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中共XX镇委

关于在全镇党员中推行积分制管理的

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镇党组织和党员中掀起争当优秀共 产 党员的热潮,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经镇党委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 产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本方案适用于全镇各村、社区的直管党员、双重管理党员及流动党员等归属于镇党委管理的全体党员。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七〃一”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

三、内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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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臵、积分登记、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村、社区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E、F六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村(居)委会主任为A类;村、社区两委中的其他党员为B类;在家无职党员为C类;流出党员为D类;流入和双重管理的党员为E类;年龄较大、长期生病或行动不变,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F类。

(二)分值设臵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与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加权确定。

1、日常行为积分。分为共有项目、分类项目和加分项目三个分项,共同构成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详见《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附件)。

2、评议积分。在每个积分周期结束时,由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

(三)积分登记

各村、社区建立党员活动积分记录卡,有条件的制作统一的党员活动直通卡,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情况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各村、社区每季度根据积分记录卡或直通卡记录情况,按照《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制管理细则》,在社区管委会和驻村指导员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汇 2

总计分,经由党组织会议讨论通过和报请镇党委备案,并在村、社区主要地点进行公示后,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评议积分需在社区管委会和驻村指导员的参与指导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村、社区主要地点进行公示后报镇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反映,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满意后向镇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四)积分应用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挂牌授星制度,通过直观的“星级党员”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1、星级设置及授予方式。分为五颗基础星和五颗先进星。基础星:根据个人周期总积分排名授予,在各村、社区按照“2:5:10:2:1”的比例分别授予“基础五星、基础四星、基础三星、基础二星、基础一星”。先进星:设“学习提高星、争创佳绩星、服务群众星、遵纪守法星、弘扬正气星”;授予对象必须是基础五星或四星党员,且分类项目分数要在150分以上;每颗先进星的授予人数以本村、社区参与积分制管理党员数的2%为上限,不得超过授予上限;授予先进星由村、社区党组织会议根据日常表现和共有项目中各分项积分研究推选,并经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票选和公示。

2、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优秀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县级以上优秀共 产 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为 3

“基础五星”或“基础四星并有两颗以上的先进星”;被推荐为镇级优秀共 产 党员的,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基础四星”以上。如果“基础五星”党员同时被授予了五颗“先进星”,可不经过评选,直接作为镇级优秀共 产 党员予以表彰。

3、对星级评定较差的党员要进行约谈督促。对基础二星党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基础一星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础一星的党员,按照《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理。

4、对A、B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与年终业绩工资发放挂钩,适当给予调整;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对评为基础一星的A、B类党员要及时调整出两委班子,对评为基础二星的A、B类党员要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改正效果不明显,也要及时调整。

5、对D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要体现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方便流入地党组织如实掌握该党员的情况,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组织活动。

6、对E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要通过贺信、报告单、评价单等形式知会流出地党组织或党员的任职单位,方便双方携手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领导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社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4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镇组织办要指导好各村、社区党组织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各村、社区分管党建的党组织成员或会计作为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镇党委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千分制考核党建项目计分。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做为好的典型在全镇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附: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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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

根据《党章》和各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如下:

一、共有项目

共有项目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并根据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共 产 党员提出的“五带头”要求,分为五个方面。

(一)带头学习提高

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读书日活动、外出参观等。A、B、C类党员以个人的学习笔记或学习手册为准,每参加一次学习记5分。并结合日常的考勤,迟到、早退一次倒扣5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倒扣10分,每月最高记20分;D、E、F类党员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体会为准,每次记10分,每月最高记20分。

(二)带头争创佳绩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

1、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村、社区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每次记1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每月最高记5分;

2、认真参与开发创业和外出创业,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协会,在村民中起带头致富作用的记10分;

3、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献 6

计献策并被采纳的每项记5分;

4、联系一名党外优秀青年或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的记5分;

5、在防火、抗洪抢险等突发事件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每次记15分;

6、积极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每完成一项的记5分;

7、向党报党刊投稿并被刊发的,按照镇级、县级、市级、省级以上每篇得5、10、15、20分;

8、按时交纳党费记2分,交纳特殊党费每次记20分,不及时交纳党费不得分;

9、其他情况由村、社区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三)带头服务群众

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

1、积极带领群众致富,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等弱势群体的记5分,帮扶效果比较明显的加记5分;

2、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的每次记10分;

3、积极参与村庄整治、文明监督、卫生治理等工作的,每次记2分;

4、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支持公益事业的每次记 5 分,为公益事业捐款捐物的每次记10分;

5、每提供或介绍成功一个就业岗位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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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共驻共建活动的,每次记5分;

