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通告的写作方法

13、通告的写作方法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公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

通告格式由标题、正文、发文机关和日期四部分构成。

(一)标题

1 .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

如: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打击走私、投机倒卖进出口物资的通告

2 .由“发文机关+文种”构成。

如:丹东市人民政府通告

3 .由“事由+文种”构成。

如:交通管制通告

4 .只写“通告”二字。

(二)正文

正文都是由引言、主体、结尾三部分构成。

引言部分,即撰写通告的缘由。说明制发通告的目的、原因和根据。 主体部分,即通告事项。具体写明应当遵守和周知的内容。可用“特通告如下”转承连接。

结尾部分,即通告正文的结束。可针对须执行的有关事项提出要求、希望,并用“特此通告”作结。有时也可不写,形式比较灵活。

(三)发文机关

正文后签署发布通告的机关名称。如果通告的标题是发文机关名称加文种的,正文后也可不签署通告发布机关名称。

(四)日期

正文下方写明发文日期,并加盖公章。

 

第二篇:公告的写作方法

公告的写作方法

1.公告的概念

公告是上至国家高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下至各机关部门、人民团体、

企事业单位向有关方面或人民群众宣布重要事项的知照性公文。

公告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的规定性。公告所宣布的事项是国内外极为关注的重大事项,所宣布的内容是能够向国内外公开

的重大决定,它的使用要考虑在国际国内所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

(2)发文机关的特定性。公告的发文机关仅限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

(3)告知的广泛性。公告向国内外发布,其告知的范围相当广泛。

(4)传播的新闻性。公告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

2.公告的种类

根据内容、性质、作用和发布机关的不同,公告可以分为国家重要事项公告和法定事项公告。国家重要事项

公告是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重要事项的公告。法定事项公告是国家公布有关法律、法令

和行政法规和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发布重要事项的公告。它可以分为法定专门事项公告和法院公告。

3.公告的结构

公告分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

(1)标题

公告的标题有三种形式:第一种由发文机关名称、事项、文种组成;第二种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种组成;

第三种只写出文种“公告”即可。

(2)正文

公告的正文一般包括因由、事项和结语三个内容。

因由要求用简要的语言写出公告的依据、原因、目的。事项是公告的主体,要求明确写出公告的决定和要求。

结语一般用“现予公告”“特此公告”等习惯用语,体现公告的庄重性、严肃性。

(3)落款

公告的落款要求写出发布机关的名称和年、月、日。如果机关名称已在标题中出现,在落款处也可不写,只

写年、月、日或年、月、日写在标题的下方、正文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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