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千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建设,扎实、规范、安全、有效地搞好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有效促进贫困村、贫困农户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夯实村级互助资金协会基础,提升协会管理水平,完善扶贫互助资金管理机制,真正把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建设成为民服务、促农增收脱贫的有效组织。

二、目标任务

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使全县的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机构健全、人员得力、管理严格、运转高效、服务优良,为贫困农户发展增收产业提供有力地资金保障。

三、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1、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2、严格互助资金运行程序。

3、规范互助资金财务管理。

4、加强协会日常管理。

四、实施细则

㈠协会建设

1、协会组织机构健全,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依法当选、分工明确、各尽其职。

2、协会有固定的办公室和办公桌椅,有专用档案柜,协会牌子固定悬挂。

3、协会登记注册证书、章程、管理制度要全部公示上墙。

㈡发展会员

1、申请加入互助资金协会的村民必须常年居住在本村 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2、村民入会,要填写统一格式的《入会申请表》,本 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以后新入会会员每户限交500元互助金。

3、村民按规定缴纳互助金的同时,财务人员要开具

正式收款收据,同时发放填写完整的会员证。

㈢借款管理

1、互助资金借款用于扶持会员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手工业和服务业,用于其它项目的不予支持。新入会会员入会当月不得借款。

2、互助资金一般性借款每笔不得超过5000元,无人担保的贫困户会员单笔不超过2000元。借款占用费率为月息

4.5%,年息5.4%。借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1年期借款发放总笔数不得超过全年发放总笔数的50%。

3、会员借款时,要严格遵守以下借款程序:一是向互助小组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借款审批表,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互助小组组长(特困户申请直接交理事会);二是互助小组组长及时召集本组会员,讨论借款申请,并确定两名成员在该会员暗示还不上款时代为偿还;三是互助小组组长在借款审批表上签字后交给理事会;四是理事会召开会议(至少有一名监事会成员列席),研究决定是否借款。会议过程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五是理事会在公示公告栏公示借款申请研究结果;六是理事会与准于借款的会员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上签名部分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写,严禁代签;七是会计和出纳根据合同向批准借款的会员发动借款,并在会员借还款证、借还款台账上注明登记。

4、互助资金借款坚持优先发放期限短、额度小的借款,优先发放贫困户借款;严禁“垒大户”,即直接借给少数农户或富裕户,或以几户的名义借款一个人使用和偿还。

5、严禁入会或还款的当天及当月借款;严禁前账不清又续借;严禁冒用他人名义借款。

6、协会管理人员借款要及时报县扶贫办备案。

7、互助协会发放借款余额(即累计借款金额减去已还借款金额)不超过互助资金本金的80%,借款超过60%向县扶贫办报告备案;互助协会同时使用借款会员数不超过会员数的50%;每年借款贫困户人数不低于入会贫困户的50%。

㈣还款管理

1、互助资金借款可整借整还,也可整借零还,鼓励分期还款,还款不限额度和次数,随时归还,利随本清。

2、会员将还款交到互助协会,由会计出具专用还款收据,出纳和还款人签字,并在会员借还款证和借还款台账上及时登记。

3、协会管理人员摸清底子,对快到期的借款提前1个月予以督促提醒,在村内醒目位臵予以公示,对到期借款及时上门催收,彻底杜绝逾期借款。

4、如发生逾期,逾期1个月以内的,每一笔扣协会考核分1分;逾期2个月以内的,每一笔扣协会考核分2分;逾期三个月以内的,每一笔扣协会三分;逾期三个月以上的,扣协会5分;根据电脑记录,全年累计计算。如全年的逾期率累计达10笔以上的,取消本协会评优资格。协会管理人员借款无故逾期的,每笔予以50元的罚款,在发放奖金或报酬时予以扣回。

5、会员无特殊理由不能按期还款的,在逾期三个月内按借款占用费率的2-6倍计收逾期占用费;超过3个月的,由

互助小组成员代为偿还借款和占用费、逾期费用。对不能按时还款的会员停止发放借款。

6、会员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变故(意外事故身亡、致残、重病)等,经本人申请,互助小组同意、理事会研究并公告后,借款可延期6个月,占用费率按原占用费率计算。

7、因特大意外事故,会员农户主要劳力身亡、失踪、残疾,无法归还借款的,由理事会讨论研究,报村两委会、乡镇政府同意后,向县扶贫办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对此笔债务予以核销。

㈤协会收益分配

互助资金协会运行满一年的,可以进行收益分配。互助资金协会收益包括借款占用费、银行利息等,收益分配一般在年底结算完毕后进行,按如下原则予以分配:

1、按年终收益的60%提取运行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协会办公经费和管理人员务工补贴。当年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

