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

城市管理局

市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局主要承担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和城管执法四个方面的职能,其最大特点是,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为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些实效。现将城市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法制建设机制,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把它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日程,与城市管理等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同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奠定依法行政的保障基础,具体做到了“五个到位”。1.组织贯彻到位。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构,指定局政策法规科承担法制建设职责,具体开展工作,并落实专项工作资金。每年召开会议推进法制建设工作,增强领导干部对法制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保证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到位。2.计划责任到位。每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确定的 1

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抓的领导责任机制。与下属单位和相关科室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把目标、任务逐级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纳入考核范畴。3.制度制定到位。近年来,我们注意建立、修订、完善一系列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监督检查规定、评议考核细则、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等,促进和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4.学习教育到位。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不断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每年坚持进行法制培训和专业培训,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今年我局被镇江市评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5.宣传发动到位。利用单位宣传栏、简报、网站等设立法制建设宣传专题栏目。并利用“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进行集中宣传。联系城管工作实际,逐步由理论宣传转向以案释法宣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依法行政的认识。

二、改进城市管理方式,依法履行职责得到提升。 我们加强对城市管理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改变陈旧的管理手段和方式,把提供公共服务作为应尽的职责,树立城市管理就是生产力、为民服务、社会管理的意识,依法履行职责。1.优化内部机构设置。我局根据市政府新的“三定”方案,就各项城市管理工作逐一分解,明确行政权力职责和 2

工作流程,界定了城管部门各科室、单位的责任范围。2.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梳理出我局行政权力42项,已申请挂起34项(1年以上不行使的权力都申请了挂起),目前运行权力为8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征收2项)。积极实施简政放权,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贯彻执行对工业企业的占道、绿地、渣土和垃圾处理等事业性费用减收、免收政策,对物业暂停征收垃圾处理费,实施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和“五小”行业占道费等惠民政策,有效减轻相对人负担,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3.推进行政权力公开。一是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城市管理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今年我局又重新规范许可申请表,统一印制了许可证,制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格式化范本,在全局系统统一使用。二是按照市软环境建设要求开辟高效率的“绿色通道”,实施一站式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并可电话预约上门服务。三是主动公开城市管理政务信息,借助市政府行政事项网上运行平台,实现城市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案件的处理网上公开运行,切实保障城管服务对象及相关群众的知情权。对行政权力运行逐一制作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并全面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力打造公开、公平、高效、便民的城管服务机制。3.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为了更好地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3

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模式。一是利用城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多、时间长的特点,组织200多名人员成立社会治安义务巡防队。二是今年成立60多人的城管应急分队,参加市组织的应急救援大队消防演练活动。三是今年1月份我局启动应对灾害性天气紧急预案,组织环卫、园林工人清除积雪。四是在城管执法大队成立城管应急事务处理中心,负责城市管理综合事务协调,整合管理资源,扩大管理覆盖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工作网络格局。城管应急机制做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快速高效, 风险控制和应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科学决策规范文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我局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时,严格界定职能权限,从健全机制、完善程序、落实责任三个方面入手,完善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结果公示、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文件报备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法治化。1. 注重集体研究,发扬民主作风。一是对城管系统重要的行政许可事项、重大的行政处罚、相关涉及行政征收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等方面的重要事项,都提交到党政联席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体研究和讨论,并对相关法律事宜向我局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二是我们把市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的依据和评价的最高标准。今 4

年召开中小学校长、社区管理工作者、商户代表城市管理工作恳谈会,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等,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将群众的意愿落实到城市管理工作当中。3.深入一线调查,关心群众利益。今年,为有效解决占道经营与城市管理的矛盾,我局在对市区存在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后,根据实际情况拿出“疏堵并举、分类设置、总量控制、提档升级、特色疏导、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绘制了《句容市城区景观路、严管路、临时摊位疏导点、洗车点、报刊亭、免费公厕分布图》,在各媒体上公布,方便市民监督。建设7处摊位疏导点,计400多个摊位。如取缔中大街所有占道摊点,投资30多万元在帕缇亚中心广场建起中大街疏导点;针对早点摊位流动现象较多,经营品种繁杂,食品卫生状况得不到保证,我们促进早点摊位以加盟形式纳入乐万家早餐经营体系,不仅规范了摊点设置,而且食品卫生有了保障;今年我市农民种植的水果大量上市,为解决销售难的问题,我们专门划分应时水果自销点,尽可能引导农户进点经营,搭建起良好的农户自产水果销售平台;为消除城区有碍交通安全和观瞻的亭棚,我局联合邮政部门对老亭棚进行了拆除,更换统一格式的新亭棚,第一批30个亭棚已安置完毕;为方便群众修旧利废,合理设置了27个“五小”修理点;由于绝大多数洗车修车店内无法完成作业,我们根据实际划定占道 5

