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一、总论部分:

1,税收部分:

1)税法角度定义税收:p6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

2)税收三大职能:p10 分配收入 配置资源 保障稳定

3)税收的分类:p12

直接税与间接税:依据税负能否转嫁。凡税负不能转嫁于他人、需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税负的水中,即为直接税,如各类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凡税负可以转嫁于他人、纳税人只是间接承担税负的税种,即为间接税,如各类商品税。

3)税收原则:p20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

4)税收政策及与货币、财政政策的作用:p24

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通常,在税收领域实行“减税”政策时,需要有“增支”的扩张性的财政支出政策与之相配合,反之,税收领域实行“增税”的政策时,应有“减支”的紧缩性的财政支出与之相配合。

税收政策与货币政策:当经济过热、出现通货膨胀时,由于采取“增税”或压缩财政支出的手段会受到法律以及心理上的诸多限制,因而各国主要运用货币政策来解决这些问题;当经济过冷、出现通货紧缩时,则主要采取更为直接有效的“减税”和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增发国债等手段。

2,税法部分:

1)税法体系:p29

税收体制法:基础和主导地位。

税收征纳法:主体地位。包括征纳实体法以及征纳程序法(保障地位)。

2)税法宗旨(直接,最高):p32

直接目标:保障税收的各项职能的有效实现,即通过获取有效地实施再分配和配置资源,实现宏观调控和增进社会福利与平等的目标,以求兼顾效率与公平;通过保障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来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增进社会公益,保障基本人权。

最高目标是:调控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3)税法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p33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课税要件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起始于英国,具体包括课税要件法定原则、课税要件明确原则和依法稽征原则。

3,税权部分

1)狭义税权 p39

狭义税权就是国家或政府的征税权(课税权)或称税收管辖权。具体包括:税收立法权(基本的、原创性的,主要包括税法的初创权、税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税法的废止权)、税收征管权(包括税收征收权和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益权(或称税收入库全,说明,谁有权获获取利益、谁有权将其缴入那个国库问题,涉及国家及各级政府的税收利益的保障)。

2)税权的分配模式: p40

横向分配:是指税权在相同级次的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

独享式:更强调严格的税收法定原则,由立法机关独享税收立法权,当然也可能依法授权行政机关适量地行使税收立法权。

共享式:税收立法权可能会被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共享,甚至法院都可能分享广义上的税收立法权。

纵向分配:不同级次的同类国家机关之间在税权方面的分割与配置。主要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集权式:强调税收立法权要高度集中于中央政权。

分权式:强调应按照分权的原则,将税收立法权在各级政权之间进行分配。

3)我国税收立法权模式及弊端 p41

我国税权在纵向分配上属于集权模式,横向分配模式属于分享模式。

集权模式及其问题:在集权与分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上存在矛盾:集中财力,解决分配器秩序混乱和财力分散的问题,迫切要求实行集权模式;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和保障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以及各部门、单位的特殊性,则要求财力的相对分散。从总体上看,综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各种因素,应在实行集权以后在实行分权。

分享模式:从中国未来税收立法权的横线分配来看,由于宪法对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均享有立法权,因而分享模式很难改变。但由于税收立法存在着特殊性,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逐渐成为税收立法的最重要的主题,从而应当改变目前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作为税收立法的主要主体的局面。

4,课税要件: p55

课税要件,就是国家有效征税必须具备的条件。

实体法要件:税收实体法必须规定的内容,是确定相关主体实体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基本要件主要包括:征税主体、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以揭示征税主体和客体的范围,以及征税的广度和深度。例外要件是在上述基本要件之外的辅助性要件,是以纳税主体通常的基本负担为基础而对其税收负担的减轻或加重,因而它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

程序法要件:就是税收程序法必须规定的内容,是纳税人具体履行纳税义务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主要是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二、增值税:

1、征税范围:

销售商品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具体规定:

1.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带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征收增值税。

2.销售软件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交付使用后,按期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不征收增值税。缴纳营业税

3.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后印刷报纸、图书和杂志缴纳增值税。

4.矿产资源开采、卡巨额、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6.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商品期货和贵重金属期货)

7.集邮商品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征收增值税。

8.其他:金银,报刊,融资租赁。

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交付代销,代销,移送不在同一县(市);自产或委托加工——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购进——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

2.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分别核算否则税务机关核定。

2、税率与征收率: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

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其他。

3、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其他)

价外费用不包括受托加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垫运输费用;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型收费。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折扣销售(降价销售),销售折扣(收回款项);以旧换新(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还本销售(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1年,需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

3.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0xx年x月x日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20xx年x月x日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17%税率征收。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

5.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一加成本利润率)

6.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增是谁专用#5@p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农产品收购#5@p或者销售#5@p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购进后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运输费包括运输费用以及建设基金;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不得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出、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销项税(不得抵扣=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7.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1)兼营:不同税率,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机关核定。

2)混合销售:看性质计算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第二篇:初二重要知识点归纳

初二重要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 一元一次不等式和一元一次不等式组

一. 不等关系

1. 要区别方程与不等式: 方程表示的是相等的关系;不等式表示的是不相等的关系.

