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注安考试个人总结必背知识点-案例分析

20##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知识重点

一、危险危害因素辨识

1、 重要概念:

1)危险、危害因素:能使人造成死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2)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3)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4)事故隐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一旦有某个触发条件触发,就可发生事故。危险源可能存在隐患,也可能无隐患。

2、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 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4大类。

1)人的因素:

A)心理、生理性危险和危害因素: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B)行为性危险和危害因素: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物的因素:

A)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电噪振磁设防信号,高低运照明火标志)

(1)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操纵器缺陷、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4)噪声(机械性、电磁性、流体动力性、其他)。(5)振动危害(机械性、电磁性、流体动力性、其他振动)。(6)电离辐射。(7)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微波、超高频、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8)运动物危害(抛射物、飞溅物、坠落物、反弹物、土岩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其他)。(9)明火。(10)高温物质。(11)低温物质。(12)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13)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14)有害光照(直射光、反射光、眩光、频闪效应等)。(15)其他物理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B)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有毒物。(7)放射性物品。(8)腐蚀品。(9)粉尘与气溶胶。(10)其他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C)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真菌、其他);(2)传染病媒介物;(3)致害动物;(4)致害植物;(5)其他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环境因素:

A)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B)室外作业场所环境不良。C)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D)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4)管理因素:

A)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B)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未落实。C)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D)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E)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F)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3、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 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机车起物中,触淹灼其火,坍透放高冒,火锅容其瓦】

1)物体打击(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所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适用于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以及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车辆运输挂钩事故,跑车事故);3)机械伤害(适用于在使用、维修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6)淹溺7)灼烫(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13)放炮14)瓦斯爆炸(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15)火药爆炸16)锅炉爆炸(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07MPa、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4、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 按职业健康分类

参照《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其他危害因素7类。

5、危害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厂布路建,艺装环管)

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时,要全面、有序地进行,防止出现漏项,宜从厂址、总平面布置、道路运输、建构筑物、生产工艺、物流、主要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管理等几方面进行。

1)厂址:工程地质、地貌、水文、气象条件、周围环境、交通运输条件、自然灾害、消防支持等。

2)总平面布置:考虑功能分区、防火间距、风向、建筑物朝向、危险有害物质设施、动力设施、道路、贮运设施等。

3)道路及运输:从运输、装卸、疏散、消防、人流、物流、平面交叉运输和竖向交叉运输等方面分析。

4)建(构)筑物: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结构、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方面识别。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结构、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方面识别。

5)生产工艺过程:(1)对新.改.扩建项目:设计是否合理,是否根据需要采取了消除、预防、减少、隔离、连锁、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2)对在线项目:主要根据行业和专业的特点,利用各行业和专业制定的安全标准.规程进行分析.识别。(3)典型单元过程(基本单位.基本过程):主要通过查阅相关手册.规范.规程和规定。

6)生产设备.装置:(1)对工艺设备:重点关注:高温、低温、高压、腐蚀、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等方面分析;(2)对电气设备:重点关注:触电、断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等方面分析;(3)对机械设备:重点关注:运动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等方面分析。

7)作业环境:重点考虑毒物、噪声、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粉尘及其他有害因素。

8)安全管理措施: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作业许可、安全监管等方面。

6、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分析方法:

1)直观经验分析方法:1)对照、经验法;2)类比方法。

2)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预先危险性分析(PHA)、危险度分析、事件树(ETA)、事故树(FTA)、材料性质和生产条件分析法、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等。

7、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

采取事故预防对策时,应能够:(1)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2)排除工作场所的危险和危害因素。(3)处理危险和危害物并减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制内。(4)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条件。

8、事故预防技术措施:

设计过程中,当事故预防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宜优先考虑事故预防对策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选择技术措施: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不出现事故和危害。2)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发生。3)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或紧急撤离危险场所。4)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

9、选择事故预防对策的原则:

按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的要求,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 6项。1)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危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2)预防:当消除危险、危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风装置等;3)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4)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危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 (如防毒服、各类防护面具)等;5)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6)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10事故预防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11、控制危险危害因素的对策措施包括:

1)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实行机械化、自动化生产;2)设置安全装置;3)机械设备、装置及其主要部件必须具有必要的机械强度和安全系数;4)保证电气安全可靠(安全认证;备用电源;防触电;电气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5)按规定维护保养和检修机器设备;6)保持工作场所合理布局、整洁;7)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14、国家安监总局的文件规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类型如下:

1)储罐区(储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7)煤矿(井工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9)尾矿库。

15、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 - 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不包含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军事设施、采矿业、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为:1)爆炸品;2)易燃气体;3)毒性气体;4)易燃液体;5)易燃固体;6)易于自燃的物质;7)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8)氧化性物质;9)有机过氧化物;10)毒性物质。

17、预防事故的基本指导思想:

(1)消除--防止产生危险和危害因素。 (2)降低--排除或降低已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3)失效安全---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4)应急行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条件。

17、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1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作了规定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5)应急救援设施。

19、其他法律法规(了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存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20##年国务院23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评价

1、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特殊检查等几种形式;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6)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客: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对非矿山企业,目前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压医用氧舱、起重机、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防爆电器、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等;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和有毒物质的浓度等。

对矿山企业,目前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有:矿井风量、风质、风速及井下温度、湿度、噪声;瓦斯、粉尘;矿山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露天矿山边坡;尾矿坝;提升、运输、装载、通风、排水、瓦斯抽放、压缩空气和起重设备;各种防爆电器、电器安全保护装置;矿灯;钢丝绳等;瓦斯、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仪器、仪表;自救器;救护设备;安全帽;防尘口罩或面罩;防护服、防护鞋;防噪声耳塞、耳罩。

3、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常规检查;2)安全检查表法;3)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

4、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准备:(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和危害的情况。(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

3)综合分析:经现场检查和数据分析后,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检查的结论和意见。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指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安全评价的程序

安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1)前期准备;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3)划分评价单元;4)定性、定量评价;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6)作出安全评价结论;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7、安全评价分类及主要内容

1)安全预评价:包括危险及有害因素识别;危险度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2)安全验收评价:包括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3)安全现状评价。

8、安全评价方法

按照安全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安全评价方法可分为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和定量安全评价方法。

1)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因素图分析法、事故引发和发展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格雷厄姆-金尼法或LEC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危险可操作性研究等。

2)定量安全评价方法:概率风险评价法(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事故树分析、逻辑树分析、概率理论分析、马尔可夫模型分析、模糊矩阵法、统计图表分析法等都可以由基本致因因索的事故发生概率计算整个评价系统的事故发生概率)、伤害(或破坏)范围评价法和危险指数评价法(常用的危险指数评价法有: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数评价法,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法)。

三、职业病危害评价

1、职业病危害评价分类

根据评价的目的和性质不同,可分为:1)经常性(日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2)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又可分为:1)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2)建设项目运行期间的现状评价。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的主要方法

1)检查表法;2)类比法;3)定量法。

3、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职业危害控制

职业危害的控制主要是指针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型、分布、浓强度等情况,采用多种措施加以控制,使之消除或者降到容许接受的范围之内,以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职业危害控制的主要技术措施包括:1)工程控制技术措施;2)个体防护措施;3)组织管理措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导致事故的原因可分为:

1)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1)消除危险源;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3)隔离;4)故障-安全设计;5)减少故障和失误。

2)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1)隔离:隔开、封闭、缓冲;2)个体防护;3)设置薄弱环节;4)避难与援救。

2、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的优先顺序:

个体防护;管理控制;工程技术控制;局限危害;对人员或危害进行隔离;改使用危害性较低的物质-修改程序以减轻危害性;停止使用该危害性物质或以无害物代替。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具体应遵循如下四条原则:1)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2)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的原则;3)轻重缓急与统筹安排的原则;4)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等技术措施。大体可分以下4类:1)安全技术措施;2)卫生技术措施;3)辅助措施;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内容

每一项安全技术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措施应用的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目的和内容;4)经费预算及来源;5)实施部门和负责人;6)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7)措施预期效果及检查验收。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基本概念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2、机构设置要求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除上述以外,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人员配备要求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除上述三类高风险单位以外且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只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当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手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的依据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标准为依据;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其核心就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3)以国际、国内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为依据。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的原则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2)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原则;3)系统性原则;4)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

从广义上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两个方面的内容。

5、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2)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4)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制度;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7)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防灾减灾管理制度;12)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13)应急管理制度;14)安全奖惩制度。

6、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3)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4)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岗位安全规范;6)职业健康检查制度;7)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三同时”制度;2)定期巡视检查制度;3)定期维护检修制度;4)定期检测、检验制度;5)安全操作规程。