2、按协会收益的10%提取公益金,主要用于救助贫困户或发展村内公益事业。

3、按年底互助资金余额的3%提取风险准备金,提取金额最奥不超过互助金收益的30%。

4、扣除以上几项如有剩余作为公积金转入互助资金本金。

㈥财务管理

1、财务人员职责。理事长全面负责互助资金协会财务 管理。会计主要负责会计记账凭证的填写,总账、明细账的记账;个人借款台账的登记;本金与占用费的计算与收回;财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保管。出纳具体办理现金和银行收支业务,及时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工作;做到手续齐备,日清月结,严禁公款私用。财务人员要切实明确各自职责,靠实工作责任。

2、互助资金协会应设臵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会员台账、借还款台账等5类账本,使用统一印制的借据、还款收据和记账凭证。

3、互助资金协会的行政专用章由理事长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财务印签章由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所有印章。

3、 提取借款现金须经理事长同意签字,每次回收的 现金,应在当天或次日存入专户;提存现金由出纳和其他一名管理人员一起办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元。

5、互助资金协会办公费支出主要用于印刷表册、购买笔、纸、档案盒、账本等;所有入账票据必须是正式税票,

多次小额票据可集中开一张票列支,严禁白条入账。所有支出#5@p由理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单张票据超过300元的,报县扶贫办审核后方可报销。

6、 协会财务人员于每月的28、29、30日集中到县扶 贫办报账,如有变动,以县扶贫办业务人员通知为准。报账前,请到银行查询账户余额,将本月票据分类整理、汇总;报账时携带本月所有票据、空白记账凭证及账本、账户余额,做到现场做凭证、记手工帐。

7、协会财务人员每年元月20日前将上年的会计凭证和各类账本装订,装入档案柜保管。

㈥日常管理

1、协会高标准建立长久、耐用的政策宣传栏和公示公告栏。每月初在互助资金协会公示公告栏上,对上月借款情况、还款情况及下月到期借款予以公示。

2、坚持会议制度。坚持对于会员借款、协会重要事项理事会集体讨论研究,会议记录完整详尽,要全面的反映会议的讨论过程和结果。

3、协会形成的各类表册、文件资料分年度分类整理,统一装盒,存放整齐,做到规范无差错。会员入会登记表、借款审批表、借款合同等资料齐全、详实可靠、装订规范,做到长期保存。

4、协会管理人员能按县扶贫办的具体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资料。

五、具体要求

这次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从20xx年5月20日开始,各村协会要严格按照建设的具体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村委会要加强对协会建设的大力支持;乡镇政府要坚持对协会工作多督促,勤检查;县扶贫办要加强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协会规范运行。20xx年年底,由县扶贫办组织人员对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题检查验收。规范化建设验收情况,作为评选省、市、县各级先进和奖励的依据。

 

第二篇:关于国家、省级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镇经发[2010]1号 签发人:胡克锋

镇赉县经济局关于国家、省级扶持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强化全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规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保证项目和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成立组织:为使项目、资金落实到位,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由党委书记、局长为第一负责人,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同时党委纪检组全程参与,项目资金档案专人管理、人员设备配备齐全,保证项目资金运转通畅、保证监督到位、保证规范化管理、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专项资金操作流程:为了使国家、省级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阳光操作,保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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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流失,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一、制定公开操作程序。省工信厅与省财政厅联合行文下达每年度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接到通知后,县经济局与县财政局共同商定拟报范围,由县经济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并协助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由企业提出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一系列项目材料,县经济局会同县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筛选,项目的真实性由县经济局局长与县财政局主管局长把关。审查同意后,县经济局与县财政局汇总并联合行文后分别向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推荐。省工信厅拿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项目报到省专项资金审核领导小组,省专项资金审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进行项目评估、会审、审核、会签,关于省级专项资金是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分别向县经济局和财政局下达项目扶持计划;涉及国家级专项资金,是由省级审核、会签后分别上报国家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国家工信部、财政部向省级下达项目扶持计划,再由省工信厅与省财政厅联合行文转发到县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划拨到县财政局,项目单位凭资金计划及省财政厅拨付资金文件与县财政局衔接落实专项资金,办理相应手续。资金划拨具体到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拨款,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国家、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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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报告制度。年末,项目单位以文字形式向县经济局及县财政局报告企业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检查制度。县经济局与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检查的企业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县经济局及财政局在次年二月底前将情况分别汇总报省工信厅及省财政厅。专项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撤销时,需逐级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目,资金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逐级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逐级退回上缴财政部门。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扶持 企业 专项资金 规范化管理 方案 镇赉县经济局 20xx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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