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述职报告

述 职 报 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一年来,本人在公司领导关心指导、其他同志的帮助支持下,圆满地完成全年的工作和学习任务,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同时对自己的弱点也有了清醒的认识,明确了自己的努力方向。现把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职务情况

我具体分管财务和审计工作,参与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较好地贯彻了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规定和精神,在税务工作中较好地维护了企业利益,较好地遵守了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历次税务检查、财务检查中得到了税务部门和主管业务部门的好评和肯定。

1、强化计划管理,各项财务指标圆满完成

年初,按照公司的总体部署,组织人员认真测算,反复向公司领导汇报、修改,编制了公司年度财务计划。在此基础上,通过多次同各单位对接,努力做到科学、合理地分解指标,层层传递了压力,逐级落实了责任。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细化月度计划管理,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完成计划指标较差、问题突出的单位,

组织人员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了计划平稳运行,圆满地完成了总局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2、进一步强化成本费用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

成本费用的管理是日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工作

中我突出强调一定要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费用的定额管理,健全成本控制制度,认真审核成本费用的发生过程,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在具体工作中,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经费管理办法,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同时,最大可能的减免银行债务,,充分利用政策,尽可能减少企业税负。

3、全面落实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认真落实天保工

程核查验收工作

年初,按照公司的总体发展要求及施工分布情况,经

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了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经过一年的努力,各单位已经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指标,为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奠定了基础。同时,按照总局要求,对公司现在的专项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无违纪现象发生。

4、认真抓好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组织开展经理离任责任审计、经营承包指标考核审计、多种经营企业审计、基建工程审计等项。同时,紧紧围绕企业经济工作总体目标,

扩大审计覆盖面,加大内部审计力度。通过采取帮审结合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行为。通过审计,使各部门的管理要求渗透到各单位的经营活动之中,弥补了管理当中的薄弱环节,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廉洁自律情况

作为分管财务的领导,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以平常心看待手中的权力,利用好上级党组织赋予自己的权力,多为企业的管理出力。

1、认真学习党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学习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个不得”,坚持心为企业所想,权为企业所用,不为自己谋私利。

2、用制度自律

我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财经法规和制度,特别是在签订经济合同、支付资金方面,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不越权,不违规。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注重健全企业内控制度,互相制约,使想犯错误的人也犯不成错误,在会计人员业务设置和人员轮职上制度化。

3、注重业务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在加快知识更新的时代,如果一个人不学习,就会被时代所淘汰,特别是我们财务会计工作,近年来改革力度变化较大,不学习就适应不了工作的要求,更谈不上工作的创新,

为此,我不断加强学习,注重参加会计的继续教育,随时掌握国家财经、税务等方面的变化,更好地适应了工作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回顾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围绕自身工作职责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组织的要求和同志们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认为自身还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自身学习不够,理论思考和科学实践水平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深入研究公司宏观管理还不够;

第二、有时思想上还存在畏难情绪。

对这些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学习,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努力适应管理需要,着眼于理论运用,着眼于理论的思考和理性实践,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二是在财务管理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财为中心的理念和建立诚信会计体系,探求适合企业特点的财务文化。 三是工作思路上要处理好速度与效益,规模与结构,当前与长远,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为企业的长期发展积累财力。

四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部门负责制度,个人岗位责任制,率先垂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狠抓落实、多办

实事的工作作风,用自身良好的形象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 五是研究强化公司整体运作水平的新途径,重点是盘活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履行岗位职

责,为年再创辉煌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第五地质大队二级单位承包方案

日期:20xx年3月28日 15:57

为全面落实省局20xx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充分履行公益性地质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勘察施工产业市场布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推进勘察开发一体化,努力实现矿业开发产业的新突破,努力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努力实现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结合局加强地勘经营与财务核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我队二级单位发展现状,制定此方案。

一、 承包经营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地质勘查立队,以矿业开发富队,以人才建设强队,进一步壮大地勘队伍,稳步发展工勘产业;继续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做好重点项目勘查,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夯实基础、规范管理、稳步发展、富民强队。