2. 准确“翻译”不等式,正确理解“非负数”、“不小于”等数学术语.

非负数 <===> 大于等于0(≥0) <===> 0和正数 <===> 不小于0

非正数 <===> 小于等于0(≤0) <===> 0和负数 <===> 不大于0

二. 不等式的基本性质

1. 掌握不等式的基本性质,并会灵活运用:

(1) 不等式的两边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整式,不等号的方向不变,即:

如果a>b,那么a+c>b+c, a-c>b-c.

(2) 不等式的两边都乘以(或除以)同一个正数,不等号的方向不变,即

如果a>b,并且c>0,那么ac>bc, .

(3) 不等式的两边都乘以(或除以)同一个负数,不等号的方向改变,即:

如果a>b,并且c<0,那么ac<bc,

2. 比较大小:(a、b分别表示两个实数或整式)

如果a>b,那么a-b是正数;反过来,如果a-b是正数,那么a>b;

如果a=b,那么a-b等于0;反过来,如果a-b等于0,那么a=b;

如果a<b,那么a-b是负数;反过来,如果a-b是正数,那么a<b;

即:a>b <===> a-b>0 a=b <===> a-b=0 a<b <===> a-b<0 (由此可见,要比较两个实数的大小,只要考察它们的差就可以了.

三. 不等式的解集:

1. 不等式的解可以有无数多个,一般是在某个范围内的所有数,与方程的解不同.

2. 不等式的解集在数轴上的表示:

用数轴表示不等式的解集时,要确定边界和方向:

①边界:有等号的是实心圆圈,无等号的是空心圆圈;

②方向:大向右,小向左

四. 一元一次不等式:

1.. 解一元一次不等式的过程与解一元一次方程类似,特别要注意,当不等式两边都乘以一个负数时,不等号要改变方向.

2.. 解一元一次不等式的步骤:

①去分母; ②去括号; ③移项; ④合并同类项; ⑤系数化为1(不等号的改变问题)

3.. 一元一次不等式基本情形为ax>b(或ax<b)

①当a>0时,解为 ; 当a=0时,且b<0,则x取一切实数;

②当a=0时,且b≥0,则无解; ③当a<0时, 解为 ;

4.. 不等式应用的探索(利用不等式解决实际问题)

列不等式解应用题基本步骤与列方程解应用题相类似,即:

①审: 认真审题,找出题中的不等关系,要抓住题中的关键字眼,如“大于”、“小于”、“不大于”、“不小于”等含义;

②设: 设出适当的未知数; ③列: 根据题中的不等关系,列出不等式; ④解: 解出所列的不等式的解集; ⑤答: 写出答案,并检验答案是否符合题意.

五. 一元一次不等式与一次函数

六. 一元一次不等式组

1.. 一元一次不等式组中各个不等式解集的公共部分叫做不等式组的解集.如果这些不等式的解集无公共部分,就说这个不等式组无解.

几个不等式解集的公共部分,通常是利用数轴来确定.

2.. 解一元一次不等式组的步骤:

(1)分别求出不等式组中各个不等式的解集;

(2)利用数轴求出这些解集的公共部分,即这个不等式组的解集.

两个一元一次不等式组的解集的四种情况(a、b为实数,且a<b)

一元一次不等式 解集 图示 叙述语言表达

x>b 两大取较大 x>a 两小取小

a<x<b 大小交叉中间找 无解 在大小分离没有解 (是空集)

第二章 分解因式

一. 分解因式

因式分解与整式乘法是互逆关系.

因式分解与整式乘法的区别和联系:

(1)整式乘法是把几个整式相乘,化为一个多项式;

(2)因式分解是把一个多项式化为几个因式相乘.

二. 提公共因式法

1. 概念内涵:

(1)因式分解的最后结果应当是“积”; (2)公因式可能是单项式,也可能是多项式;

(3)提公因式法的理论依据是乘法对加法的分配律,即:

2. 易错点点评:

(1)注意项的符号与幂指数是否搞错; 2)公因式是否提“干净”;

(3)多项式中某一项恰为公因式,提出后,括号中这一项为+1,不漏掉.

