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

调研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达形式和文化空间。我县是黎族、苗族同胞聚居的山区小县,又是黎苗同胞举行“白沙起义”的革命老区县,勤劳聪慧的黎苗同胞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革命斗争中,创造了辉煌的民族历史和渊博的民族文化 ,形成了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有效的督促并支持挖掘、保护、传承这些资源,是加快我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为此,根据我县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的议题安排,4月1日—7日,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文荣为组长、法制工委全体人员为成员的调研组,在县文体局、县文化馆等部门的配合下,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通过听取汇报、走访考察等形式,对本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及流失情况

我县历史悠久,民族特色浓郁,民族文化资源丰富,据普查统计,目前我县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主要有服饰类、生产工具类、生活用品类、乐器类、工艺品类、人生习俗类、民间文学类、民歌民舞类等等。目前,搜集到的民间故事有500多篇,如《二姑娘和龙子的故事》、《寻花记》、《仙香石》、《帕彩和墨蛇》、《牛和芭蕉树》等;民歌有3000多首,出版的歌集有《少中哇——白沙黎族民歌集》、《莺哥岭民歌》;民间舞蹈有老古舞、婚礼舞(2种)、大鼓舞(3种)、招龙舞、灯蕊舞等;人生礼俗有5类,如婚礼、生育、丧葬等;民间手工技艺有20多种,如双面 1

绣、陶器制作、竹编、藤编等;渔猎方法有20多种,如夹山猪、捕鱼、捕猎等;民间医药有3种,乙肝、甲肝、结石等;民谣6篇,有《掐手谣》、《捕蝉谣》、《糜鹿谣》、《赞美谣》等;民间乐器8种,如鼻萧、呖咧、吹树叶等;建筑类有2种,茅草屋、船形屋等;民间体育游戏和竞技有15种,如荡秋千、拉乌龟、赶狗归墟、顶膝盖等。但是,其中有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已面临濒危失传,如纹身、人工织锦工艺、刺绣工艺、蜡染工艺等,现在只有少数60岁以的人尚有纹身和存有服饰或尚会人工纺织、刺绣、蜡染了;民歌民舞的传承人年龄普遍偏大,身体健康状况堪忧,随时有失传的可能;民间医药方面,也因传承人“传内不传外”的思想作祟,不能很好的挖掘和保护。而且,因经费不足、保护不力等原因,目前我县有一些项目已流失,如叮咚舞,已因没有传承人而流失;黎族民歌、树皮布制作技艺、钻木取火等项目,已因经费不足,没有办法做好采集、拍摄、录音等项目申报的前期筹备工作而流失,现已分别由琼中县、保亭县申报并已进入国家级保护名录,并获得国家每年拨给的保护管理经费20多万元。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的文化命脉。近年来,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各地也纷纷加大了保护力度,我县的县委、县政府也日渐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资源普查、遗产申报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全面普查,工作扎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我县于20xx年8月启动了全县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普查,专门成立了县普查领导小组及专家小组,制定了普查方案,组织培训专业队伍, 2

采用实地调查的方式,分赴11个乡镇,历时一年多的时间,初步完成了普查任务。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保护意识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信息咨询、发送资料、举办展览和座谈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并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加强宣传和展示,增强全民抢救保护意识,达成社会共识。

(三)加强保护,重视申报。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我县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截止目前为止,我县已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有1个: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已进入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有4个:黎族文身、黎族渡水腰舟、老古舞、骨器制作;已进入县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有4个:润方言黎族民歌、老古舞、制陶技艺、黎族渡水腰舟;已进入县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名录的有6个:南开地区婚礼习俗、编织工艺(竹、藤、麻)、大鼓舞、酿酒制作技艺、黎族酸菜制作技艺、黎族传统体育竞技等。

三、保护中存在的困难的问题

(一)认识不深,保护意识还需增强。一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意义的认识还不是很深,有的认识不到传统民间文化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缺乏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的不能清醒认识民间文化在当前生存环境下日益消亡的现实,存在麻木不仁、盲目乐观等现象;有的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文化部门一家的事情,处于观望状态。另一方面,因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新近出现的名词,而 3