经营区域,规范了城区洗车修车点的占道经营行为;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夜市烧烤油烟问题,我们联合环保、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了一次烧烤集中整治活动,城区19户烧烤全部更换了无烟烧烤设备等,兼顾了解决就业、方便群众和城区环境秩序。4.严格审查备案,提高文件质量。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核等相关文件精神,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近年来,为健全城市管理依据,制定了《句容市区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专项规划(2010-2020)》,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城市环卫保洁实施意见》,特别是我局拟定的,由城管、监察、建设、规划、公安、环保六部门共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责任主体权利义务和职责范围进行了确定,既做到城市动态管理的有法可依,又利于他方对各责任主体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形成管理链条的有序高效运转。做到了从源头上推动依法行政,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保障城市管理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城市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监督制度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较为规范的城管执法工作机制。1.明确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依照我局职责,对我局执法工作中所运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梳理,将我委职责范围内的主要行政 6

处罚项目摘录汇编成册,参照《镇江市城市管理局行业管理标准》将执法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有关行业知识和资料汇编成册,发放到每个执法人员手中,以便于学习和应用。同时,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要求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组织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并将全局系统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梳理,运用城管执法大队宣传栏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抓好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建立健全规范执法各项制度、程序,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建立立案调查、案件审理、处罚决定“三权分离”的违法案件查处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公正、公开,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求全体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敬礼、展示证件、说明来意的文明执法“三步式”,以及执法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设制、重大案件回访制、典型案件披露制的“六项措施”,保证执法程序的规范性。三是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我们提倡教育处罚为主,对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得处罚,达到教育目的即可。对于自产自销的农户和初次违章经营户,我们采取写承诺书的方式管理,不予经济处罚。四是一般程序以上的案件必须由局法制科审核,法律顾问把关,保证行政处罚的内容和程序合法。五是认真落实《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积极开展行政执法队伍 7

的规范化建设,今年我局在组织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执法保障方面有了显著的进步,通过了省住建厅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三星级单位创建考核。3.细化裁量范围,制定裁量标准。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执法实践,参照镇江市城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指导性标准》,出台了《句容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印制成行政处罚简明对照表,细化26个方面101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严格执行经细化的标准,防止裁量权的滥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水平。为了提高全体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我局坚持集中培训,以研讨和请专家授课的方式,进行政治思想、党风廉正教育,学习法律法规、行业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执法技巧等多当面的知识培训。我局政策法规科制作规范的城市管理行政案件样本,提供给执法人员学习、参考。行政案件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执法文书填制准确、规范,案件归档材料整洁、完整,已连续两年在市组织的行政案件卷宗评比中获得奖项。5.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责任制度。一是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考核奖惩制度》等一系列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执法监督制度。二是抓好执法职权的层层分解,做到了岗位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明确 8

了城管行政执法的目标和执法责任。三是在体制上,由市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城管局机关和城管执法大队三级城管工作督察小组,对城管各单位、各部门整个管理和执法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此外,还建立了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各界相关人员,对我局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四是严格按照20xx年市人大对城管工作的评议意见,积极落实整改。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结、回复率均达到100%。配合市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专项检查,执行相关监督决定。

五、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落实维护稳定工作机制。 城市管理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树立起化解社会矛盾的和谐执法观,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城管行政执法的始终。1.推行说理式执法化解行政争议。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坚持说式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再是简单硬冷的几句责罚式的话语,而是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所陈述的每一个理由都进行有根有据、有理有节的分析,不仅有城管部门现场调查的证据,也有当事人提出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还详细列出了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解释得一清二楚。字里行间透出对当事人各项权利的尊重,回答了执法机关“为何罚”“怎样罚”等焦点问题,让行政机关“明明白白”处罚,当事人“心服口服”接受,化解执法矛盾,消除执法误解, 把 9

