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工会整改落实情况

平朔公司20xx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单位):工会

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一项:

一、存在的问题

各类培训、表彰活动名目繁多,有时过于集中,基层单位忙于应付。

二、整改措施

一是认真做好评比表彰的审批把关,加强评比表彰的民主监督和纪律审查,确保公众的认可度。二是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控制数量,不得随意设置,需要调整或新设置的必须经过认真调研,由牵头部门提出报告,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方可进行。三是对评选出来的各种先进典型,进行跟踪管理,对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相关荣誉和待遇。四是强化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参加有关会议、培训、展会、论坛等活动,对所有社会上的商业培训、会议、展会一律不予审批。五是重新修订个人获取学历培训的管理办法。

以下内容需牵头部门(单位)对应整改措施,逐项填写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落实情况

(二)未完成的工作、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1

四、工作成效(特别是20xx年与20xx年同比成效)

第二项:

一、存在的问题

存在分片包点落实不到位、深入基层一线制度不明确、解决实际问题不突出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联系基层职工群众的渠道,在公司网站设置征求意见邮箱、公布联系电话,及时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并及时研究处理意见及时反馈,倾听群众心声与建议。二是认真履行服务职责,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现场办公制度;建立完善调研沟通和解决问题的反馈机制,建立完善督办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服务能力。三是建立完善群众意见沟通反馈机制,利用职代会、厂务公开、党务公开等方式做出积极回应。

以下内容需牵头部门(单位)对应整改措施,逐项填写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落实情况

(二)未完成的工作、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四、工作成效(特别是20xx年与20xx年同比成效)

第三项:制度建设情况

(一)需制定或修订的制度

1、修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修订《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3、制订《平朔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2

4、修订《平朔公司企务公开工作制度》

(二)已制定或修订完成的制度

(列出已制定或修订完成的制度,并将制度文稿的电子版报党委工作部)

(三)已印发执行的制度

(列出已印发执行的制度,并将正式文件的电子版报党委工作部)

(四)未制定或修订的制度

(列出未制定或修订的制度,说明未完成的原因、补充工作措施或下一步工作计划)

3

 

第二篇: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会审计结果整改督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总工发〔2007〕10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会审计结果

整改督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

省总工会制定的《浙江省工会审计结果整改督查实施办法》,已经省总工会第五十次常委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工会审计结果整改督查实施办法》

浙江省总工会

20xx年10月19日

主题词:印发 审计督查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全国总工会经审会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工会审计结果整改督查实施办法

随着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审计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的落实显得尤为重要。为督促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提高审计效能,促进工会经费收好、管好、用好,促进经济活动规范运作,促进工会系统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浙江省工会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审计结果整改督查前,被审单位对审计结果必须认真地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条 审计结果整改督查,是指工会经审会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整改落实审计结果而进行的督促检查活动。

第三条 审计结果整改督查的主体是执行审计任务的经审会,具体工作由该经审会派出的督查组执行。督查组由经审委员以及组织、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经审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

第四条 审计结果整改督查的对象,是通过审计回访后,认定为存在问题较多、不重视审计结果整改的被审计单位。

第五条 审计结果整改督查的内容

(一)对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审计意见未整改的原因;

(三)下一步整改的具体措施;

(四)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六条 整改督查在审计意见整改反馈的时限后实施。

第七条 审计结果整改督查的程序:

(一)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整改反馈情况确定督查对 象;

(二)确定督查时间、内容和方式,向被审计单位下发督查通知书;

(三)召集被审计单位有关领导、财务人员和经审人员座谈,听取主管财务的领导对督查内容的汇报;

(四)进一步核实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对未整改的原因进行分析;

(五)提出书面督查意见。

第八条 督查组对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果整改情况作出评议,对已经整改的事项给予肯定;对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且无正当理由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九条 对限期整改不力,又不接受督查组的建设性意见,工会经审会应向同级工会(党组或常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通报;对拒不整改,造成工会资产缺损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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