二、承包形式

根据队属二级单位的工作性质、产业类别、经营特点,采取下列两种形式的承包。

1、对从事地质勘查、工勘施工、矿业开发产业经营的二级单位实行基础费承包(管理费额定比例上缴)。

2、对多种经营单位实行资产占用费承包。

三、承包条件及要求

(一)基础费承包单位

1、在大队财务设专户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按基础费上缴数额向大队缴纳承包基础费。

3、按大队规定的经营风险抵押金数额向大队缴存风险抵押金。(经年度考核,承包单位全面完成承包合同,无安全、质量等事故发生,无拖欠职工工资现象,年度承包期结束后风险抵押金一次性返还)

4、按额定管理费上缴比例向大队缴纳管理费。

5、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向大队上缴由大队统一支付使用的职工福利费。

6、对租用的管材、电缆按大队管材、电缆租赁办法缴纳管材、电缆租赁费。

7、按本单位设备原值的10.47%向大队缴纳设备折旧费。

8、对临时使用的发电机、拖拉机等配套设备以外的辅助设备,缴纳设备租赁费。

9、承包单位自筹资金购置或租借的设备完成的勘察施工收入收取管理费,免收折旧费。

10、保证本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的及时缴纳(按规定比例)。

11、按国家税收规定,及时缴纳各种应缴税费(含个人收入所得税)。

12、保证承包期内职工工资正常发放。正常施工或工作期间执行岗位工资标准,待工期间月工资标准由承包单位负责人自行确定,月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

13、承包单位必须设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配备,由大队财务科从在职会计人员中提出人选,会计核算员要逐步过度到大队财务科直属管理。

14、承包单位的工程款、结算收入及时存入大队财务专户,不得坐支使用,发生费用及时报账。

15、承包单位经营项目要按项目分类进行单项工程成本核算,实行利润目标管理,真实、合理反映项目主要成本构成,控制成本支出。

16、承包单位要逐步实现规范化经营,其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坚决取消没有经营能力的承包单位。

17、承包单位人员工资由劳资科统一审核制表,财务科按月发放、分配,个人劳务费支出必须有劳务费#5@p。并附劳务合同及个人明细签名表。

18、承包单位报销出具的#5@p应真实、合理,符合单项工程成本构成比例额度,一次性消耗材料额度较大时,必须严格审查。报销购置异地材料费要附说明,#5@p报销必须有经手人、验收证明人和批准人签字。

19、承包单位必需外委的工程应由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实施,并签订规范性的合同或协议。外委工程结算时须附工程结算签证单。

20、承包单位在成本中支出的代开税务#5@p,要附有关合同和相关凭据。

21、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允许雇用临时用工,如因季节性用工需要或其它繁重体力劳动确需雇用临时工,需报有关劳动人事部门备案、批准,并对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事故负全责。

22、负责设备使用期间的维修及保管,不得将其使用的设备转租、转借他人使用,承包期满交回完好设备,如有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23、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承包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经济责任。

24、按大队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各类地质项目、测量工程、勘察、施工项目必须严格履行书面合同和合同审批制度,严禁不履行合同会签手续私自组织工程项目施工。

25、接受大队财务收支跟踪检查及定期审计和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考核。

(二)资产占用费承包单位

1、在大队财务设专户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及时缴纳资产占用费。

3、按大队规定的承包经营风险抵押金数额,向大队缴存风险抵押金。

4、按新购设备原值的10.47%向大队支付折旧费。

5、按大队劳资科定员定编表安置在职职工上岗。

6、按国家税收规定,及时缴纳各种应缴税费(含个人收入所得税)。

7、保证本单位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及住房公积金的及时缴纳。

8、财务收支实行报账制,发生费用及时报账。

9、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产品及成果质量负全责。

10、接受大队财务收支跟踪检查及定期审计和年度承包指标完成情况考核。

四、承包人的确定

承包人的确定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信誉好、能力强、素质高、业绩突出的,经大队综合考评给予优先承包权。

五、承包期

承包期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六、安置职工人数

安置职工人数详见表1。

安置职工人数明细表。

表1

承包单位名称

安置职工人数(人)

一、地勘业

46

1、地勘院

38

2、非洲公司(含地质咨询处) 8

二、工勘业

72

1、桩基工程处

21

2、钻探一处

12

3、钻探二处

6

4、钻探三处

6

5、勘察设计院

18

6、测量一处

5

7、测量二处

4

三、矿业开发

7

粉体加工厂

7

四、多种经营

34

1、实验室

14

2、招待所

7

3、机修车间

7

4、钻探物质经销处

2

5、信息中心

4

合 计

159

七、年度经营目标产值

见表2。

年度经营目标产值明细表 表2

承包单位名称

年度目标产值(万元)