且对其划分还不是很明确,加上宣传不够到位,尤其社会上,许多老百姓还不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概念,常常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优秀成份与封建糟粕混为一谈,更不清楚保护的范围与内容及如何去保护,全民保护意识不强,民间文化保护还没有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投入有限,保护经费尤为紧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财力支持远远不够,使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遭遇各种制约。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评审、研究等工作量大面广,如果经费得不到保障,这些工作将无法顺利实施。二是珍贵资料、实物的征集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刻不容缓,急需经费支持。三是重大项目的传承因缺少资金扶持而面临断层。据了解,我县许多民间老艺人生活窘迫,平时仅能维持生计,根本无法带徒授艺,加之继承人匮乏,难以发扬光大。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等等。而我县,除了上级补助的少量经费外,财政没有落实专项经费,全靠文化部门挤占办公经费勉强应付,确实无法解决诸多的实际问题。

(三)环境恶化,保护前景令人担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受现代文明及多元文化的冲击,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土壤与环境急剧恶化而基本处于守势濒危状态,前景令人担忧。例如,调查发现黎族人民的纹身习惯已终止,服饰也基本汉化,人工纺织等工艺濒临失传。

(四)力量薄弱,保护队伍有待加强。一是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保护的专业人才,特别是摄录、照相、记谱、文字撰写、音像资料制作人员缺乏,使许多资料不能有效的开发、保护和利用;二是传承后继乏人,目前我县尚掌握一定传统技艺的民间艺 4

人已屈指可数,或年事已高,或生活困难,再不做好传承的工作,将有失传的危险;三是没有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仅靠文化部门兼管,缺乏力度,不能满足保护工作的需要,致使传承、保护和申报、利用工作进展缓慢。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渊源的见证,也是体现一个地方文化特色的重要形式,它不仅构成深厚的文化底蕴,也承载着文化传承的历史使命,具有深刻的意义和不可估量的价值,所以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就是保护我们民族的历史、精神的家园、民族的标识,为此,我们应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这项工作。针对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制定《条例》,建立和完善保护机制。非物质文化教育遗产是民间民族代代相传的优秀文化,是人民群众共有的珍贵财富。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我们民族自治县“半个立法权”,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白沙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也是我们人大法制工委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在力争在今年内完成《条例》的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审议等工作,保证《条例》的正式出台,建立和完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推进保护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落实责任,加强保护的工作力度。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弘扬优秀文化传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中明确规定 5

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突破”。我们要坚持政府主导,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县级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定期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协调,整合各相关部门的优势,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三)加大投入,完善经费的扶助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抢救、保护、申报、传承等都需要落实大量的经费。为此,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确保一定的基数,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源普查、资料的征集、实物的收购、濒危项目的抢救等。要出台相应的经费扶助政策,建立资金扶助机制,重点补助扶持濒危项目及生活困难的重要代表艺人、优秀传承人和传承单位的奖励。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个人、企业及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力抓队伍,壮大保护传承的力量。一是要抓好传承队伍的建设。因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的、无形的、依附于人的身体而存在的,人的消失就是非物质文化的遗失,因此,在“民间文化传承人随时可能逝去,民间文化随时可能消亡”的严峻形势下,要加紧培养传承人队伍,尤其对于濒危的重要项目要制定传承计划,建立传承活动基地,设立专项传承补贴,对传承人(民间老艺人)带徒传艺、培训学习、资料整理、展演展示等给予一定的扶持补助;对列入省级以上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等方式,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鼓励教学机构开办兴趣班,引导更多的人走上传习之路,解决传 6

承人后继乏人的问题。二是要抓好保护队伍的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充实缺编的基层文化人员,壮大保护队伍力量,以满足新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

