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国家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姚能君,男,19xx年2月20日出生,汉族,邵阳市西区李子园居委会居民,三合电器材料有限公司。从76年起到85年领月工资75元,85年后交租金每年2200元至3000元,共计交费29530.00元。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郊区法院错误判决(117号),判处我没交租金,判决我租金损失费3136元,利息损失10200.00元,给戴家村委。姚能君出买价格币50万元予以拒绝购买权,戴家村8万元卖给邓长久。

19xx年4月19号上午,邵阳市郊区人民法院叫来8台运货车和18名劳教人员,乘申请人家无人之机,强行开启铁门,将申请人存在在戴家饭店后面棚屋内(姚能君私房,占用面积140平方米,分三间,一间打铁车间,一间为镀锌车间,一间为住房)的设备及制成品、原料、家俱、炊具等能拖的统统拖走,不能拖走的则统统打烂、破坏。申请人家的三个内装镀锌塑料槽桶被打烂,镀锌材料完全外溢,单此三项,申请人即损失每月4.5万元。140平方房屋说明是李子园居民会主任曾光明补给姚能君损失,修建邵水西路,85年市政工程处潘司令拆我租用房屋一半,货物都被砖瓦盖坏了,停厂一年,损失很大。用地给予赔偿证明批准递交给规划局胡成章科长办理手续(手续费、配套费1140元),原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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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国家赔偿申请书格式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汉族,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职务:院长

请求事项:请求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违法造成被查封的财产灭失,侵犯公民的财产权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损失******元。

事实根据和理由:

一:

*********

附:证据清单:

1、****

2、***

赔偿请求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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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国家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蒙文龙,男,19xx年x月生,汉族,住贵州省织金县绮陌乡二塘村二塘组,身份证号:52xxxxxxxxxxxx,电话:183xxxxxxxx。

申请人:蒙文虎,男,19xx年x月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52xxxxxxxxxxxx,电话158xxxxxxxx。

申请人:蒙杰,男,19xx年x月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52xxxxxxxxxxxx,电话:159xxxxxxxx,(以上三人系死者之子。)

申请人:王成平,女,19xx年x月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52xxxxxxxxxxxx,电话:139xxxxxxxx,(系死者之妻。)

爱害死亡人:蒙无吉,又名谢家银,男,69岁,汉族,住贵州省织金县绮陌乡二塘村二塘组,身份证号:52242519420xx10911.

委托代理人:蒙睿山,男,19xx年x月生,现住双堰街道星秀社区玉屏路108-2号系死者兄弟。

被申请单位:贵州省织金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付晓,公安局长。

被申请人:李拓,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所长(现在三甲派出所)。

被申请人:李发仁,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警察。

被申请人:曹阳,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民警。 被申请人:罗,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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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国家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覃韦女,19xx年12月22日出生于来宾市兴宾区,壮族,初中文化,下岗职工,住来宾市兴宾区东南一路105号1栋2单元6-9号。现在外打工,没有固定住址。身份证号码;45xxxxxxxxxxxx。电话联系;180xxxxxxxx,155xxxxxxxx。

被申请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曾文光,职务;法院院长。

本人依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囯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律有关规定。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级法法院提诉讼请求。要求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兴宾区人民法院归还违法扣押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物,或赔偿损失;当时购买总价值金额人民币共计;(¥386650元)叁拾捌万六仟六佰伍拾元整。附:要求赔偿被扣押财产清单一份。并要求赔偿加重损害费人民币10万元。根据市场物价上涨财产产生孳息费人民币30万元。三项损失要求兴宾区法院责任赔偿人民币共计(¥786650元)

原因和理由;

1、关于兴宾区人民法院执法工作人员在执行(2007)兴民初字第450号,(2007)兴民初字第424号,(2007)兴民初字第831号该案件的确过程中,严重的不负法律责任侵犯我个人与案外人我亲妹覃美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严重造成了我们姐妹两个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严重的损失。严重的侵犯的我当事人和案外人的生存权。同时在执行现场造成我妹覃美术被火严重烧伤毁容。兴这区法院超长扣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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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国家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