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我局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撤消、变更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的调处机制。一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出台《城管局信访工作意见》,建立城管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二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成立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例会,注重排查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利益的矛盾。3.依法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事项。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在城管局网站上设立“百姓执线”交流平台,全面受理群众意见。开通便民服务热线,为群众答疑解惑,接待服务咨询、举报投诉。走进市“行风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网上投诉、电讯投诉、媒体曝光、领导批件、市长信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涉及城管方面问题全部纳入受理平台,对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迅速整改并及时反馈。

下一步,我们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立足于服务法治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认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践中的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改进和创新工作观念、工作措施,全面促进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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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法治政府建设述职汇报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推动更好更快发展

长沙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沙市坚持用法治的思维方式、法治的制度体系和法治的创新措施来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事务,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政府法制监督为重要抓手,全面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市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和推动力明显增强,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浓厚法治政府建设氛围,为经济发展提供尚法保障 践行“尚法、务实、创新”的长沙政府法制精神,坚持用法治的思维方式来引领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主要领导表率作用进一步发挥。市长坚持“以案说法”,《政府工作报告》专题阐述“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决策有据、行政依法,确保政府的每一项决策都体现民主的力量,每一个行政行为都闪耀法制的光辉”。每年召开一次全市依法行政大会。自20xx年开始,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已形成制度。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法律法规有关地方规章设定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第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主讲《法治建设中的政府行为与司法审查》问题。市政府领导、各区 1

县(市)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都参加了集中学习。通过加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领导干部法律思维与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二是法制机构核心地位进一步凸显。坚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作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制办由部门管理机构升格为政府工作部门,增加行政编制8个、事业编制3个。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服务能力和水平均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政府行政决策和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行政机关执法效能进一步优化。推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例指导,不断扩展依法行政考核的范围。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建立个人学法档案,提升了政府法制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提高了市直部门、区县(市)政府法制整体工作水平,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尽职服务。

二、构建法治政府制度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构建“一决定一纲要一规定”制度体系。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形成符合长沙实际、体现长沙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行动纲领。《长沙市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纳入综治考核,明确“建立切合长沙实际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基本目标和推进“十个法治化”的主要任务,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率先出台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发 2

布《长沙市政府法制建设报告》,建立政府法制建设“白皮书”制度。二是提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质量。大力推进政府科学立法,对于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目前缺失的制度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尽快完善长沙经济发展的制度支撑体系。20xx年列入长沙市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立法项目共有13件、规章立法计划的项目共有11件。《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长沙市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和《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长沙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组织制定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继续深入开展立法听证工作,大力推进立法公众参与。20xx年9月12日召开了《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听证会,邀请来自全市的市(居)民代表、电梯企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律师代表、媒体代表、街道代表等10位社会各界人士作为陈述人,围绕电梯使用管理者的确定、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要求、电梯安全监控要求等主要问题分别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积极热烈的辩论,3名旁听人代表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立法听证陈述人的遴选充分体现了广泛性,并且创新采取由新闻媒体全程参与陈述人遴选工作的方式,使外界不再质疑陈述人的遴选程序。参会的陈述人都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意识,也有严谨的科学态度,立法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工作。进行政府或政府办文件审查149件次;向法定监督机关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61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同时接受区、县(市) 3

人民政府报备122件,全部予以备案,并按要求及时在网上公布已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创新性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信息公示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凡是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阻碍长沙发展的各类文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修改。

三、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和谐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一是积极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31件,受理349件,旧存13件,审结316件,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结案率87.29%;其中,维持27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87.03%;撤销及确认违法6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9%;驳回申请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63%;经调解申请人撤回及其他方式结案的申请3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0.13%。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配套制度建设。制定了《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规则》,建立完善了申请材料提交、送达地址确认等程序,为后期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有效送达提供了有力保障。出台了《长沙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对行政复议听证范围、听证程序、听证结果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范,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参与行政复议的权利,增强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质量。三是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的协调与调解力度。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的协调与调解力度,多个主体、多种渠道联动调解,抓住立案前、审理中、决定后的各个环节,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法律释明、说服教育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换位 4

