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离婚调解书样本

____省____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1) 民初字第 号

原告 ,男,19xx年10月3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 。

被告 ,女,19xx年5月9日出生,汉族,系农民,现住 。

原告AAA与被告BB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CCC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被告于20xx年11月10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子DDD,今年6岁。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现已分居近一个月,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子邹先洋随原告一起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AAA与被告BBB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DDD随原告AAA共同生活,抚养费原告自愿永久放弃;

三、个人衣物、被褥归个人所有;

四、原告AAA于20xx年6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被告BBB15 000元。(其中包括原告欠EEE3000元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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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20xx年法院离婚调解书范本

20xx年法院离婚调解书范本

()民字第号

原告:XXX,性别____,年龄____,姓名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汉族,工作单位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

原告:XXX,性别____,年龄____,姓名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汉族,工作单位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

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

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XXX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XXX与被告XXX同意离婚

2、婚生子/女XXX由原告XXX/被告XXX抚养,原告XXX/被告XXX每月支付抚养费___元整(大写¥:___元)。抚养费以半年为单位支付,支付时间不迟于当年___日。

3、原告XXX/被告XXX有探视___的权利,每周末可视情况接子/女XXX回原告XXX/被告XXX处居住。

4、双方所欠___元整(大写¥:___元)债务,原告XXX与被告XXX各承担___元整(大写¥:___元)。原告XXX/被告XXX应承担的份额交原告XXX/被告XXX归还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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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离婚调解书范文20xx

离婚调解书范文2016

离婚调解书范文2016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 )民 字第 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简要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

注:

1、样式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要求调解而达成调解协议时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时使用。

2、"协议内容",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争讼的协议条款。"诉讼费用的负担",如果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可以作为调解协议的最后一项内容予以写明;如果诉讼费用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应当在协议内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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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离婚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02)芳民初字第号

原告,女, 19xx年3月8日出生, 汉族, 新疆呼图壁县人,农民,住。

被告,男,19xx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新疆呼图壁县人,农民,住芳草湖。

案由:离婚。

经审理查明,19xx年4月26日,原、被告结婚,婚后感情尚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原、被告之间的性格差异开始表现出来。从19xx年原、被告经常吵架,双方无法沟通,没有共同语言,感情破裂,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抚养婚生子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 婚生长子(19xx年1月10日出生),由被告抚养,抚养

费自理;婚生次(19xx年11月8日出生),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

三、 夫妻共同财产:位于芳草湖二场二连住房一套,含里面沙

发一套,席梦思床2张,电视一台,归原告所有;耕地用农用机一辆(含附属配件),归被告所有;

四、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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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王××与蒋××离婚纠纷案民事调解书

王××与蒋××离婚纠纷案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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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大法民初字第106号

民事调解书

原告王××,女。

被告蒋××,男。

本院于20xx年3月14日受理原告王××与被告蒋××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周颖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调解。原告诉称,原、被告在1990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1月11日在蔡锷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xx年11月5日生育一女,取名蒋××,20xx年9月29日生育一子,取名蒋×,现就读于蔡锷乡完小四年级。婚后原、被告感情尚好,但从20xx年以来,被告经常早出晚归,甚至夜不归宿,原告问起去向,还遭其暴力,家人多次劝解,被告均无悔改。现原、被告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故请求:1、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2、婚生女儿由本人选择跟哪方。3、婚生男儿蒋×由原告负责抚养,不需要被告承担抚养费。4、夫妻共同财产各分一半,各人债务归各自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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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离婚案中,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书反悔了怎么办

离婚案中,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书反悔了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一方又反悔怎么办?

深圳知名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针对您的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调解书一经送达,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当事人不得对已生效调解书提起上诉。其原因主要是:

1、由于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其效力相当于判决书。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的夫妻关系得到合法解除;调解和好的,如果没有任何新情况和新理由,当事人也不得再行起诉离婚;

2、法院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调解协议也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结果;

3、在调解书送达以前,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没有签收,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在此之前,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重新考虑,如果他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仍有权反悔。

综合上述因素,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允许对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的调解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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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20xx)芦法民一初字第41号王胜与陈慧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2009)芦法民一初字第41号王胜与陈慧离婚纠纷一案民

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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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芦法民一初字第41号

民事调解书

原告王胜,男。

委托代理人游建秋,系湖南省**市**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慧,女。

委托代理人何应祥,男,19xx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市**区**头**栋**号。

本院于20xx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胜与被告陈慧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谭夏先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京江、审判员黄爱武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胜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王胜与被告陈慧自愿离婚;

二、原告王胜于本调解书生效后立即支付给被告陈慧扶助款40000元;

三、个人专属物品归个人所有。

四、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

案件受理200费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胜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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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0xx)隆法民一初字第713号原告王秀红诉被告刘洪武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2009)隆法民一初字第713号原告王秀红诉被告刘洪武

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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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隆法民一初字第713号

民事调解书

原告王秀红,女。

委托代理人朱文,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洪武,男。

原告王秀红诉被告刘洪武离婚纠纷一案,于20xx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王顺华于20xx年7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张博军担任记录。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的原爱人均患病去世后,双方再婚。20xx年4月,俩人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20xx年7月25日在邵阳市双清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感情一般,不久,被告对原告不信任,辱骂甚至殴打原告多次,因被告随后认错,双方和好。20xx年6月22日下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第二天,原告因被告不愿和好而回了邵阳,自此两人分居。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要求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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