一、地勘业

2800

1、地勘院

2000

2、非洲公司

800

二、工勘业

4000

1、桩基工程处

1500

2、钻探一处

400

3、钻探二处

400

4、钻探三处

300

5、勘察设计院

1000

6、测量一处

200

7、测量二处

200

三、矿业开发

400

粉体加工厂

400

四、多种经营

180

1、实验室

50

2、招待所

55

3、机修车间

25

4、钻探物质经销处 25

5、信息中心

45

合 计

7380

八、承包金、资产占用费及相关费用的缴纳

(一)基础费承包单位

承包基础费、风险抵押金、职工福利费缴纳数额及管理费上缴比例明细表 表3

承 包

单 位

承包基础费

(万元)

风险抵押金

(万元)

职工福利费

(万元)

管理费上缴

比例(%)

备 注

桩基工程处

5.00

5.00

3.00

5

包工不包料10%

钻探二处

3.00

5.00

0.90

10

钻探三处

3.00

5.00

0.90

10

勘察设计院

5.00

5.00

2.70

10

地质咨询处

5.00

5.00

0.90

10

测量一处

5.00

5.00

0.75

10

测量二处

5.00

5.00

0.6

10

粉体加工厂

5.00

5.00

1.05

8

承包单位承包基础费、风险抵押金在承包人同大队签订承包合同时一次性缴纳。

大队管理费以承包单位实际完成地质工作、工勘施工、矿产品销售收入为基数,由大队财务科按工程款入帐数额,收取管理费。其中:地质咨询处按工作收入10%;矿产地质钻探、工程地质勘察、测量工程按施工收入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收入10%;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按收入5%;基础工程按施工收入5%(包工不包料项目按收入10%);水井施工按收入5%;矿产品销售按销售额的8%缴纳管理费。

职工福利费:地质勘查、工勘施工、矿业开发单位人年1500元(从工资总额中提取),于承包合同签订时,由财务科一次性收取,职工福利费计取起止时间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

(二)资产占用费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资产占用费、风险抵押金明细表

表4

资产占用费承包单位名称

资产占用费(万元)

风险抵押金(万元)

1、实 验 室

3

2

2、招 待 所

8

2

3、机 修 车 间

2

2

4、钻探物资经销处

1

2

5、信 息 中 心

2

2

资产占用费承包单位的资产占用费、风险抵押金在承包人同大队签订承包合同时一并缴纳。

九、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和大队资质使用权

2、对大队安置上岗的人员有自由组合权、岗位调整权;对有违法违纪行为和有岗不上、不听从分配的人员有辞退权。

3、按大队有关规定,有权对工作失职或人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职工进行经济处罚。

4、有权自筹资金购置设备(仪器)或租借设备(仪器)从事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经营范围内,按大队有关财务规定,有对本单位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支配权。

5、有对本单位在岗人员岗位工资的制定权(申报劳动资部门备案)和工资发放权。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效益工资,承包人的收入不可高于本单位人均收入的5倍。

6、有权按大队规定对本单位年度剩余利润的奖金部分进行分配。

7、有权申报大队,经队长批准,启动本单位生产发展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生产性开发和经营)

(二)承包人的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服从大队的指令和安排,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组织好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年度经营承包指标的全面完成。

2、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维护大队的整体利益不受侵害,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注重社会效益,兼顾三者利益,确保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3、按大队劳资部定员定编安置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岗

4、按承包合同规定,及时向大队缴纳各项应缴费用,自行承担各种税金(含职工个人收入所得税)。

5、承包单位的工程款、经营、销售、服务收入及时存入大队财务部专户,不得坐支使用,发生费用及时报账。

6、对工程施工质量、提供的资料、技术、成果报告质量负全责。

7、保证本单位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及住房公积金的及时缴纳。

8、开展经常性的法纪安全教育,对承包期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对使用的设备(仪器)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不得私自转租、转借,承包期满交回完好设备,如有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10、及时向大队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报送统计、财务、劳资、安全报表,做到及时、准确、无

