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知识产权及法律保护课心得

学习心得

我通过网上培训,自学了“知识产权及法律保护”这门公共课,使我加深了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了解。为了对知识产权有更深入的学习,我查阅了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书籍和网上的资料,使我对知识产权有了相对比较系统的认识,并同时,对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了全面的了解。我深深意识到,我国应制定相应的措施来扭转在国际知识产权战争中被动的局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现代知识产权体系,是科技、法律、文化、经济的交叉成果和综合集成。最先进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可以依赖专利知识产权得以充分公开并受到法律保护。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科技发展水平的竞争,在新形势下正表现为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竞争。作为一名从事营林工作的工作者,我觉得在工作中更应该从全局的角度,学好用好法律武器,保护好知识产权,更好的为林业和林农服务。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点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1、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前提。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民族振兴的必要条件。

2、保护知识产权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的大国,经济增长绝不能长期依靠耗费资源来支撑。

3、保护知识产权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一靠形成良好品牌,二靠研发优质产品。特别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才拥有竞争优势。

4、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客观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成为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保护知识产权是世贸组织规则的重要内容。

三、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已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我国在知识

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方面:

(一)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

由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较少,因而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由于科学技术的供应源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技术供应方面的自然垄断地位,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市场的垄断权。在此情形下,技术的转移将会出现更多的限制性的商业做法,从而迫使中国企业不得不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以获取外国的先进技术,进而失去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例如,20xx年我国“DVD”产品出口增速的大幅回落,显示其出口增长已呈减缓趋势。造成这一态势的主要原因是专利费的收取导致成本增加,企业负担加重,出口竞争力减弱,直接阻碍了出口规模的扩大。

(二)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我们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却忽视了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致使国内一大批商标像“同仁堂”成药等在国外被抢注。我国航天技术是强项,但在国内申请专利数仅几十项,国外来申请的有100多项。自19xx年以来,我国专利局受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3万件,其中向国外申请的不足4000件,这意味着99%的专利在中国以外地区可无偿使用。

(三)原产地标记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在国际贸易中,对进出口货物标明其原产地(地理标志)是一种通行做法,以表明产品的生长地、出生地、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以及某项服务来源地。使用原产地标记的目的,既是为了维护生产者的利益,也是为了防止不法者假冒侵权杜绝欺骗性的或易引起误解的标记。现在原产地标记已被许多国家列为维护本国利益的主要管制内容,并被一些国家当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原产地标记应该是我国的强项,但我国由于缺乏原产地概念,对原产地标记理解的肤浅,致使不能充分发挥原产地标记的功能。

(四)缺乏对知识产权滥用必要的、完善的限制措施

当权利人以不公平、不适当的方式行使其权利(其实质是扩张其所享有的权利)时,即构成“权利滥用”。为防止权利的滥用,任何权利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有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还存在不少差距;与TRIPS协议中有关对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控制的规定相比,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着差距。例如,在我国与美国政府进行的知识产权谈判中,美国从来不指责我国没有进行反垄断控制。因此,我们都要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并且相应地建立起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四、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措施

1、为技术创新建立长期稳定的法律政策环境

目前我国应当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和措施:其一,尽快改变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制定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其二,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措施,引导和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制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一切可以取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及时取得国内外专利保护,形成市场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专利保护不充分、不及时而造成的高新技术的流失。其三,要充分重视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与运用。如在科研过程中充分重视专利信息的检索,以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研究起点和水平;在技术进出口过程中重视专利信息的检索,以避免吃亏上当和侵犯专利权。其四,国家以及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重大技术项目的专利申请基金和开发实施基金,对一些关系国家重大利益,特别是具有良好国外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从

资金上给予保障和扶持。

2、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打破别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法律壁垒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出口,利用现有的有关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是较佳的途径。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要根据TR IPS协定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具体规则,对发达国家的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中对出口商歧视性规定,据理力争,通过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提出对出口国法律指控或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别国提出的申诉,迫使其放弃阻碍知识产权进口的规定,维护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所应享有的权益。

3、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完善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签约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现有的有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由于是在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和形成的,因而侧重点是保护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技术垄断追求高额利润,从根本上说是不利于我国采用引进新技术,对整个发展中国家都不利。我国作为xx年来发展速度最快的世界经济大国,随着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不断提升,应积极参与修改、制定、完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使之成为既保护发达国家利益,又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特别是保护我国自身利益,利用最新技术加快发展速度的公平杠杆。

