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编号
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表
2.审核和审批单位必须认真核实情况,严格按照《条例》进行审批,并衽主管领导负责制。
3.最终审批权按照《条例》执行。审批后,本表由审批、发证单位保存。
4.根据《条例》规定,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要求再生一胎子女的,其中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可由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并按月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属此情况的,“女方户籍所在县(市、区)计生委审核意见:”栏不填。
…… …… 余下全文
申请再生一胎的计划生育情况公示证明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已将申请再生一胎的夫妇有关计划生育情况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如下:
男:,身份证号: 女:,身份证号: 双方于日登记结婚,并于月 日(生养、收养) 孩,姓名: ,性别: ,现
按照《江西省人口于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以 (农村一女户、男方到女方结婚落户、单方独生子女、再婚仅有一孩等)的条件申请再生育一胎。
在该夫妇所在单位或居住的村组公示7天后,群众无异议。
特此证明
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余下全文
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
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写本表。
2、审核终审批单位认真核实情况,严格按照《条例》进行审批,并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3、最终审批权按照《条例》执行。审批后,本表由审批、发证单位保存。
4、根据《条例》规定,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要求再生一胎子女的,其中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可由妇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并按月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属此情况的,“女方户籍所在县(市、区)计生委审核意见:”栏不填写。
…… …… 余下全文
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 编号
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表。
2.审核和审批单位必须认真核实情况,严格按照《条例》进行审批,并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3.最终审批权按照《条例》执行。审批后,本表由审批、发证单位保存。
4.根据《条例》规定,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要求再生一胎子女的,其中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并按月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属此情况的,“女方户籍所在县(市、区)计生委审核意见:”栏不填。
…… …… 余下全文
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编号
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表
2.审核和审批单位必须认真核实情况,严格按照《条例》进行审批,并衽主管领导负责制。
3.最终审批权按照《条例》执行。审批后,本表由审批、发证单位保存。
4.根据《条例》规定,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要求再生一胎子女的,其中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可由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并按月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属此情况的,“女方户籍所在县(市、区)计生委审核意见:”栏不填。
…… …… 余下全文
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 编号
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表。
2.审核和审批单位必须认真核实情况,严格按照《条例》进行审批,并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3.最终审批权按照《条例》执行。审批后,本表由审批、发证单位保存。
4.根据《条例》规定,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要求再生一胎子女的,其中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并按月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属此情况的,“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审核意见:”栏不填。
…… …… 余下全文
申请再生育一胎办理流程图
所需材料: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并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且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依法收养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及收养证;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双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属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属政策外生育人员的,应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票据等。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