(五)突出重点,抢救保护好优秀项目。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以现代化电子的形式分门别类的整理好、留存好、保护好我们珍贵的历史资料。而且,我们要认真分析,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对于濒危的有重要价值的项目要重点保护和抢救,制定周密的保护方案,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抢救性保护,使之得以传承和发展。

(六)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与法规内容的宣传,积极举办艺术成果的展演展示活动,普及、培养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以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和氛围。同时,创造条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学基地和场所,为开展传播、展示技艺、讲学、创作研究、交流合作、项目操作提供必要条件,把我县建成非物质文化产业强县。

白沙县人大法制工委

20xx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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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题调研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题调研报告

作者: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专题调研组  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20##年12月10日 

  一、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历程,给我们留下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长期以来创造积累的重要文化财富,它所包括的口头文学及其语言载体、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知识与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及其相应的活动场所等,既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又是中华民族身份和中华文化主权的有力象征。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了高度重视。20##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启动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计划到20##年,初步构建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体系,基本实现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2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针和原则,对保护工作的任务、目标、要求和措施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年6月,中央宣传部、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有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国逐步建立起了科学的管理机制。国家设立了由文化部牵头、九个部委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文化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省区市及所属的地市县也纷纷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协调和领导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调研中我们了解到,陕西省还建立了由59人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为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为切实摸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20##年6月,文化部部署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区、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截至我们调研时,陕西全省已有100个县开展了普查工作,占93.5%,已有1.6万名传承人登记在册。截至20##年5月底,广西14个地级市中桂林、柳州已基本完成普查工作,其他12个市正在进行之中。

  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20##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十个门类共518个项目,涉及758个申报地区或单位。20##年6月14日,国务院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20##年10月,文化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全国各省区市也都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逐步形成,初步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陕西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51项,入选第一批省级名录的有145项,全省10个地市均已建立了名录体系,目前共有市级名录项目395项。该省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名录的建立。广西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28项,入选第一批自治区级名录的有58项,第二批自治区级名录55项已完成公示程序。与此同时,全区14个市已有13个建立了市级名录,共入选289项。全区109个县(市、区)中,已有62个县建立了县级名录,共入选515项。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20##年6月5日,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22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年1月26日,又公布了第二批551名代表性传承人,这两批传承人涵盖了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五大类。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制度化,文化部又制定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对国家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和资助等作出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政府也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不少省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陕西省已有31人入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并已评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67人,涵盖8个大类、113个项目。该省文化厅制定了《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并通过为代表性传承人颁发证书、发放生活补助、安排授课带徒、展演和展示其优秀作品等方法,鼓励支持传承人开展各种传习活动。广西已有11人入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已评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30名,通过为传承人颁发证书、举办培训班、发放传承资助经费等方法,保护传承人,对其开展传习活动给予支持和一定的保障。

  二、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方

  在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中,我国政府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不仅坚持正确的保护原则和保护理念,而且注重在实践中摸索规律、积累经验,初步探索出一些具有中国特色、成效显著的保护方式。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应该实施整体性、综合性的保护方式,其中活态传承是核心,使之与当代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就是我们实施保护的主要原则。除此,以文字和影像的方式、以博物馆的方式或作为文化资源开发利用,都是辅助的方式,而且这些方式都应以不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按照自身自然演变规律发展为前提。目前保护方式主要有:

  1.活态整体性保护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形式,又与特定的生态环境相依存。为了使民间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下来,就必须重视与其紧密相依的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在今天的时代条件下,要使活态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原始自然状态是不太可能的,但在一个局部的特殊环境中,采取相应措施,使原生态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较长时间,则完全可能。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村),既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设立屏障,又能将民族文化遗产的真实状态保存在其所属的环境之中,使之成为“活文化”。

  文化生态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活态整体性保护的新阶段。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物质文化遗产(古建筑、历史街区与村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依相存,并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20##年6月9日,文化部正式批准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目前,全国不少地区正在根据当地的地域特点,积极探索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方式方法。如安徽省和黄山市立足于历史悠久的徽州文化,对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常重视,正积极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编制了《关于建立国家级生态保护区的报告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中国红水河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四川省制定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规划纲要》。有关《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由文化部起草完成,正交由社会各界广泛讨论,修改完善后将出台。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尝试,要做好这项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文化部实施的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做法,将有效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2.生产性保护

