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主要知识点总结

              税法主要知识点总结03-01 14:09

考点一  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税收的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其基本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动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主要有:增、消、营、关。

(2)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课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4)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5)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考点二  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相互联系。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与法律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为其存在的理由和基础。   
(2)相互区别。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   
()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属于税收程序法 。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税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为税收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税收规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为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法的构成要素 

三个最基本的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1.征税人   在我国,征税主体的部门是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海关 。  
2.纳税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3.征税对象(纳税客体)     包括物品或行为,它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决定了不同税种的名称。 
4.税目(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是征税的具体依据。
5.税率(对征收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衡量税负轻重的标志。税率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1)比例税率   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3)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三种。

我国现行税制采用的累进税率只有两种: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6.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计税金额=征税对象的数量X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X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X单位适用税额
(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计税数量X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X适用税率

7.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8.纳税期限   
(1)纳税期限的概念与种类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包括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

纳税计算期是纳税人据以计算纳税、扣缴义务人据以计算解缴税款的期间,一般分为两种:①按次计算。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作为纳税计算期,如进口商品应纳的增值税,是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次计算缴纳。②按期计算。是指以发生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一定期间作为纳税计算期,例如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1年等,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都有此种规定。税款缴库期是指纳税计算期届满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缴税款的期间。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9.纳税地点,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10.减免税

(1)减税和免税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措施。减税免税的类型有: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考生应注意掌握主要税种的减免税规定)

(2)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开始计征税款的界限。课税对象数额没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 起征点只限于个人。

(3)免征额   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考点三  主要税种一

()增值税  
1.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增值税是以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志,将增值税划分为三类:(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外购固定资产的折旧费部分;(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当期购人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我国从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2、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1)类别:销售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环节)。

(2)视同销售货物特殊规定

(3)混合销售

①概念: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非应税劳务,其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向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②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另外,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4)兼营非应税劳务

①概念: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②税务处理:对于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5)、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

(1)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3)古旧图书

(4)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3.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按照购入扣税法计算增值税,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增值税税率  
法定税率有两种: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5、增值税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使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     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额X征收率

(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需要做价税分离的情况:①商业企业零售价 ②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③价税合计收取的金额④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⑤包装物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

换算公式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征收率)

3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③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X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项。

上述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共有四种,前两种是“凭票抵扣”,后两种是“计算抵扣”。

(4)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如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⑤上述4条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5)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具体处理方法:

①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②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6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已纳消费税税额。

6.增值税征收管理  
(1)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

③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①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A、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未开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申报纳税。

②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③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

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4)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按月或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都应在每月15日前办理上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消费税  
1.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具体地说,指对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三种方式。  
2.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3.消费税税目

我国实行的是选择性的特种消费税,消费税现有税目14。14项税目中应重点把握烟、酒、化妆品、轮胎和小汽车。  
4.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由于针对不同税目或子目适用不同的税率,消费税的税率档次较为复杂。

(1)多数适用比例税率

(2)成品油税目和甲类、乙类啤酒、黄酒等子目使用定额税率;

(3)甲类、乙类卷烟和白酒等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即复合税率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兼营是指纳税人经营的是适用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兼营情况下,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5.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

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采用从价定率计征

实行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

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额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应税销售额=

(2)从量定额计征

适用定额税率的消费品,其应纳税额采用从量定额计征。

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既规定了比例税率,又规定了定额税率的卷烟、白酒,其应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目前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征的方法。

6、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理解即可,不要求掌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

7、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理解即可,不要求掌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应交消费税=消费税税率

②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

8、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理解即可,不要求掌握)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1)实行从价定率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X消费税定额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X消费税定额税率.

9.消费税征收管理  (参考增值税进行复习)

()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营业税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基本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

2、营业税的税目

营业税设有9个税目,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前7个税目是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营业税的税率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

(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5%;

(3)娱乐业的税率为5%一20%。

4、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1)全额计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全额计税,营业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X税率

(2)差额计税

特殊情况下,营业税应纳税额以营业额减去准予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按差额计税,营业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一准予扣除金额)X适用税率

上述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①运输业务②旅游业务③工程分包④金融商品买卖⑤销售不动产

5、核定营业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核定营业额的公式如下: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X(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6、营业税的计算

(1)一般情况营业税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X税率

(2)特殊情况营业税的计算

①交通运输业

联营运输业务,有一部分运输业务要转交其他运输部门承办,所得支付的联运业务金额应该从总收入额中扣除,余额作为计算营业税的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额=收入总额一联运业务支出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X适用税率

②自建建筑物出售

按照营业税规定,应该缴纳两道营业税,一是建筑业税目的营业税,二是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营业税。

建筑业税目的营业税,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营业税。其计算公式为:

自建建筑物应纳营业税额=工程成本X-x税率

出售建筑物应纳营业税额=营业收入X税率

7、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参考增值税进行复习)
()企业所得税  

(一)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纳税义务范围不同,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两个:登记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判定非居民企业的标准有两个: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所得来源地标准)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应税所得分别情况确定。

1.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境内、境外的应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具体税率区分下列几种情况,分别为25%20%15%10%

1.基本税率25%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2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对这类企业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

此外,国家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简称应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1.收入总额

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⑤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⑥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⑦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准予弥补的亏损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应纳所得税,是指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应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和从我国取得所得的个人,就其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依据住所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   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的税率体系。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 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减征和加成征税

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是为了体现国家政策,有效调节收入。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三险一金和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三险一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 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

(2)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费用扣除标准X实际承包或承租月数

=承包、承租分得的经营利润+从发包方领取的工资-每月扣除3500X实际承包或承租月数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80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x(1 -20%)

(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800x税率2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 -20%) x税率20%

③每次应税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 -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每次收入的确定

所谓“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对稿酬的每次收入特殊规定如下:

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应就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②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X(1 -30%)

即: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20%X(1 -减征30%)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实际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800x20%X (1-3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实际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 -20%) x20% X (1-30%)

5、财产转让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X适用税率

外籍个人从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7、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除有特殊规定外,每次收入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X适用税率

考点四  税收征管

()税务登记的种类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发票开具与管理  
1.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是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1)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

(2)专用发票。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及货票等。 
2.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須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5)发票开票时限和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7)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纳税申报  
1.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即纳税人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如网上申报。  
4.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  
5.其他方式,上述以外的方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他人代理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等。  
()税款征收  
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掌握税收法律法规,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耗用原材料等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凭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从而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达不到建账条件,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5.代扣代缴,是指按照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6.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  
7.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税务代理  
1.税务代理的概念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2.税务代理的特点  
税务代理的特点包括:(1)中介性;(2)法定性;(3)自愿性;(4)公正性。  
3.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  
(1)办理税务登记(2)办理发票领购(3)办理纳税申报(4)办理缴纳税款(5)建账建制等
()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1.税收保全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2)适用范围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纳税人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3)具体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有三种:

①冻结纳税人开户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金额与应缴纳税款相当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③通知出境机关阻止其出境。

(4)应注意的问题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注意:

①个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②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冻结的存款数额以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而不是全部存款。

2.税收强制措施  

(1)概念

税收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纳税义务,在告诫无效的情形下,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

(2)适用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3)具体措施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应注意的问题

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3.法律责任  
税务违法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没收财产;(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5)停止出口退税权。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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