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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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中心: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xx〕5号,已在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上线,请及时浏览学习!

职成教育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xx?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xx?9号)、《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xx?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建设计划的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部际联合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和项目学校自我监测相结合的三级监控考核体系,对建设计划的实施进行跟踪指导和监控考核,确保建设计划的有序推进和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主要任务

检查验收主要评估建设计划是否按要求推进、预期目标是否实现、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理等,通过评审书面报告、组织实地检查和实施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组织实施包括三个层面,各自主要任务是:

1. 项目学校及其举办者主要任务

(1)填报建设过程质量监测数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学校及其举办者进行建设过程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有关数据、材料和信息作为验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2)撰写项目学校总结报告。项目学校在其举办者指导下,对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自查,撰写总结报告。

(3)系统总结建设成果。项目学校及其举办者根据建设情况总结和提炼建设成果,撰写提交典型案例,在学校示范校建设网站中开辟专栏进行全面集中展示。学校要注意积累和展示反映示范校建设成果的专题宣传片材料。

2. 省级部门主要任务

(1)组织全面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成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访谈座谈、现场考察等方式,全面检查项目学校建设情况,对学校建设过程质量监测数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逐校给出评价意见,填写省级评价表,并对项目学校进行排序。

(2)撰写省级报告。在对项目学校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撰写省级总结报告。

(3)推荐典型案例。对各项目学校提交的典型案例进行遴选,向三部委推荐优秀案例。同时,围绕本地区相关部门推进示范校建设的重要举措与典型做法,撰写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典型案例。

3. 中央部门主要任务

(1) 综合评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学校建设情况实施综合评议,形成评价意见,逐校填写检查评价表。

(2) 组织抽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项目学校与省级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查、实地验收或工作调研。

(3) 公布结果。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专家建议情况,确定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各地区、各项目学校典型案例进行汇编、宣传与展示。

三、结果与运用

验收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未通过三个等级。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授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称号,予以挂牌。对暂缓通过的项目学校,将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再次验收的,授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称号,予以挂牌。对未通过的项目学校,不予挂牌,并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1. 各地要高度重视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组织高水平专家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工作;要加强对建设计划的过程管理,建立定期交流和检查机制,及时对建设计划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评估,整理经验和成果,发现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计划按照正确的方向推进。各项目学校要全面落实检查验收工作各项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2. 项目检查验收的全部电子数据与材料,均通过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省级总结报告和推荐典型案例分别报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相关材料要力求语言精炼、准确客观、格式规范、说服力强。

3. 各批次项目学校检查验收的具体安排,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相关业务司局协商后另行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申报20xx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要求,按照《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

〔20xx〕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20xx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设重点

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核心,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调整升级、企业岗位用人和技术进步的需求,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使其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资金安排上,向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学校和项目倾斜。在建设内容上,重在强化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教育质量,原则上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二、 工作程序

(一) 地方预审推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项目学校预审遴选工作,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学校控制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人力资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二) 中央组织复核

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抽查。

(三) 社会公示

复核结束后,在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上公布拟予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四) 正式公布

公示期满后,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项目学校名单。

三、 申报要求

申请立项的学校应符合《20xx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意见》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预审、遴选和申报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学校符合条件。申报时,请提交如下材料:

1.本地区关于推荐申报20xx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的报告(附申报项目学校名单、排序)。

2.各项目学校填写的20xx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及全面反映学校办学条件和总体改革发展情况的视频资料各1份(长度均不超过20分钟)。

3.各项目学校制定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突出特色、重点任务、保障条件和实施步骤等)。 请将以上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刻录为1张光盘,于9月x日前报至教育部、人力资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逾期不予受理。

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进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主页,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专栏,浏览并下载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文档。

附件:

1.20xx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见下)

2.20xx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

3.20xx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控制数名额分配表(见下)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0一0年x月x日

附件1:

20xx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

一、 学校管理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定位准确,发展思路清晰;制定和有效实施了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

2. 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办学行为规范,近年来在各项办学活动特别是财务管理、学生资助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中未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3. 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战略思维和运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4. 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规范的教学管理、预算管理、学籍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二、 基础条件

5. 校园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00亩,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7万平方米(生均20平方米);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校办学需要。

6. 各专业均具有教学必须的校内实训场所和设备设施,设备总值不低于1500万元(生均5000元);各专业均建立了稳定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课开出率达95%以上;具有省级以上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

7. 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生师比为16:1~20:1;从行业企业聘任的教师占专任教师10%~25%,“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课教师的80%以上;专任教师(除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占5%以上,正式聘任高级职称的占25%以上。

8. 数字化校园建设基础良好。建有功能齐全和运行流畅的校园网,便捷高效的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有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教学平台和试题库平台;计算机数量满足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主要教学场所均配备了必要的多媒体设备;骨干专业的主干课程配有数字化教学资源。

三、 校企合作

9. 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各专业都开展了校企合作办学工作,骨干专业校企合作成效显著;“订单培养”有较大规模;积极参与或牵头开展集团化办学。

10. 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完善;积极落实学生顶岗实习责任保险政策,帮助学生获得相应报酬。

11. 建立了聘任企业高技能人才和社会能工巧匠任教的机制;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管理者参与学校建设、教学和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立了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

12. 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职业培训以及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 教育教学

13.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内容、方法和途径;组织保障有力,管理机制健全,德育工作队伍素质高;校风校纪好。

14. 主动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用人需求,形成了对接产业、企业、岗位的专业建设和动态调整机制;专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骨干专业建设成效明显,有2个省级以上示范(重点)专业。

15. 有效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专业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近三年来,毕业生“双证书”取证率达90%以上。

16. 建立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形成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新岗位的校本课程,建立了教材开发、应用和更新机制。

17. 建立了教师队伍长效建设机制;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成效显著;落实了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五、 办学效益

18. 近三年来,年均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原则上达5000人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立了学生就业服务体系,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就业质量较高。

19. 学校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社会声誉高,已成为相关行业、企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和输送基地,骨干、示范和引领作用突出。

20. 近年来,学校获得过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学生在相关专业领域技能大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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