资源。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盘活资源举办一批公办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的方式扩大公办资源。

2、积极扶持民办园发展。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 —7—

等方式,积极鼓励非公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地方政府应当保证民办幼儿园合理用地,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的办学用地,尽可能给予优惠。

分类管理,加大扶持民办园力度。区分营利性幼儿园和非营利性幼儿园。对于非营利性幼儿园采取购买服务、专项经费、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予以支持,引导和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对办园规范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

保障民办幼儿园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育师资素质

1、配齐配足幼儿教师。区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8 —

合理确定师生比,在20xx年底前核定并下达各地办学教育机构编制数额。至20xx年,区政府将逐步按照省定的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建立正常的幼教师资补充机制,满足学前教育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2、扩大幼教师资来源。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依法予以保障。依托师范类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加大在岗、转岗幼儿教师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和新增幼儿教师的专业合格率和专科以上学历比例。

3、加强师资培训。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公、民办幼儿教师培训。每年培训200名左右教师,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完一轮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打造出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积极实施园本培训,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保育教育能力。

4、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根据省人社厅、省编办、财 —9—

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的规定要求,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积极探索将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周转房的新机制。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各种津补贴,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加大经费投入,增强学前教育发展动力

自20xx年起,区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争取做到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并根据需要设置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地方教育附加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应不低于5%。区财政在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中专项列支学前教育经费,努力实现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xx年达到2%以上。根据省制定的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各级地方政府在投入上要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予以重点倾斜,并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加强常规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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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标准,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公布幼儿园信息。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和学前班。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监督管理。

规范办园行为。全面禁止使用幼儿教材,规范幼儿园办班和审批程序,加强对幼儿园命名管理。幼儿园禁止举办学前班,城区小学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小学严禁举办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村级学前班作为农村学前教育过渡形式要规范办班行为,有条件的要逐步取消学前班,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幼儿班。严禁将小学一年级与学前班学生混合编班。

强化安全监管。地方政府要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级地方政府的综治、公安、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定期深入幼儿园检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各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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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加强内部监控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幼儿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收费,对开展普惠性服务民办园,按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收费,由政府补助公用经费;其他民办园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并公示。物价部门对民办园收费要加强审查,严格备案程序,预防和制止不合理收费。幼儿园收费坚持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坚持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遵循“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及时为其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能保障幼儿安全和达到基本保育教育要求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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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科学保教。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深入贯彻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禁对幼儿进行汉语拼音、汉字书写、数学计算训练等,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教师指导用书的配备与指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兼职幼教教研人员,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学的指导。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加强对家长科学育儿的教育,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五、保障措施

1、明确政府职责,强化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地方政府是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省级统筹、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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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全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师资编制、财政经费、房屋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开会协调解决本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任务落实。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区政府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逐年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对政府责任落实情况、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和校园安全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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