  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造福当代,是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对于那些已经失去生存条件的文化形式,可采用收入博物馆的方法加以保存;但对于那些仍然具有生命力,又有开发潜质的传统手工艺和民间艺术,则可以进行合理开发,以生产性的方式加以保护,这既有利于它们更好地传承与发展;又能体现其价值。

  在生产性保护的实践中,一些地区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民间文化艺术节、旅游节、工艺品展销会、民间歌舞比赛、开展集中宣传展示活动等,使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经济资源,获取了较大的经济效益。一些地区有效地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之辐射全国、走向世界,已经形成了本地区亮丽的文化名片。如山东的“潍坊国际风筝节”、四川的“自贡国际恐龙灯会”、河北的“吴桥杂技艺术节”等等。本次调研的广西南宁市,积极开发和利用民歌艺术,自1999年举办“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以来,壮族民歌就打出了“国际牌”——在海内外“以歌传情,以歌会友,以歌促商”,为南宁市的对外开放、经济建设、城市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以20##年为例,民歌节通过市场运作,仅节庆本身总收入就达近3000万元;节庆期间接待游客48.97万人次,全市宾馆饭店出租率达81.44%,旅游收入32008.63万元;签订投资项目102个,签订内外贸易合同873份。“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不仅促进了国际文化交流,而且拉动了南宁市经济的发展。

  3.记录式保护

  在全国各省区市统一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工作人员运用录音、录像及亲笔记录等方式,记载民间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声音、表演或技艺、生产过程,获取真实可靠的图像、实物、文本记录及其他第一手资料,然后再整理分类,建立档案、资料库,进而利用多媒体、数字化等高科技手段,建立数据库等,以便永久保存,并逐步做到资源共享。如中国艺术研究院设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河南郑州大学建立了中原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数据库;北京、浙江、湖南等地以口头文学转换成卡通片的方式进行保护。又如本次调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在筹建“广西民族文化网”网站。南宁市在普查工作中已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15个,实物征集63个,拍摄图片5000余张,制作光碟200余张,录音资料和录像资料均达180个小时,涉及的门类丰富、内容多样。为了保存和利用好这些第一手资料,南宁市依托南宁文化信息网,在全区率先开设了“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题网页。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打开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分布电子地图,并能获取相关的资料信息。

  在抢救挖掘、记录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许多省区市将搜集到的资料整理编辑成文本,出版了一批相关书籍。如陕西有《陕北民歌大全》、《陕北民俗舞蹈史话》、《陕北民间舞蹈实录》《榆林小曲集》等,广西有《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粹》、《彩调艺术资料大全》、《刘三姐传世山歌》、《毛南族民歌》、《仫佬族风情》、《平果嘹歌》(五集)等。

  4.博物馆收藏与展示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长期的发展和传承过程中,留下了大量珍贵的实物和物质载体,如民间美术中的绘画、雕塑、手工艺品;民间戏曲中的剧本曲谱、乐器、戏服、古戏台等。每一件实物和载体,都是劳动人民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为了将这些稀少而又珍贵的实物进行分类收藏、展示和研究,就有必要建立博物馆。如今,在文化遗产比较丰富的省、市、县大都设立了博物馆,负责本地区文化遗产的收藏、展示、研究和鉴别。在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内,还邀请民间艺术大师或优秀传承人现场献艺。在陕西调研中,我们就参观了多处民俗艺术博物馆或专题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在榆林的星元图书馆参观了榆林剪纸展览;在延安的民间工艺展和民间艺术陈列馆,欣赏到了延安地区的剪纸、手绣品、布贴画、年画、糜贴画等;在西安市参观了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院内珍藏着33600余件(套)民俗瑰宝,精美的石雕、木雕、砖雕、民用器具、历代名人字画墨宝图照等,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关中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劳作、生活、艺术、审美、习俗和风情。