思考,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充分发挥协调和调解在化解行政纠纷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共协调、调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30余起,大大提高了复议工作的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

一。同时,建立行政司法互动机制,召开行政司法互动会议22次,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避免了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依法行政执法监督,为经济发展提供秩序保障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执法职责和执法要求层层分解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市人民政府向56个行政执法责任单位下达了行政执法责任书,建立规范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征求意见函,征求社会各界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净化、优化全市行政执法环境。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发证”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聘用临时人员执法、无证执法、执法违法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20xx年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培训班4期,共培训市直单位和五区政府行政执法人员499人;与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培训班3期,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29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二是完善修订行政裁量权基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 5

执法行为的通知》,督促各执法单位及时修订完善裁量权基准,确保裁量权基准的依法适用,并将裁量权基准的规范适用作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一项重要指标。三是首开依法行政讲评先河。召开依法行政讲评会,对区县(市)和市直部门的20个规范性文件和10个行政执法案例采用PPT讲解方式进行深入、直观的剖析和点评,首开全省依法行政讲评先河,成为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次全新实践。

五、推进法治政府工作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坚持用创新的法治手段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先后四次参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修订,参加最高院组织的杭州“行政争端解决机制论坛”等高端会议并作主题发言。一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重点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划、计划、重大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规范,充分发挥政府决策参谋机构、研究咨询机构和专家论证评估的作用,重视做好调研、论证、咨询、听证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20xx年,首次组织《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至今已成功举办了22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其中《长沙市全民健身办法》、《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听证会引入网络直播方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法制部门就长沙水业集团重组上市、长沙新广电中心建设等重点工程的建设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二是开 6

展政府合同审查管理。率先成立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处,制定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审查合同216份,涉及合同金额2000多亿元,有效防范了政府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20xx年,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政府合同审查(含文件)74件,审查金额达1000多亿元,出具法律意见57份,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基本得到认同与采纳,参加政府及部门各类涉法事务性会议40多次,确保了政府合同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审查科技计划项目等多种类型的政府合同示范文本34个。参加政府及部门各类涉法事务性会议40多次,积极参与省、市一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推进落实工作,完成了中南现代商贸物流城开发建设、“智慧长沙”等众多项目的合同审查工作。三是顺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通过部门公告、单位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承接省委、省政府下放的4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的办理机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属于审批事项和年检事项的,全面及时地纳入到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中进行受理、办理。按照政府、社会、企业“三位一体”的要求,通过给区县(市)、中介组织、企业放权,包括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市本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市本级年检事项,市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和市级行政事业型收费事项,涉及的放权单位包括市直各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最大限度地发挥放权作用。四是成功开通市民服务热线。整合全市非紧急报警类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建立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会求助平台,建成涵盖广泛的平台网络,将市级所有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及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区县(市)政府共108个单位网络平台全部纳入,形成了市、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四级工作网 7

络。建成了规范的呼叫中心,共设45个坐席,24小时接听市民来电,已于12月26日正式运行。

近年来,长沙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受到中央政法委、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肯定和推介。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依法行政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措施还需进一步强化,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更清、要求更明,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法制工作的要求更高,我们将加强学习领会,准确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力争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一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和保障,改革也要在法治的大背景下来推进。新形势下,政府及其部门履职,必须树立“抓法治建设就是抓发展环境”的理念,着力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守法、行政依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公务员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履职行为,身体力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二是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听证机制,丰富听证组织形式,尽量拓展听证参与面上,建立听证代表名录,保证听证会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增强听证会过程和结 8

果的公开性与公正性,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有效避免发生“有人决策、无人负责”现象。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多渠道收集、掌握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决策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三是增强法制系统活力。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法制人才培养高地的作用,畅通法制人才的输出、交流渠道。加强对基层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的指导,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考核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真正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整合纪委、审计、人事和政府法制办的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加强重点民生领域执法的监督力度,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

为此,长沙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六个走在前列”的要求,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执笔人:唐曙光,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启贤,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策咨询》编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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