7、其他情况由村、社区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四)带头遵纪守法

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础分为100分,直至扣完为止。

1、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的,或参与组织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一次扣20分;

2、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扣20分;

3、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每次扣20分;

4、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每次扣50分;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本人或配偶不按时参加透环妇检,或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每次扣 10 分,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的扣50分;

6、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由村、社区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扣除。

(五)带头弘扬正气

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1、见义勇为行为一次记20分;

2、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每次记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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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的,每次记10分。

4、遵守党纪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的,记20分,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5、其他情况由村、社区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二、分类项目

分类项目实行基础扣分制,即:每人每周期分类基础分为200分,直至扣完为止。

(一) A类

1、“两委”关系紧张,以镇党委评价为准,扣20分;

2、本村、社区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例,每例扣20分;因计划生育工作被动,本村、社区被重点管理的,扣200分;被黄牌警告的,扣100分;被工作警告的,扣50分;

3、本村、社区出现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被上级通报的,进京的每例扣40分,到省的每例扣30分,到市的每例扣20分,到县的每例扣10分;

4、本村、社区内出现违法违纪案件或其他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案件,扣20分;

5、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任期3年内未发展党员的,扣20分;

6、不按时召开会议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每次扣10分;

7、对正常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办理的,每例扣10分; 9

8、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未完成或完成不力的,每次扣20分;

9、未制定符合实际、可行性高的发展思路,或制定时未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未征求意见建议,扣20分。

(二) B类

1、“两委”关系紧张,以镇党委评价为准,扣10分;

2、本村、社区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例,每例扣10分;因计划生育工作被动,本村、社区被重点管理的,扣100分;被黄牌警告的,扣50分;被工作警告的,扣30分;

3、本村、社区出现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被上级通报的,进京的每例扣30分,到省的每例扣20分,到市的每例扣10分,到县的每例扣5分;

4、本村、社区内出现违法违纪案件或其他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案件,扣20分;

5、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未完成或完成不力的,每次扣10分;

6、未制定符合实际、可行性高的发展思路,或制定时未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未征求意见建议,扣10分。

(三) C类

1、未结合自身实际和特长选择服务岗,扣20分;

2、每月主动参加服务岗活动应达到2次,每少一次扣10分,未达到服务要求的每次扣5分;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按时向村党组织汇报上岗履岗情况,每月不少于1次,否则扣10 10

分。

4、要认真纪录履岗情况,并及时公示自身履岗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按照要求参加公示的每次扣10分;

5、涉及自身的集中活动不参加,每次扣10分。

(四) D类

1、流动党员外出半年以上,要向所在党组织请假,填写外出报告单,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未办理的扣50分;

2、超出请假期限、未办理延期的,每超出一周扣10分;

3、外出期间,如村、社区党组织有安排的远程学习或电话、书信思想座谈,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上的,每出现一次扣10分;

4、在外出期间,凡做出有损党的形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当地党组织有关规定的,一经落实,每次扣100分。

5、外出返回后,要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村、社区党组织查验,并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返回后无经组织查验,无汇报的扣20分。

(五) E类

1、按时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在职党员报到单》到村、社区党组织报到,亮明身份,自觉接受双重管理,未报到的扣50分;

2、每年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50分;

3、积极发挥个人特长,参与承诺活动,每人每年要办成至少1件力所能及的实事,未办理的扣50分;

4、对村、社区党组织的合理要求要尽力完成,未完成的,每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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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F类

1、在情况允许时,对村、社区党组织安排的上门送学、上门思想座谈等活动要积极,否则每次扣20分;

2、在情况允许时,每年至少通过口头、电话等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生活学习思想动态,否则扣50分。

三、加分项目

1、为本村、社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100万元以下加10分;100万元~500万元加20分;500万元~1000万元加30分;1000万元以上加50分。

2、为本村、社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党员个人纳税金额,每缴纳1万元加1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镇发文表彰的记5分;受县级发文表彰的记10分;受市级发文表彰的加15分;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记20分。

4、村、社区集体工作当年度受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镇级,A类党员加5分,B类党员加4分,其余参与此项工作的党员加3分;县级,A类党员加10分,B类党员加8分,其余参与此项工作的党员加6分;市级,A类党员加15分,B类党员加12分,其余参与此项工作的党员加9分;省级以上,A类党员加20分,B类党员加16分,其余参与此项工作的党员加12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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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xx局关于在全局党员中推行“党员奉献积

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局党组织和党员中掀起争当优秀共 产 党员的热潮,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经局党组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 产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本方案适用于全局党组、党支部的直管党员、双重管理党员及流动党员等归属于局党组管理的全体党员。