三. 运用公式法

1. 主要公式: (1)平方差公式: (2)完全平方公式:

2. 易错点点评:

因式分解要分解到底.如 就没有分解到底.

3. 运用公式法:

(1)平方差公式:

①应是二项式或视作二项式的多项式;

②二项式的每项(不含符号)都是一个单项式(或多项式)的平方; ③二项是异号.

(2)完全平方公式:

①应是三项式; 其中两项同号,且各为一整式的平方;

③还有一项可正负,且它是前两项幂的底数乘积的2倍.

4. 因式分解的思路与解题步骤:

(1)先看各项有没有公因式,若有,则先提取公因式;

(2)再看能否使用公式法;

(3)用分组分解法,即通过分组后提取各组公因式或运用公式法来达到分解的目的;

(4)因式分解的最后结果必须是几个整式的乘积,否则不是因式分解;

(5)因式分解的结果必须进行到每个因式在有理数范围内不能再分解为止.

四. 分组分解法:

1. 概念内涵:

分组分解法的关键是如何分组,要尝试通过分组后是否有公因式可提,并且可继续分解,分组后是否可利用公式法继续分解因式.

2.. 注意: 分组时要注意符号的变化.

3. 规律内涵:

(1)理解:把 分解因式时,如果常数项q是正数,那么把它分解成两个同号因数,它们的符号与一次项系数p的符号相同.

(2)如果常数项q是负数,那么把它分解成两个异号因数,其中绝对值较大的因数与一次项系数p的符号相同,对于分解的两个因数,还要看它们的和是不是等于一次项系数p.

第三章 分式

一. 分式

1.. 整式和分式统称为有理式,:

2.. 进行分数的化简与运算时,常要进行约分和通分,其主要依据是分数的基本性质:

3.分式的分子与分母都乘以(或除以)同一个不等于零的整式,分式的值不变.

二. 分式的乘除法

1.分式乘方,把分子、分母分别乘方.

2. 分子与分母没有公因式的分式,叫做最简分式.

三. 分式的加减法

.1.分式的加减法:

分式的加减法与分数的加减法一样,分为同分母的分式相加减与异分母的分式相加减.

2.(1)同分母的分式相加减,分母不变,把分子相加减;

上述法则用式子表示是:

(2)异号分母的分式相加减,先通分,变为同分母的分式,然后再加减;

3. 概念内涵:

通分的关键是确定最简分母,其方法如下:最简公分母的系数,取各分母系数的最小公倍数;最简公分母的字母,取各分母所有字母的最高次幂的积,如果分母是多项式,则首先对多项式进行因式分解.

四. 分式方程

※1. 解分式方程的一般步骤:

①在方程的两边都乘最简公分母,约去分母,化成整式方程;

②解这个整式方程;

③把整式方程的根代入最简公分母,看结果是不是零,使最简公母为零的根是原方程的增根,必须舍去.

※2. 列分式方程解应用题的一般步骤:

①审清题意;

②设未知数;

③根据题意找相等关系,列出(分式)方程;

④解方程,并验根;

⑤写出答案.

第四章 相似图形

一. 线段的比

※1. 如果选用同一个长度单位量得两条线段AB, CD的长度分别是m、n,那么就说这两条线段的比AB:CD=m:n ,或写成 .

※2. 四条线段a、b、c、d中,如果a与b的比等于c与d的比,即 ,那么这四条线段a、b、c、d叫做成比例线段,简称比例线段.

※3. 注意点:

①a:b=k,说明a是b的k倍;

②由于线段 a、b的长度都是正数,所以k是正数;

③比与所选线段的长度单位无关,求出时两条线段的长度单位要一致;

④除了a=b之外,a:b≠b:a, 与 互为倒数;

⑤比例的基本性质:若 , 则ad=bc; 若ad=bc, 则

二. 黄金分割

※1. 如图1,点C把线段AB分成两条线段AC和BC,如果 ,那么称线段AB被点C黄金分割,点C叫做线段AB的黄金分割点,AC与AB的比叫做黄金比. ※2.黄金分割点是最优美、最令人赏心悦目的点.

四. 相似多边形

¤1. 一般地,形状相同的图形称为相似图形.

※2. 对应角相等、对应边成比例的两个多边形叫做相似多边形.相似多边形对应边的比叫做相似比.