系被告人谢昌贵之

被害人:谢昌贵

赔偿义务机关:中国共 产 党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人:吴伟柱 职务:中共抚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住所地:抚州市新行政中心大楼。

请求事项:要求赔偿因中共抚州市纪委非法拘禁、渎职、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导致谢昌贵死亡的丧葬费10500元、死亡赔偿金257320元、抚养费 元、赡养费 元等共计 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27日晚,抚州市纪委传讯谢昌贵接受调查,20xx年4月3日抚州市纪委宣布对谢昌贵实行“双规”,谢昌贵于20xx年5月21日上午9时45分身亡。抚州市纪委当时没有通知家属,没有保留现场,也没有给家属看尸检报告。而是对家属采取恐吓、威胁、诱骗等种种方式,几乎是强制性的,使家属不得不同意将谢昌贵的遗体先行火化。火化现场动用100多名警察,家属拍的照片,被警察非法扣缴。事后,家属苦苦寻求谢昌贵的死亡原因,却始终无果。抚州市纪委于20xx年1月,在历时了半年之久后,以一份所谓【2010】1号《关于给予谢昌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试图敷衍了事。这份迟来的决定中提到:谢昌贵是20xx年5月21日畏罪自缢,经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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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赔偿申请书格式范本

赔偿申请书格式范本

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被申请的机关名称)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1、物证__________份

2、书证__________份

3、证人证言______份

4、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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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新国家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李饶丰,汉族,现住惠城区马庄路24号,电话:139xxxxxxxx。 赔偿义务机关:惠城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陈伟华 职务:院长

请求事项:请求因惠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违法造成被查封的财产灭失,侵犯公民的财产权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损失256286元。

事实根据和理由:以下两个相关联的案件,因法院的责任,造成了赔偿请求人的损害: 案一(即前案):

原告:惠州市景龙梁氏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惠州市金航电子有限公司、吴兆儒。此案由于被告拖欠房租,原告于20xx年10月向城区法院起诉(由水口法庭受理),诉前由立案庭查封了被告的生产设备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5号第41条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规定》):“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但法院只根据被告9月份的设备盘点表进行查封,没有清点、没有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清单中有一部07年购买的货车,没有向交警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案在审理中,即08年1月15日,被告突然转移财产。原告即将厂房通道锁住,同时以书面告知主审法官,请求法庭清点。法官在报告上签“已阅”(见附件1),但未进行清点。第二天被告以原告干扰其生产,影响员工工资为由,组织员工去政府上访。政府要求当地劳动站和法庭尽快处理。于是被告乘机提出搬走。在水口法庭要求和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法院及原告三方清点核对后搬离厂区,设备搬离必须经过法院同意 (见附件2)。但1月30日被告搬走时法院没有派人到场清点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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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国家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人:张道花,女,19xx年2月1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响水县张集乡戈正村3组21号,身份证号:32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孙正彪,男,19xx年1月22日生,现住响水县响水镇长江西路114号。

赔偿义务机关: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法院院长。

申请案由:违法采取保全措施。

赔偿申请要求: 由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申请人赔偿200000元人民币

事实根据和理由

20xx年6月17日张道花因与单年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贵院申请将被申请人单年军名下的轿车(牌照号:浙BC353R)在200000元的范围内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该案经贵院审理,贵院支持了原告张道花的诉讼请求,但因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贵院的一审判决没有生效,所以张道花不能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笔保全财产。在该案的二审期间,该财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前,张道花向贵院申请延长该保全财产保全期限。但贵院没有依法作出延长保全期限裁定 。在二审法院作出维持贵院一审判决时,该财产因贵院解除其保全而发生所有权转移。贵院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导致了赔偿申请人张道花的合法债权至今不能实现。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请予核准,确实保护赔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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