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考评,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七〃一”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

三、内容及方法

1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六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党组成员为A类;各支部书记为B类;一般无任职党员为C类;年龄较大、长期生病或行动不变的特殊党员为F类。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与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加权确定。

1、日常行为积分。分为共有项目、分类项目和加分项目三个分项,共同构成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详见《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附件)。

2、评议积分。在每个积分周期结束时,由党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

(三)积分登记

局各党支部建立党员活动积分记录卡,有条件的制作统一的党员活动直通卡,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情况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各支部每季度根据积分记录卡或直通卡记录情况,按照《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制管理细则》进行汇总计分,经由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和报请局党组备案,并在局党建宣传栏进行公示后,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评议积分需在局各党支部领导参与指导以及党员代表的全程监 2

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局党建宣传栏进行公示后报镇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支部反映,所属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满意后向局党组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四)积分应用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挂牌授星制度,通过直观的“星级党员”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1、星级设置及授予方式。分为五颗基础星和五颗先进星。基础星:根据个人周期总积分排名授予,在各支部按照“2:5:10:2:1”的比例分别授予“基础五星、基础四星、基础三星、基础二星、基础一星”。先进星:设“学习提高星、争创佳绩星、服务群众星、遵纪守法星、弘扬正气星”;授予对象必须是基础五星或四星党员,且分类项目分数要在150分以上;每颗先进星的授予人数以支部参与积分制管理党员数的2%为上限,不得超过授予上限;授予先进星由党支部会议根据日常表现和共有项目中各分项积分研究推选,并经党员大会票选和公示。

2、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优秀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县级以上优秀共 产 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为“基础五星”或“基础四星并有两颗以上的先进星”;被推荐为我局优秀共 产 党员的,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基础四星”以上。如果“基础五星”党员同时被授予了五颗“先进星”,可不经过评选,直接作为镇级优秀共 产 党员予以表彰。

3、对星级评定较差的党员要进行约谈督促。对基础二星党 3

员,党支部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基础一星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础一星的党员,按照《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理。

4、对A、B、C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与年终业绩工资发放挂钩,适当给予调整;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对评为基础一星的

A、B类党员要及时调整出两委班子,对评为基础二星的A、B类党员要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改正效果不明显,也要及时调整。

四、组织领导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负责人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局组织办要指导好各支部党组织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各支部负责党建的党组织成员作为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局党组将不定期对各支部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千分制考核党建项目计分。各支部党组织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 4

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做为好的典型在全局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在全局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附: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

5 xx局党组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

根据《党章》和各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如下:

一、共有项目

共有项目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并根据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共 产 党员提出的“五带头”要求,分为五个方面。

(一)带头学习提高

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读书日活动、外出参观等。A、B、C类党员以个人的学习笔记或学习手册为准,每参加一次学习记5分。并结合日常的考勤,迟到、早退一次倒扣5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倒扣10分,每月最高记20分; F类党员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体会为准,每次记10分,每月最高记20分。

(二)带头争创佳绩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

1、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每次记1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每月最高记5分;

2、工作认真,积极向上,没有接到群众的投诉,没有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的得10分;

3、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局各项工作顺利开 6

展献计献策并被采纳的每项记5分;

4、联系一名党外优秀青年或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的记5分;

5、在防火、抗洪抢险等突发事件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每次记15分;

6、积极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每完成一项的记5分;

7、向党报党刊投稿并被刊发的,按照局级、县级、州级、省级以上每篇得5、10、15、20分;

8、按时交纳党费记2分,交纳特殊党费每次记20分,不及时交纳党费不得分;

9、其他情况由各支部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三)带头服务群众

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

1、积极、热心为群众办实事,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等弱势群体的记5分,帮扶效果比较明显的加记5分;

2、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的每次记10分;

3、积极参与整脏治乱、文明监督、卫生治理等工作的,每次记2分;

4、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支持公益事业的每次记 5 分,为公益事业捐款捐物的每次记10分;

5、每提供或介绍成功一个就业岗位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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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共驻共建活动的,每次记5分;

7、其他情况由村、社区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四)带头遵纪守法

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础分为100分,直至扣完为止。

1、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的,或参与组织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一次扣20分;

2、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扣20分;

3、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每次扣20分;

4、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每次扣50分;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本人或配偶不按时参加透环妇检,或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每次扣 10 分,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的扣50分;

6、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由村、社区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扣除。

(五)带头弘扬正气

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1、见义勇为行为一次记20分;

2、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每次记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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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的,每次记10分。

4、遵守党纪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的,记20分,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5、其他情况由各支部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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