五. 相似三角形

※1. 在相似多边形中,最为简简单的就是相似三角形.

※2. 对应角相等、对应边成比例的三角形叫做相似三角形.相似三角形对应边的比叫做相似比.

※3. 全等三角形是相似三角的特例,这时相似比等于1. 注意:证两个相似三角形,与证两个全等三角形一样,应把表示对应顶点的字母写在对应的位置上.

※4. 相似三角形对应高的比,对应中线的比与对应角平分线的比都等于相似比. ※5. 相似三角形周长的比等于相似比.

※6. 相似三角形面积的比等于相似比的平方.

六.探索三角形相似的条件

※1. 相似三角形的判定方法:

一般三角形 直角三角形

基本定理:平行于三角形的一边且和其他两边(或两边的延长线)相交的直线,所截得的三角形与原三角形相似.

①两角对应相等;

②两边对应成比例,且夹角相等;

③三边对应成比例. ①一个锐角对应相等;

②两条边对应成比例:

a. 两直角边对应成比例;

b. 斜边和一直角边对应成比例.

※2. 平行线分线段成比例定理:三条平行线截两条直线,所得的对应线段成比例. 如图2, l1 // l2 // l3,则 .

※3. 平行于三角形一边的直线与其他两边(或两边的延长线)相交,所构成的三角形与原三角形相似.

八. 相似的多边形的性质

※相似多边形的周长等于相似比;面积比等于相似比的平方.

九. 图形的放大与缩小

※1. 如果两个图形不仅是相似图形,而且每组对应点所在的直线都经过同一点,那么这样的两个图形叫做位似图形; 这个点叫做位似中心; 这时的相似比又称为位似比.

※2. 位似图形上任意一对对应点到位似中心的距离之比等于位似比. ◎3. 位似变换:

①变换后的图形,不仅与原图相似,而且对应顶点的连线相交于一点,并且对应点到这一交点的距离成比例.像这种特殊的相似变换叫做位似变换.这个交点叫做位似中心.

②一个图形经过位似变换后得到另一个图形,这两个图形就叫做位似形. ③利用位似的方法,可以把一个图形放大或缩小.

第五章 数据的收集与处理

一. 每周干家务活的时间

※1. 所要考察的对象的全体叫做总体;

把组成总体的每一个考察对象叫做个体;

从总体中取出的一部分个体叫做这个总体的一个样本.

※2. 为一特定目的而对所有考察对象作的全面调查叫做普查;

为一特定目的而对部分考察对象作的调查叫做抽样调查.

二. 数据的收集

※1. 抽样调查的特点: 调查的范围小、节省时间和人力物力优点.但不如普查得到的调查结果精确,它得到的只是估计值.

而估计值是否接近实际情况还取决于样本选得是否有代表性.

第六章 证明(一)

二. 定义与命题

※1. 一般地,能明确指出概念含义或特征的句子,称为定义.

定义必须是严密的.一般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术语,例如“一些”、“大概”、“差不多”等不能在定义中出现.

※2. 可以判断它是正确的或是错误的句子叫做命题.

正确的命题称为真命题,错误的命题称为假命题.

※3. 数学中有些命题的正确性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并且把它们作为判断其他命题真假的原始依据,这样的真命题叫做公理.

※4. 有些命题可以从公理或其他真命题出发,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判断它们是正确的,并且可以进一步作为判断其他命题真假的依据,这样的真命题叫做定理.

¤5. 根据题设、定义以及公理、定理等,经过逻辑推理,来判断一个命题是否正确,这样的推理过程叫做证明.

三. 为什么它们平行

※1. 平行判定公理: 同位角相等,两直线平行.(并由此得到平行的判定定理) ※2. 平行判定定理: 同旁内互补,两直线平行.

※3. 平行判定定理: 同错角相等,两直线平行.

四. 如果两条直线平行

※1. 三角形内角和定理: 三角形三个内角的和等于180°

¤2. 一个三角形中至多只有一个直角

¤3. 一个三角形中至多只有一个钝角

¤4. 一个三角形中至少有两个锐角

六. 关注三角形的外角

※1. 三角形内角和定理的两个推论:

推论1: 三角形的一个外角等于和它不相邻的两个内角的和;

推论2: 三角形的一个外角大于任何一个

※1. 两条直线平行的性质公理: 两直线平行,同位角相等;

※2. 两条直线平行的性质定理: 两直线平行,内错角相等;

※3. 两条直线平行的性质定理: 两直线平行,同旁内角互补.

五. 三角形和定理的证明

和它不相邻的内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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