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xx]771号

宁波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权结构变动变更名称应否缴纳契税问题的请示》(甬财政农[20xx]3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因北京首创集团受让其26.62%的股权而于20xx年更名为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哈工大八达集团受让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62%的股权,企业再次更名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由于股权变动引起企业法人名称变更,并因此进行相应土地、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xx]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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