8、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l)安全标志管理制度;2)作业环境管理制度;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

1)起草;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3)审核;4)签发;5)发布;6)培训;7)反馈;8)持续改进。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3)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4)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5)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2、对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内容和时间

1)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再培训内容:(1)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

3)培训时间:(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主要内容和时间

1)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集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再培训的主要内容:(1)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

3)培训时间:(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5、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对转岗、复工人员应参照新职工的方法进行培训和考核。调整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应由车间级组织。

对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是指连续在岗位工作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考试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三个方面。

八、特种设备设施安全

1、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2)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

(3)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2、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许可证》。

(2)具有安装相应的安装经验。

(3)安装队伍的施王组织方案、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装进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自检报告符台要求。

3、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持证上岗。2)按照规程进行操作。3)定期接受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4)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及原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九、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指这五类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必须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向有关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和主体及其行为范围。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具体包括五类企业: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自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三类企业

所谓三类企业是指《安全生产法》重点规范的三类危险性较大的高危生产企业,即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将法律所指的三类企业分为六种:矿山企业分为煤矿企业和非煤矿企业两种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三种,加上建筑施工企业共为六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三类六种生产(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建设活动。

5、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1)公开申请事项和要求。

2)企业应当依法提出申请。

3)受理申请及审查:审查工作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形式审查(所谓形式审查,是指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进行检查核实的工作。这时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其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都是书面的文件、资料),另一部分是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通过形式审查以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和企业的实际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实地审查或者核实)。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委派本机关的工作人员直接进行审查或者核实;二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进行审查或者核实;三是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对一些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设施、设备和工艺进行专门的检测、检验。

4)决定:经审查或者核实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两种决定:企业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决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决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之内。

5)期限与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不设年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对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予以免审延期的特殊规定,目的是要鼓励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出生产安全事故。符合该规定的企业虽然不需经过审查即可延续3年,但不是自动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的申请,经其同意后方可免审延续3年。

6)补办与变更。

7)档案管理与公告。

6、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的层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两级发证的原则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并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作出了特殊的规定。

1、两级发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确定国务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人民政府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

2、一级发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煤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煤炭法》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由煤炭管理部门对其实际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发给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在煤矿企业发证对象的问题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与《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对象都是煤矿企业的矿(井)。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是国家垂直管理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8、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绝大多数非煤矿矿山企业的生产作业场所比较固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也是两级,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9、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纳入监督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是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分别是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1、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2、中央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及其投资或者控股的级上市公司,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所在地省级有关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无证非法生产的违法行为有3种情况:

一是从未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二是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但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三是被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有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5种。

15、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原则是“谁发证、谁管理、谁处罚”。发证权、管理权和处罚权三位一体,不可分离。

(1)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3)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4)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是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概念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监督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3、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设计依据;建设项目概述;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建筑及场地布置;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十一、企业生产标准化建设

1、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所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就是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创造人的安全环境,规范人的安全行为,使人-机-环境达到最佳统一,从而实现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核心是人-企业的每个员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评分细则,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2、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内容

(一)确定目标; (二)设置组织机构,确定相关岗住职责; (三)安全生产投入保证; (四)法律法规的执行与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五)教育培训; (六)生产设备设施管理;(七)作业安全;(八)隐患排查和治理;(九)重大危险源监控;(十)职业健康;(十一)应急救援;(十二)事故管理;(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十二、企业安全文化

1、安全文化的概念

安全文化是决定组织的安全与健康管理承诺、风格和效率的那些个体或组织的价值观、态度、认知、胜任力以及行为模式的产物。

2、安全文化的定义

安全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安全文化是指在人类生存、繁衍和发展历程中,在其从事生产、生活乃至生存实践的一切领域内,为保障人类身心安全并使其能安全、舒适、高效地从事一切活动,预防、避免、控制和消除意外事故和灾害,为建立起安全、可靠、和谐、协调的环境和匹配运行的安全体系,为使人类变得更加安全、健康、长寿,使世界变得友爱、和平、繁荣而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或有意识塑造的为全体员工接受、遵循的,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价值观、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管理机制及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和奋斗目标,为保护员工身心安全与健康而创造的安全、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和条件,是企业安全物质因素和安全精神因素的总和。