4、进一步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现代社会的全部新技术,几乎都是发达国家创造并以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为了加快发展步伐,缩短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就要学习人家的先进经验、引进人家的先进技术,但前提是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承认人家的知识产权,消除侵权行为,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环境,既避免受到WTO规则的惩罚,又形成良好的国际信誉,使发达国家真心与我合作,为购买先进技术奠定基础。

5、要严格执法,使知识产权法发挥应有的效力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其核心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一个时期以来,虽然国家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但由于司法腐败、地方保护主义和公民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影响,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既影响了国内的知识、技术创新,阻碍了知识经济的发展,又给西方一些国家攻击我国造成口实,影响了先进技术的引进。所以国家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强化执法力度,使法律的至上性真正得到体现。

6、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法律素质,敢于并善于应对知识产权诉讼 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促成“科技兴贸”政策落实的成功或失败。当前仍有很多生产经营者对知识产权法律知之甚少,不懂得如何维护其享有的知识产权。更有不少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不惜违法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更要注意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法律素质。因此,政府各级部门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应详细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教育计划,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计划的实施。

7、鼓励国人积极开发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入世”后,国外商品和服务将在更大范围、以更大规模进入国内市场,我们所面临着的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我们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获取和保护的支持力度。政府不仅通过专利申请费维护费的补贴,鼓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对获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给以一定比例研发经费的支持。 中国成为世贸成员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高度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状。从某种程度上说,能否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

评价中国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有效地保护国内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才能更好地 “引进来”与“走出去”,才能保障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长期有效实施。

 

第二篇:知识产权法学习心得

——以学习著作权法为例

在我入大学前,得知自己进的是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当时,特别不清楚这个知识产权专业是干什么的,只觉得这个专业会跟他人的知识产权权有关,就是说在我脑海里知识产权专业就是专门学习知识产权法的,知识产权就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在这个学期,我就接触到了知识产权法,并进行了学习。通过十几周的学习,我初步了解到: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包括了众多权利,不仅仅局限于一种权利。我们学的这本书介绍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从本书结构来说,我觉得符合法学人的思维,首先介绍该权利的基本概念,再从该权利的客体、主体、内容、权利的归属与获得,权利的限制及侵权行为和承担的法律责任。能够使我们思维一步一步地紧跟下来,具有条理性,且书上与课上能够有很多鲜活的例子,具有趣味性。

原本以为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写作的著作权,没想到作为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来说,却有多种多样,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来说,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

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除此之外,对于同样是照相机拍出的照片,一些照片只属于普通的相片而有些却够得上摄影作品,且不得复制传播、相同篇幅题材的文章,有些也许可以称得上是文学创作作品而有些只不过是普通的文字通过此类形象的对比等来说,虽说法和作品定义,却满足不来了著作权具有独创性的特点,只有那些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才能够称得上是作品,才具有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同时作为独创性,还要注重作品“独”与“创”,是否独立创作,源于本人?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创造性,而不仅仅停留在“额头流汗”?这些都使我对作品的理解加深,不是停留在作品只是意味一个人的文章,以及而不是个人“额头流汗”的成果。除了对作品严格规定外,一个人完成了一个作品,是否由他来享有著作权?在法律上,《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就是说在这里规定了,法律上也不是完全认定作品创作者是作者,可能是其他组织或法人。如果自然人获得了著作权,同时也享有了著作权所包含的内容。著作权包含着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对于这些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如: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对于著作权也有限制,法律上规定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最后对

于著作权的侵权,又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侵权后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了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和作品之外劳动成果创造者对其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总和。这意味着又扩大了著作权的范围。

从学著作权法来说,感觉到知识产权法是一门保护人智力成果的法律,贴近生活,比较实用,与社会经济与科技发展密切相关。一个写作与完成作品的行为,在法律上却包含了许多构成要素,作为学法的人,所做的要把每个要素分离出来,对应法律规定,就如老师上课所讲的要学会抽象,把具体的事物分解,形成一个个抽象的小事物,最后加以概括。

通过该课程学习,最起码我明白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产权专业具体所要研究的客体及具体内容。我也逐渐明白了,法律思维的重要性,能够引导法律人去明白一条法条或一本法条的内容。本次学习让我觉得学法律是一件快乐的事,引起了对知识产权专业的热爱,打破了以往的迷惘。最后,我还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一定要复习,往往法律内容很多,也许学完后当天感觉自己懂了,明白法条的规定,但是几天后却只记得法条的条目,不记得法条的具体内涵,这对于法律学习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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