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研读之后,第一感觉是上大学时都干什么去了,这么好的书竟然没读?不过,晚虽晚矣,但终于已经阅读了。读后有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之门》从内容上来看,有其广泛性(不仅全面介绍了英美法律、而且深入浅出地描述其适用过程)、生动性(不是冷冰冰的说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学素材、相关资料于一体)、开放性(不仅是高高在上的法理陈述,而是平等地提出问题,授予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从体例上看,整篇从解读现实中的法律开始,到法律如何实施、法律的实施主体、冲突如何解决以及法律的未来均有论述。《法律之门》作为大陆法系的阅读者,不仅仅是阅读习惯上的新奇之感,而且其理论的深邃、理论述说的条理逻辑,均有震撼之感。仿佛至此,法律之门已经打开,而我却刚刚才要求进入……

法律是什么?作为法官,我们虽然每天都在运用法律,但如被问起这个问题,如何作答?我还真不知道。在我们日常处理的案件中,有两种模糊性的来源,即事实上的模糊性(发生了什么?)和法律上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实运用什么法律?),而真正确定的东西在我们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么?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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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法律之门读书报告

《法律之门》读书报告 最开始吸引我去阅读《法律之门》这本书的原因是书目推荐中所说的这段话:“《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它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法律之门》旨在展示美国的法律过程,不只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则只在部分意义上是规则的一种功能。《法律之门》(第8版)的资料安排意在让每一观点都能与其他观点相比对。每一文章和案例都提供了探索人的紧张关系的机会。正是以这种教学法,《法律之门》(第8版)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法律之门》(第8版)所提供的法律规则、原则和案例,都是社会科学、历史和文学等知识语境中的论辩和讨论素材。”

在阅读以后我发现《法律之门》是一本不同凡响的书,它首先吸引到我的是它在主题上并不跟有些书似的喜欢故作“权威定论”,持一家之言,相反它是习惯于提出许多开放性的话题留待进一步讨论,给读者留下许多可思考的空间,不把思维固定于单一角度。同时《法律之门》不是用线性贯穿的方式写成的,而是提出一系列鲜明独特的观点,每一观点都可单独作为讨论的开端,然后导出其他的一系列阅读材料。《法律之门》它意在鼓励读者独立思考。为此,阅读材料及其编排都采用启发式的,它们批判已被接受的固化的思想,提出一系列有关价值的问题,使人窥见法律体系日常运作和历史发展中的艰难选择,而不仅仅是被动的接受。某位学者或某个案例的论断与另一位学者或另一个案例所持的不同论断相并列,使整本书读起来像在进行一次多层面的对话,而不是一种传统教科书式的独白,你无法参与,感觉像在被灌已有的知识。它的特别在于每一选材都是讨论的一部分,都需要你去参与。《法律之门》的编著者博西格诺他将法律视为社会的一种连续过程。他认为法律本身可以用国家权威来表述,但其含义和内容却像政治、社会和经济力量一样是可变的。任何读者,如果期望从《法律之门》获得具体法律问题的法律答案,比如“警察什么时候可以逮捕我?”或者“某个产品伤害了我,制造商应负什么责任?”他可能会扫兴失望,尽管许多选材都涉及这些问题和答案。不过,希望通过《法律之门》来理解社会当中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的读者却会如愿以偿,因为这是一本研究法律的书,是为了给那些对法律有总体兴趣的人因材施教而设计的,他们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直接具体的法律难题,他们走近法律,却不一定有从业意图或是想通过法律得到什么直接具体的利益,只是单纯对法律产生了兴趣。因此,可以这么说《法律之门》不是一本法律教科书,不是一本法律的书,而是一本关于法律的书。它的设计旨在鼓励以多种方法研究法律:政治学的、社会学的、人类学的、历史学的、文学的和哲学的。所有这些学科的观点在这本书之中都有所体现。一些著名学者亲自撰写了一些选题,而许多阅读材料来自该领域公认的专家,还有一些读物选自流行的杂志。特定的法律资料包括法庭判决和法律评论文章。无论其来源如何,这些材料的编排总是为了在文化和历史的广阔背景下启发对法律的思考和讨论。每一法律要点问题都被作为运作于社会中的法律过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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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生死之门读后感

《生死之门》为什么能让人感动

“生死之门”这个名字起得非常好。通过ICU这扇门,向观众们展示了在同一时间下,不同的空间,门内、门外两种相同而又不同的心情。相同点在于门内门外的目标、信念一致,就是要奋力挽救生命;不同点在于“门内”的医护人员体现的是爱心、热心、耐心和细心,而“门外”的家属则主要是焦急等待、紧张不安的心情。 这部片子通过“讲故事”的方式,把群众特别关心的医疗问题,用ICU这一个点讲了出来。整部片子没有简单的歌颂式赞美,也没有医疗工作者为自己鸣不平,而是站在了一个独特的角度,在医疗工作者和患者之间,这样,就显得更加客观。通过海量素材,从众多的病历中筛选出20名具有典型特征的病人,最终呈现出来10多名患者和家属的故事,都是普通人的情感和故事,所以也就显得更加真实。而真实和客观的报道,就是最能打动人的。 结合当前报社提出的多用“华尔街日报体”进行新闻写作一样,我们呈现在版面上的新闻,首先要引起读者阅读的兴趣,进而才能让读者接收到我们想要通过新闻所表达的思想。让人有感触的,都是能够引起自身内心共鸣的,也就是自己身有所感,心有所悟的东西。这也就要求我们的文章,要有内容、接地气、贴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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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玄武门之变读后感