  三、迫在眉睫,保护与传承工作亟待加强

  在此次调研中我们也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随着现代化的迅猛发展,农耕文明正在迅速瓦解,传统的民间文化已逐渐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环境;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西方强势文化强力扩散,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商业行为的侵蚀等,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构成了严重威胁。剪纸、年画、皮影、傩戏等民间艺术随着它们生存环境的改变而日渐式微;陕北道情、陕北说书等一大批稀有的民间剧种和表演形式正在衰落或被同化;一些民间传统文化习俗正在消亡、变异;无数珍稀罕见的民俗技艺和民间文艺伴随着老艺人的逝去而销声匿迹;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器物有的正在毁灭,有的已流失海外;过去搜集整理的图文资料、音像资料也急需“再度抢救”。这一切都告诉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亟待加强。

  1.提高文化自觉,端正思想认识

  在此次和其他调研中,我们都深切地感受到,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这几年虽然有了良好的开端,但各地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少数地区保护工作机构尚未建立,普查工作尚未全面展开,工作推进缓慢、滞后。这些问题源于一些部门和领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种种误区。例如,有些人重申报而轻保护、重开发而轻管理,把“申遗”的成功当做目的,当做“政绩”,而成功之后该做什么,他们就不考虑或很少考虑了;有些人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软任务”,视经济建设为“硬任务”,认为抓后者能够显示“政绩”,而抓前者则很难有成绩,因而工作上不重视,经费上不支持;还有一些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不过是“一阵风”,过一段时间后就会过去,因而得过且过,采取应付态度;如此等等。这对于保护工作是极为不利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无形的、不可重复的文化现象,是我们民族的血脉。对此,我们应该增强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和危机意识,充分认识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珍爱、尊重祖先传下来的精神财富,对处于弱势地位且脆弱无比的非物质文化,应该刻不容缓地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与保护,使之再现生机与活力,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2.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保护工作基础

  机构和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目前,虽然我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均已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家委员会等,但基层组织机构仍很薄弱,相当一部分市县级保护工作机构尚未建立或健全,许多地方尚没有专门工作人员,保护力量明显不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此外,不少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还不能适应保护工作的需要。

  要有效、有序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机构和队伍不可缺少。只有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才能使这项工作正常开展;只有拥有一大批具有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的从业人员,保护工作才能落到实处。据调查,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方面,有些地区已经走在了前面,如浙江、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都已先后举办两期以上骨干培训班,培训了一批工作骨干,有力地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3.以人为本,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

  以人为本,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链十分脆弱,传承人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一是普遍“高龄化”。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大部分年龄都在60岁以上,且不少体弱多病。二是后继乏人。由于许多传统技艺难度高、强度大、耗时多、收入低,很少有人愿意学,不少民间艺术大师面临无弟子或弟子太少的尴尬境地。如本次调研的国家级保护项目壮族布洛陀的第七代唯一传承人黄达佳,目前仅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徒弟;环江毛南族花竹帽编织工艺也仅存一位老艺人,门下只有一位接班人。三是缺乏基本保障。传承人绝大多数是土生土长的民间艺人,长期以来,他们的艺术创造得不到社会应有的承认与回报,生活困难,工作条件艰苦。如果政府不能给予他们有力的扶持和资助,仅靠“热爱”维系的创作活动肯定是难以长久的。

  4.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经费保障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前提。在调研中,我们所到地区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就是经费投入不足,尤其是一些基层县、市,由于缺少专项经费,无法添置必备的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致使普查工作难以进行,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和资助也难以落到实处。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经费投入,将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保障此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多渠道筹集资金,既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也要吸纳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赞助,还可考虑从与民俗文化有关的经济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目前,一些省、区、市已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如浙江省“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的抢救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安排8200万元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充分体现了该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

(执笔:李荣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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