企业安全文化的定义:被企业组织的员工群体所共享的安全价值观、态度、道德和行为规范的统一体。

3、企业安全文化的基本特征与主要功能

1)安全文化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身心安全与健康所涉及的种种文化实践及活动。

2)企业安全文化与企业文化目标是基本一致的,即“以人为本”,以人的“曼性管理”为基础。

3)企业安全文化更强调企业的安全形象、安全奋斗目标、安全激励精神、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生产及产品安全质量、企业安全风貌及“商誉”效应等,是企业凝聚力的体现,对员工有很强的吸引力和无形的约束作用,能激发员工产生强烈的责任感。

4)企业安全文化对员工有很强的潜移默化的作用,能影响人的思维,改善人们的心智模式,改变人的行为。

5)导向功能。

6)凝聚功能。

7)激励功能。

8)辐射和同化功能。

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基本要素

1)安全承诺;2)行为规范与程序;3)安全行为激励;4)安全信息传播与沟通;5)自主学习与改进;6)安全事务参与;7)审核与评估。

5、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进与保障

1)规划与计划;2)保障条件;3)推动骨干的选拔和培养。

6、安全文化建设的操作步骤

(一)建立机构; (二)制定规划; (三)培训骨干; (四)宣传教育; (五)努力实践。

7、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指标

1)基础特征:企业状态特征、企业文化特征、企业形象特征、企业员工特征、企业技术特征、监管环境、经营环境、文化环境。

2)安全承诺:安全承诺内容、安全承诺表述、安全承诺传播、安全承诺认同。

3)安全管理:安全权责、管理机构、制度执行、管理效果。

4)安全环境:安全指引、安全防护、环境感受。

5)安全培训与学习:重要性体现、充分性体现、有效性体现。

6)安全信息传播:信息资源、信息系统、效能体现。

7)安全行为激励:激励机制、激励方式、激励效果。

8)安全事务参与:安全会议与活动、安全报告、安全建议、沟通交流。

9)决策层行为:公开承诺、责任履行、自我完善。

10)管理层行为:责任履行、指导下属、自我完善

11)员工层行为:安全态度、知识技能、行为习惯、团队合作。

十三、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1、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l)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认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2、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事故应急救援具有:1)不确定性和突发性;2)复杂性;3)后果、影响易猝变、激化、放大。

3、事故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拖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压)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事故应急管理理论框架

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

应急准备是指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而事先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括意识、组织、机制、预案、队伍、资源、培训演练等各种准备。

应急响应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所进行的各种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响应是应急管理的又一项主要原则。

恢复是指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所采取的处置工作。恢复工作包括短期恢复和长期恢复。

4、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组织体制、运作机制、法制基础和应急保障系统4部分构成。

组织体系: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基础,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的领导决策层、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以及应急救援队伍。

运行机制:应急救援活动一般划分为应急准备、初级反应、扩大应急和应急恢复4个阶段,应急机制与这4个阶段的应急活动密切相关。

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遵循以下建设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3)统筹规划,合理布局。4)依托现有,资源共享。5)一专多能,平战结合。6)功能实用,技术先进。7)整体设计,分步实施。

6、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典型的响应级别通常可分为3级。

1、一级紧急情况:必须利用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的紧急情况。

2、二级紧急情况:需要两个或更多个部门响应的紧急情况。

3、三级紧急情况:能被一个部门正常可利用的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

7、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1)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2)应急启动;3)救援行动;4)应急恢复;5)应急结束;等几个过程。

8、现场指挥系统的组织结构

现场指挥系统模块化的结构由指挥、行动、策划、后勤以及资金、行政5个核心应急响应职能组成。

9、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性:

1)减少人员伤亡;2)减少财产损失;3)减轻环境危害;4)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10、重大、特大事故灾害的特点:

1)突发性、偶然性;2)灾害扩大;3)容易发生次生事故;4)容易引发环境污染,形成公众危机事件。

十四、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1、事故应急预案的重要作用

1)应急预案确定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管理不再无据可依、无章可循。

2)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

3)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重大事故的应急基础。

4)应急预案建立了与上级单位和部门应急救援体系的衔接。

5)应急预案有利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应急预案的级别:

1)Ⅰ级(企业级);2)Ⅱ级(县、市/社区级);3)Ⅲ级(地区/市级);4)Ⅳ级(省级);5)Ⅴ级(区域级);6)Ⅵ级(国家级)。

3、应急预案的类型:

根据事故应急预案的对象和级别,应急预案可分为4种类型:1)应急行动指南或检查表;2)应急响应预案;3)互助应急预案;4)应急管理预案

4、策划应急预案时应考虑的因素:

(1)重大危险普查的结果,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种类及分布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等。(2)本地区的地质、气象、水文等不利的自然条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及其影响。(3)本地区以及国家和上级机构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情况。(4)本地区以往灾难事故的发生情况。(5)功能区布置及相互影响情况。(6)周边重大危险可能带来的影响。(7)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应急预案可分为3个层次:

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6、应急预案的基本结构(1+4):

是由一个基本预案加上应急功能设置、特殊风险管理、标准操作程序和支持附件构成的。

7、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

(1) 成立工作组。(2)资料收集。(3)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4)应急能力评估。(5)编制应急预案。(6)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8、应急预案编制的方法:

(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领导小组;(2)收集资料并进行初始评估;(3)辨识危险源并评价风险;(4)评价能力与资源;(5)建立应急反应组织;(6)选择合适类型的应急救援计划方案;(7)编制各级应急救援计划。

9、应急预案的文件体系:

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的文件体系可包括预案、程序、指导书、记录等,是一个4级文件体系。

1)一级文件总预案:它包含了对紧急情况的管理政策、预案的目标,应急组织和责任等内容。2)二级文件程序:它说明某个行动的目的和范围。程序内容十分具体,比如该做什么、由谁去做、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等等。3)三级文件说明书:对程序中的特定任务及某些行动细节进行说明,供应急组织内部人员或其他个人使用,例如应急队员职责说明书、应急监测设备使用说明书等。4)四级文件对应急行动的记录:包括在应急行动期间所做的通讯记录、每一步应急行动的记录等。

10、应急预案主要内容(8项、重点):

1)总则:目的、依据、范围和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以主线、支线考虑,明确参与部门的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及发布;4)应急响应:分级响应程序,通讯、指挥和协调、紧急处置、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等11个要素;5)后期处置:善后处理、社会救助、保险、事故调查报告、教训与整改建议;6)保障措施:通讯与信息保障、支援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监督检查;7)附则:术语、定义、预案管理与更新、生效时间等;8)附录:目录、格式、相关机构与人员通讯等。

11、完整的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六项内容:

12、应急预案培训的原则和范围:

应急救援培训与演习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为指导思想和原则。应急培训应包括:(1)政府主管部门的培训。(2)社区居民培训。(3)企业全员培训。(4)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

13、应急培训的基本内容(4方面):

(1)报警。(2)疏散。(3)火灾应急培训。(4)不同水平应急者培训。具体培训中,通常将应急者分为5种水平进行培训,每一种水平都有相应的培训要求:1)初级意识水平应急者;2)初级操作水平应急者;3)危险物质专业水平应急者;4)危险物质专家水平应急者;5)事故指挥者水平应急者。

14、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十五、应急预案演练

1、应急演练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相关应急人员与群众,针对待定的突发事件假想情景,按照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在特定的时间和地域,执行应急响应任务的训练活动。

2、应急演练目的

1)检验预案;2)完善准备;3)锻炼队伍;4)磨合机制;5)科普宣教。

3、应急演练原则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2)着眼实战、讲求实效;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4)统筹规划、厉行节约。

4、应急演练的类型

(一)按组织方式分粪:桌面演练实战演练

(二)按演练内容分类:单项演练综合演练

(三)按演练目的和作用分类: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研究性演练

5、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一次完整的应急演练活动要包括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等五个阶段。

6、演练总体方案的设计一般包括:

确定演练目标、设计演练情景与演练流程、设计技术保障方案、设计评估标准与方法、编写演练方案文件等内容。

7、应急演练的参与人员包括:

演练参与人员一般包括演练领导小组、演练总指挥、总策划、文案人员、控制人员、评估人员、保障人员、参演人员、模拟人员等,有时还会有观摩人员等其他人员。

8、对演练效果做出评价,说明演练过程发现的问题并将其分为:

不足项:应急准备的缺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能导致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救援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保护公众的安全与健康。构成不足项的条件:两个以上的整改项能构成不足项的后果;反复出现同一个整改项。

整改项:应急准备的缺陷,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改进项:在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以改善的问题,不会对公众的安全健康产生影响,视情况予以改进,不一定纠正

十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十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取证

1、事故调查取证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现场处理;(2)物证搜集;(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4)证人材料搜集;(5)现场摄影及绘图。

2、现场处理的要求:

(1)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和现场区域(除非还有危险存在),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4)准备必需的草图梗概和图片,仔细记录或进行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3、物证搜集的要求:

1)收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在收集到的所有物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5)对事故的描述,以及估计的破坏程度;6)正常的运作程序;事故发生地点、地图(地方与总图);7)证据列表以及事故发生前的事件。

4、事故事实材料搜集的要求: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a.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b.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c.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d.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e.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a.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b.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c.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d.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情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e.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f.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g.其他可能与事故原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事故证人材料搜集的要求:

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寻找证人、目击者和当班人员收集证据。与在事故发生之前曾在现场的人员,以及那些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的人员进行交谈(不应采用审问方式)。要保证每一次交谈记录的准确性。如果需要并得到许可,可以使用录音机。应注意:洞察力、听觉敏锐力、反应能力以及证人的通常状态可能影响他们的观察能力。证人可能忽略了整个事故发生的顺序,去伪存真是重要的。

6、事故现场摄影及事故现场图绘制的要求:

摄影或录像:1.显示事故现场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2.包括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爆炸引起的损害,受害者的受伤部位等,要及时拍照;3.事故发生现场全貌;4.利用摄影或录象,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绘制事故现场图:1.确定事故发生地点坐标、伤亡人员的位置;2.确定涉及事故的设备各构件散落的位置并做出标记,测定各构件在该地区的位置;3.查看、测出和分析事故发生时留在地面上的痕迹;4.必要时,绘制现场剖面图;5.绘制图的形式,可以是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等。

十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原因分析

1、事故原因分析时通常要明确的内容有哪些?

①. 在事故发生之前存在什么样的不正常;②. 不正常的状态是在哪儿发生的;③. 在什么时候首先注意到不正常的状态;④. 不正常状态是如何发生的;⑤. 事故为什么会发生;⑥. 事件发生的可能顺序以及可能的原因;⑦. 分析可选择的事件的发生顺序。

2、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基本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2) 伤害分析(按以下7项内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3、事故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4类):a)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b)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c)个体防护用具缺少或有缺陷;d)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2)人的不安全行为(13种):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c)使用不安全设备;d)手工代替工具操作;e)物体存放不当;f)冒险进入危险场所;g)攀、坐不安全位置;h)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i)机器在运转时维修;j)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k)忽视使用个体防护;l)不安全装束;m)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4、事故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7)其他。

十八、事故责任分析

1、事故责任分为: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下列情况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下列情况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2、行政责任的种类

(1)行政处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8种。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7种,并可给予一定的罚款。

(2)行政处罚: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

3、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分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分主要是对职务性过错的制裁,它包括不作为失职处分和作为失职处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对各种不作为失职行为和作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都作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章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有:(1)防范性工作失职处分;(2)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的失职处分;(3)安全审批失职处分;(4)监督管理失职处分;(5)事故调查处理失职处分。

4、刑事责任

在我国,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刑事违法者本人。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犯罪主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中除危害国家安全罪外,客观危险性最大的一类犯罪,罪名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5、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

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共有3种形式: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

十九、事故调查报告

1、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事故调查时间限制: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二十、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1、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主要包括几个步骤?

1)事故类型分析。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责任分析。4)事故性质的认定。5)事故经济损失分析

2、事故的性质可分为:

非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3、确认事故的责任者的认定及责任分析步骤?

1)认定程序: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2.找出对应于这些原因的人及其与事件的关系,3.确定是否属于事故责任者;4.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2)分析步骤:1)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 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3)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4)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4、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3)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有利于挽回事故的影响);(4)分级管辖的原则。

5、事故调查处理的分工规定是什么?

①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重伤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视情况进行调查。②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纪检检查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③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④特别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⑤按照规定参加调查组的单位,因故不能参加事故调查时,已组成的调查组可继续进行调查工作。⑥对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可邀请有关部门的专家参加。

6、整改措施主要分为

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及教育培训3个方面

1) 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电气安全技术措施、机械安全技术措施、厂内运输安全对策措施。

2)安全管理整改措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3)安全培训和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全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7、机械伤害防护措施包括:

机械伤害防护措施:1)采用本质安全技术:(1)避免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2)安全距离的原则。(3)限制有关因素的物理量。(4)使用本质安全工艺过程和动力源。2)限制机械应力;3)材料和物质的安全性;4)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5)设计控制系统的安全原则;6)安全防护措施