玄武门之变读后感(一)

唐朝建立后,李渊以立嫡立长的原则,立长子李建成为太子,次子李世民为秦王,四子李元吉为齐王。

在这三个人中,当属秦王李世民的功劳最大,声望也最高。李世民在统一全国的战争中,立下了赫赫战功。特别是在公元621年,他一举击败了窦建德与王世充,更使他成为了一位名扬四海的人物。太子虽然在太原起兵时也有支军队,打过几次胜仗,可比秦王李世民的实力相差甚远!但是,因为李建成是太子,一大批皇亲国戚像跟屁虫一样围绕在他身边,甚至宫廷的守军都在他的控制之下,弟弟李元吉也一直是他的支持者。

李建成一面暗地里收买李世民的领将尉迟敬德等人,一面指使李渊的妃嫔在高祖面前使劲诋毁李世民,于是,以李世民为首与以李建成为首的两派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皇位争夺战。

李世民就任陕东道大行台(有权力处理境内一切事务)时,由于淮安王李神通有功劳,所以李世民便赏赐给李神通数十倾上好良田。这一举动得罪了高祖的宠妃张婕妤,因为张婕妤早想把这些上好田地划分给自己的父亲,于是她便跑到高祖面前诋毁李世民,结果高祖听信谗言狠狠地训斥了李世民。

公元626年,突厥侵犯,高祖命李建成等人领兵退敌,李建成与李元吉商议趁这会儿把秦王府一网打尽,没想到这事被李世民得知后,决定先发制人。他跑到高祖面前,将李建成、李元吉害己图谋,私通妃嫔等不肖之举通通告诉了高祖,高祖听后惊愕万分,要让太子和齐王进宫当面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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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读后感 走进语文教学之门

《走进语文教学之门》读后感

杭州外语实验小学 方敏骅

这本《走进语文教学之门》也是王尚文所著,看似是给刚刚进入语文教学的老师研读的。但是,对于已经对语文教学各方面掌握比较全面的情况下,还是有所收获,也许,在大学的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下,不经意间遗漏了许多看似不重要,却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细节,让我也不仅反思起我平日的一些教学方法。以下便是我对这本书的某些内容的理解,以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总结出比较好的教学方式和方法。

一、 把学习的权利真正还给学生

王老师引用海德格尔的“让学”一说,和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一百个建议》中所提倡的“自我教育”十分相似。但我认为,前者显得更为完整,而且更具方向性。他不仅提出这一说,而且对“让学”原则进行深度剖析,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让热爱(即让学习者爱上汉语、文学,起码是对汉语、文学的学习饶有兴趣);一个是让实践(即勇于放手让学习者去实践,并善于给学习者指点实践的门径和方法)。很显然,“让学”这一原则,是百分之百地立足于学生这个主体而提出,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王老师不仅提出了让学这一基本原则,而且把它提升到了语文教学的基本原则的高度上来。通过本书的语言文字,与王老师对话,使我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原先所了解所遵循的语文教学基本原则,这些原有的教学基本原逐渐动摇,开始瓦解并重组。学生的进步,不就是我们教育的目的吗?“让学”,完全立足学生主体,完全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不就是为了学生的进步吗?这与我们的教育目的相吻合,基于这一共同点上,我们教师应该“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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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律之门

《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之门》从内容上来看,不仅全面介绍了英美法律、而且深入浅出地描述其适用过程,不是光再说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学素材、相关资料于一体,不仅是高高在上的法理陈述,而是平等地提出问题,授予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从体例上看,整篇从解读现实中的法律开始,到法律如何实施、法律的实施主体、冲突如何解决以及法律的未来均有论述。

比一般的教科书好读,但要读懂,难。作者将不同的观点放在一起,觉得似乎都有理,但又并不是都正确,更多的是困惑,要你决择。

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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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法律之门

《法律之门》读后感

《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

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

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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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如何进入法律之门

如何进入法律之门

20xx年3月16日

“学法用法”是在现代商场、职场里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能力——这已是多数人的共识。所以,此处要讨论的不是要不要学法,而怎样有效率地学好用好法律。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士,我常听人说:“你们搞法律的脑子真好使,记得住那么多法律条文。要是我,那可记不住!”——这是对于法律的常见认识误区。

有这么难?

不是的。跟您说,没有任何一个法学家、律师会奢望自己记住所有的法律条文,因为那意味着他要在高达几千万(或许是几亿)的文字中蜗行。既使在倡导法律工作专业细分的今天,也很难想象有哪位精研某门法律的专家能把他常用的那些条文一点不差地记住。不信,您请他背背看。

那么法律工作者怎样看待和运用那些浩如烟海的的法律条文呢?就这个问题,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给出了答案:“一个法学家、律师的基本能力,不在于他知道多少法律条文,而在于他遇到事情时知道去查找哪些条文。”

以本人的经验而言,通常情况下,专业人士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会首先搞清楚这个事属于哪种法律关系,归哪些法律调整(先前主要是从脑子里过电影,后来就养成了职业性直觉),然后就可以对照当事各方应有的权利义务判断出他们行为的对错和恰当与否,并且据此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在这个思维过程中,用法者仅是把法律条文作为“词典”来查考、比照或研究,目的是使自己对法律的运用更加精确,避免出现纰漏。由此可知,在这里起核心作用的,是对所涉法律关系和争议事项的思辨、判断能力,而非法律条文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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