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退役安置

构建良好的运动员退役安置制度

-------解决退役运动员

的生活困难应当做到防患未然

随着前世界冠军张尚武在街上卖艺乞讨的照片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之后,运动员的退役安置工作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总体来说,我国运动员退役之后存在两大难题:一个是就业难,一个是疾病缠身没钱看病。

之所以就业难,是因为退役运动员年龄大、没文化、不了解社会,根本原因在于长期的专业化训练体制使运动员只精通自己的专业,文化方面却一无所知,体育体制存在弊端,另外国家没有统一政策对退役运动员进行妥善安置,更没有提前考虑运动员的安置问题。之所以疾病缠身没钱看病,是因为我国的金牌战略使一些运动员无法顾及科学规律,为出成绩超强度训练,很多运动员为此落下终身疾病,根本原因是我国对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退役运动员得不到国家的保障和保险。这些问题导致了退役运动员生活的困难,更导致了部分体育项目后继无人,严重影响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所以,我认为我国需要构建良好的运动员退役安置制度,解决退役运动员的生活困难应当做到防患未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国不能让大量的运动员面临退役即失业的尴尬局面,在运动员的事业高峰时期提前为他们铺好路,保障其退役后的工作和生活。只有这

样,才能让为国争光的运动员得到应有的回报,才能提高人们参与体育事业的积极性,才能保障我国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构建良好的运动员退役安置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体育界应当注重培养全面的运动员,尤其要保证运动员的文化学习,以便于其退役后尽快融入社会。这点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国外的大部分运动员本身就是学生,即使体育上成就不高,完成学业后也能找到工作。我国应当从思想上转变对运动员的培养理念,不能只追求体育成绩,忽视文化教育。二、政府为运动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运动员的黄金年龄建立好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使其退役后有起码的生活保证。有些运动员年轻时有了钱就挥霍,所以还是将奖金、金牌等荣誉转化为社保和医保更好,以便将来他们生活、看病有个保障。三、国家应当完善保护运动员的专门政策和法规。运动员是一个十分辛苦的特殊行业,有些体育项目具有风险性,不仅容易累出一身病,失误时更具有人身危险性,应当维护退役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四、运动员应当为自身将来的转型铺路。我国体育界不乏退役后发展得很好的运动员,李宁、李小双、邓亚萍、大杨扬等都是成功转型的代表,姚明在其退役之前就参与各种投资,跻身商界,还有更多的运动员已经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这些都是很好的例子,应当成为一种趋势。

总之,构建良好的运动员退役安置制度不仅体现了我国以人为本、注重人权的执政理念,更是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防患未然的解决退役运动员的生活困难同时也体现了胡锦涛同志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只有这样我国的体育事业才能持久发展、才会蒸

蒸日上!

 

第二篇:衡山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HSDR-20xx-00029

山政发〔20xx〕31号

衡 山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冬季转业士官和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属垂直管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20xx年冬季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衡阳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衡政发〔20xx〕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安置原则

坚持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凡驻我县境内的法人单位,包括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单位,均有依法接收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按照职工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实行指令性分配。坚持“谁签合同谁负责”的原则,城镇退役士兵入伍前与单位签定接收安置合同的,按合同实行定向安置。坚持“充实基层、锻炼人才”的原则,凡属行政机关,对所接受的转业士官

和退役士兵,一律先安排其到机关下设的非公务员序列的企事业单位。

二、明确安置要求

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是驻衡山的省、市属单位,在制定用人政策和规定,确定招工招干计划,下达增员指标时,不得与退伍安置政策相抵触。安置对象的父母所在单位,不得以有子女在本系统工作而拒绝接收退役回来的子女。安置对象的父母或配偶所在单位已破产、倒闭的,应按原单位改制标准落实改制待遇,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正在改制的接收单位,应将接收对象纳入改制范围,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城镇退役士兵与企业签有接收合同,但企业已改制完毕的,由企业主管单位参照原企业改制标准落实改制待遇或鼓励其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未签订安置合同的,一律实行自谋职业,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三、依法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各用人单位对所接收的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不得进行文化考试和体检录用,不得实行试用期和收取安置费。所有接收单位接到安置计划一个月内,要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上岗,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要送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接收单位要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安置对象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保险手续。安置对象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享有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同等的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其裁员。由于接收单位的原因,导致安置对象未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直到安置就业为止。

四、严肃安置工作纪律

历年来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未到位的接收单位,一定要无条件按照当年规定安置到位。对因安置不到位而造成后果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责任追究制,追究单位一把手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接收单位确有接收困难的,经县政府批准,可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缴纳安置有偿转移资金,实行部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凡没有人事权而擅自签订了《入伍安置合同书》的单位,一律参照此规定执行。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除外)、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和在农村入伍后私自购买城镇户口的城镇退役士兵,一律

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此次分配的转业士官、退役士兵要按时到接收单位报到上岗;对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逾期半年不到单位报到的,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置;不服从单位安排的,由接收单位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完善手续,严格程序,作出处理决定。

五、推进安置改革

要按照《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山政发〔20xx〕30号)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除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外,另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以扶持其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

六、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发挥安置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解决安置工作中的问题。编制、财政、人事、劳动、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有安置任务的单位在未完成安置任务之前,暂缓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对县政府所分配的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安

置任务,有关部门要列入当年劳动计划指标,并相应增加工资总额。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切实把退伍安置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加大对各接收单位执行退役安置政策、完成安置任务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力度。

附:衡山县20xx年冬季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名单

二〇〇九年x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军事 转业 安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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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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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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