控制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各种作业的操作模式或采用故障显示装置,使操作者可以安全进行干预的措施,并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1)机构启动及变速的实现方式。(2)重新启动的原则。(3)零部件的可靠性。(4)定向失效模式。(5)关键件的加倍 (或冗余)。(6)自动监控。(7)可重编程序控制系统中安全功能的保护。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满足与其保护功能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基本安全要求如下: (1)结构的形式和布局设计合理,具有切实的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不受到伤害。(2)结构耍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3)装置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不增加任何附加危险,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4)装置不容易被绕过或避开,不应出现漏保护区。(5)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体各部位 (特别是手或脚)无法接触危险。(6)不影响正常操作,不得与机械的任何可动零部件接触;对人的视线障碍最小。(7)便于检查和修理。

8、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1)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 (空气、强氧化剂)、引燃能源 (明火、撞击、炽热物体、化学反应热等)同时存在;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在爆炸极限范围内)与引燃能源同时存在。为防止可燃物与空气或其他氧化剂作用形成危险状态,在生产过程中,首先应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利用不燃或难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和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次是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2)消除、控制引燃能源: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绝热压缩、化学反应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和光热射线等。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对下列着火源应引起充分的注意,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1)明火和高温表面。 (2)摩擦与撞击。(3)防止电气火花。

9、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为防止人体直接、间接和跨步电压触电(电击、电伤)。应采取以下措施:①接零、接地保护系统。②漏电保护。③绝缘。④电气隔离。⑤安全电压(或称安全特低电压)。⑥屏护和安全距离。⑦连锁保护。

10、安全管理整改措施包括: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巡视制度》、《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安全监督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厂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管理制度;《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责任制度》、《危险设备管理制度》等。

2)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

11、起重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

起重吊装作业潜在的危险性是物体打击。如果吊装的物体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料,若吊索吊具意外断裂、吊钩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吊物坠落,除有可能直接伤人外,还会将盛装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件包装损坏,介质流散出来,造成污染,甚至会发生火灾、爆炸、腐蚀、中毒等事故。起重设备在检查、检修过程中,存在着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性,汽车吊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着引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危险性。

12、厂内运输安全对策措施包括:

(1)着重就铁路、道路线路与建筑物、设备、大门边缘、电力线、管道等的安全距离和安全标志、信号、人行通道 (含跨线地道、天桥)、防护栏杆,以及车辆、道口、装卸方式等方面的安全设施提出对策措施。

(2)根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和各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提出其他对策措施。

(3)化学危险品贮运安全对策措施:1)危险货物包装应按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设标志;2)危险物句运输应按《危脸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执行; 3)应按 《化学危险品标签编写导则》编写危险化学品标签;4)应按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对上述物质进行妥善贮存,加强管理;5)应按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编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6)根据国务院第344号令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人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

13、安全培训和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全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侧重面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种技术标准、规范,具备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取得安全管理岗位的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在于了解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加强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核,新职工必须经过严格的3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转岗、复工人员应参照新职工的办法进行培训和考试。

14、事故教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是否贯彻落实了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是否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3)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4)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执行是否到位。(5)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贯彻是否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到位。(6)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是否到位。(7)企业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8)是否存在官僚和腐败现象,因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9)是否落实了有关 "三同时"的要求。(10)是否有合理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调查组的组成及职责: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简述开展该事故调查的程序。(事故的通报)

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现场处理;物证搜集;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证人材料的收集;现场摄影;事故图绘制;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报告编写;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二十一、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

1、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其他损失的价值

1)直接经济统计范围

A)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四项):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含护理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B)善后处理费用(四项):处理事故的事物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C)财产损失价值(两项):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统计范围:

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其他损失费用。

2、4种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公式:

1)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公式:E=Ed+Ei;E-经济损失,万元;Ed-直接经济损失,万元;Ei-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2)工作损失价值计算公式:Vw=Dl*M/(S*D);V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Dl-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数,死亡一名职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M-企业上年税利,万元;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

3)千人经济损失率,计算公式:Rs= E/S*1000;Rs—千人经济损失率,‰;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S——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人。

4)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计算公式:Rv= E/V*100;Rv—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V—企业总产值,万元。

3、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类:

按伤害程度分类: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d的失能伤害)、重伤(等于和超于105d)及死亡。

4、事故等级分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分类如下:

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事故;3)死亡事故:又分为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2)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3)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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