误。

11、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及时上交大队合同主管部门。

12、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和资料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临时借用的各类地质资料,严禁将借用的地质资料转借或复制给他人使用,提高保密意识,确保地质资料及时归档。

13、严格履行投标项目登记、申请手续,严禁不履行手续私自参与项目投标活动。

14、接受大队财务收支跟踪检查和定期审计,对审计结果负全责。

15、履行大队组织的年度承包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16、对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负全部责任。

十、承包单位年度审计

年度经营承包期结束后,由大队审计小组对承包单位进行经济责任、财务收入审计。对认真履行财经纪律,遵守财务制度、财务成本真实、财务收支清晰、经营业绩突出的承包单位承包人,可以连任下一年度承包单位承包人。对不遵守大队财务制度、违反大队财经纪律,瞒报收入、擅自转存收入、截留工程款、逃税漏税、虚假报账、乱摊成本、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承包单位承包人,依照大队审计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追缴其非法收入、偷漏税款和拖欠款,并取消承包人下一年度的承包资格,情节严重者,提交经济法庭,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承包单位年度承包指标完成情况考核

承包单位年度承包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在年度经济审计结束后进行。年度承包指标考核由大队长主持,组织由经营科、财务科、劳资科、审计、安保科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对承包单位年度承包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核,依照年度承包指标完成情况实施奖、罚。 主要考核指标

(一)年度目标产值完成情况考核(本条款适用于多种经营单位)

1、承包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产值的80%~100%为基本完成年度产值指标,基本完成年度产值指标的单位不奖不罚。

2、承包单位年度产值低于目标产值的80%为未完成年度经营产值指标,未完成年度产值指标的承包单位,大队按其欠产产值的2%执行责任罚金。

(二)大队管理费上缴情况考核(本条款适用于基础费承包单位)

1、承包单位按年度工程(收入)款入帐数额,依照管理费上缴比例足额缴纳管理费,完成年度管理费上缴额10万元以下,不计奖。

2、承包单位未按大队管理费上缴比例足额上缴管理费,为未完成年度管理费上缴指标。未完成年度管理费上缴指标的承包单位,取消承包人下一年度的承包资格。

3、承包单位年度管理费上缴额在10万元以上,由大队按其管理费上缴数额计发突出贡献奖。 年度管理费上缴数额在10万元以上,按管理费上缴额的10%计奖。

(三)职工福利费缴纳情况考核(本条款适用于基础费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未按大队规定完成职工福利费上缴指标,不能在规定时间缴纳的,取消承包人下一年度承包资格。

(四)在岗职工年收入考核(本条适用于队属各承包单位)

(1)基础费承包单位在岗职工每人年收入不低于30000元。

(2)资产占用费承包单位在岗职工每人年收入不低于18000元。

承包单位在岗职工每人年收入未达到上述标准,免除承包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每人年收入未达到规定标准,取消其承包人下一年度承包资格。

(五)钻探施工质量考核(本条款适用于钻探施工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钻探施工质量考核按《机械岩芯钻探操作规程》及大队规定的《钻探生产管理办法》执行。钻探施工质量严格按钻探工程六项质量指标标准考核。

(六)安全生产情况考核(本条款适用于队属各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原则按大队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进行考核。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除按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大队对造成事故的承包单位承包人进行责任处罚。

1、 发生轻伤事故1人次,责任罚款2000元。

2、 发生重伤事故1人次,责任罚款10000元。

3、 发生死亡事故1人次,责任罚款30000元。

十二、承包单位年度剩余利润的分配

年度经营承包期结束,承包单位完成上缴大队管理费以后的剩余利润(到账收入的结算利润),按4:4:2的比例分配,即实现年度利润的40%作为本单位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生产性开发和经营,实现年度利润的40%作为本单位的奖励基金,实现年度利润的20%上缴大队。

承包单位的奖励额不能超过所在单位奖励基金的50%,其奖励基金的兑现,需大队审计确认后兑现。

十三、地质找矿成果奖

地质找矿成果奖

地质找矿成果奖,按局《地质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执行,所获奖项、奖金直接用于地质找矿人员和为地质找矿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辽宁省第五地质大队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所属类别: 财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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