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现状调查报告2

残疾人现状调查报告

一、基本状况

xx区东起徐家湾,西至焦家庄,全区总面积86.56平方公里,有8个街道。全区总人口约21万,按照全国抽样调查的数据,我区应该有各类残疾人1.23万人,比例5.6%。实际上我区有残疾人2750人左右,占总人口的1.31%。2750名残疾人中,男1663人,女1087人,贫困、特困残疾人1114人。全区应接受康复的残疾人1650人,已经接受康复服务的788人;现已解决温饱的残疾人801人,未解决温饱的残疾人303人;纳入低保范围的425人;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810人,其中个体就业358人,集中就业376人,按比例就业76人。

(一)基本生活状况

xx区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较低,低收入残疾人达1114人,占残疾总人数的40.5%。整体来看,残疾人普遍收入偏低,在07年的调查中也反映出残疾人对自己的收入水平普遍感到不满意,认为很难满足自身生活需要。

在残疾人的收入来源中,和健全人相同的是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占到了主体地位,而政府补助部分则相当稀少,许多人没有固定收入,靠亲友资助生活。残疾人在遇到困难时,65.9%的人选择自行解决,23%的人选择求救亲友,只有11.1%的人选择向残联等机构要求帮助,这充分显示了现时的社会保障体系还远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要。

据了解,近七成的残疾人很少或不愿出门,还有一少部分残疾人对于周边环境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并不是十分了解。特别是对于盲人来说,盲道是他们最需要的助残设施,但事实上盲道经常被占用,甚至有些盲道本身设计就不合理,两段盲道之间会有下水道、电线杆等障碍物,对盲人的人身安全是个严重的威胁。

在对残疾人的特殊照顾问题上,14.3%表示自己出门时能经常得到特殊照顾,而有近一半的人表示没有得到照顾过。就整体而言,残疾人因其特殊的身体原因,神经较敏感,对于周围健全人对其的特殊照顾,近半数的人是很乐于接受的,而另有35%的人在感谢之余,仍表示不愿接受过多地照顾,而调查中不愿接受帮助的残疾人也有将近十分之一,另有13.5%的人表示无所谓。总体来说,残疾人对于社会和他人的照顾和帮助是持积极态度的。

(二)教育培训状况

大专或本科以上等高学历残疾人只有几十人,占总数的0.7%,上大专以上的只有0.2%,而大部分残疾人的学历偏低,只有小学、初中学历,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残疾人比例也很少,大约占总数的9%左右。由此可以看出,残疾人的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这与他们的身体条件、生活环境、家庭背景、社会关注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接受过专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残疾人只有300名左右,而大部分残疾人没有接受过相关教育,而这些培训的主办机构多为政府和残联等部门。在接受过培训的人中,认为培训的实际效果是使自己更胜任现在的工作的人数达到46.8%,而接受培训是为了重新上岗的人数为38.9%,另有14.3%的人参加培训是为了便于找到更好的工作。由此看出,培训对他们的积极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但问题是这些培训多数是短期和非系统的,很难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

(三)劳动就业状况

我区大部分残疾人没有固定工作,大部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是由亲戚朋友介绍或各级残联、劳动保障、妇联等政府部门解决。在已经就业的残疾人中,我们发现工资低、待遇差、权益得不到保障等情况比较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残疾人就业状况的严峻性。

有许多残疾人不得不到离家较远的地方劳动,这给他们的身体带来了严重的负担,虽有福利企业为职工兴建集体宿舍,但能进这类企业的人数少之又少。身体缺陷、智力障碍、文化水平、职业技能,这些都成了他们在谋生道路上的拦路虎,残疾人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在社保方面,少数人拥有医疗、养老、失业这三类保险,更多的是没有任何保险或只有一到两种,这种情况给本来就缺乏生存安全的残疾人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在已有稳定的工作的残疾人中,大部分认为他们不能得到足够的尊重和公平的工作机会,少部分认为自己能够得到大部分工作伙伴的尊重,但工作机会就不如其他人了,可见残疾人的工作机会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压制和剥夺的。

(四)接受康复服务状况

目前,我区为各类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服务主要有: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语训,大、小腿假肢安装,低视力、肢体、智力康复训练。我区各类残疾人中,应该接受康复服务的有1650人,大部分是肢体、精神、智力、听力残疾人,这些人如果通过长期、有效的康复训练,那么残疾程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减轻,甚至有的会完全康复,脱离残疾。但由于家庭经济条件、自身文化素质的制约,很多能够康复的残疾人成为终身残疾。

同时受到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区康复服务指导站的硬件条件差,设施简陋,不能满足各类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很多康复服务不能很好的开展。

(五)法律维权状况

近几年,我区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成绩显著。自2002年,各街道相继成立了街道司法所;2003年,十里店乡司法所被全国授予第一批法律维权“示范岗”。2007年各街道、群团组织又成立了法律救助站。2008年区法律救助中心为全区2750名残疾人发放了法律救助证。区、街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了“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在提供服务当中,同时简化程序,减免费用。“十一五”规划中,区委又提出了建立了以法院的司法救助、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联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援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最大限度的维护残疾人的利益。同时,区街、社区又充分发挥了法律服务机构骨干、志愿者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作用,努力为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

我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每年平均为13人(次)。

(六)文体生活参与状况

我区残疾人由于受到经济条件、文化素质的制约,大部分残疾人没有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的意识。在每年省市举办的各类体育赛事,书画比赛的活动中,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只有30%左右的残疾人愿意参与。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有几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普遍对残疾人的认同有欠缺;二是残疾人自身的自信心欠缺;三是受到交通、经济等方面的制约,限制了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

2005年,我区各社区都开辟了残疾人活动场所——残疾人活动室,我们为10个示范点社区的活动室购置了健身器材、图书、杂志,为辖区残疾人业余活动提供条件。

(七)扶贫解困状况

“九五”、“十五”、“十一五”以来,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大目标任务之中,与各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扶贫任务层层分解。区委、区政府又分别出台了《关于帮扶残困群众缩小残健差距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贯彻意见》政策性文件。近几年,区委、区政府把民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大了元旦、春节慰问贫困群众力度,残工委成员单位每年也采取各种措施,对所包社区(村委会)的贫困残疾人进行帮扶。各种措施的实施,使我区残疾人扶贫工作有了突飞猛进的进展,残疾人生活、生产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区残联每年为5-20户贫困残疾人解决危房改造问题,区民政局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每年也优先安排5—10户贫困残疾人。房管部门每年解决32户廉租房补助。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状况

自98年残联机构升格以来,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工作也在不断充实。98年,区残联“四位一体”,乡街“三位一体”工作机构相继成立,为开展残疾人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03年,各社区也成立了社区残协组织,残疾人工作正式进入社区;05年10月,区街残联为社区配备了残协专职委员,落实了工作津贴,使残疾人各项工作在社区有人管、有人干。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全区残疾人各方面状况的调查,分析有关数据和整理的资料来看,不难看出残疾人所面临的问题为以下四点:

1.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立身之本。

由于身体原因,残疾人在学习上比健全人困难,再加上家庭条件、社会观念等因素,就更难在学业上有所发展。尽管有关机构组织教育培训,但对人数众多的残疾人群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教育程度低导致了他们在就业上的弱势,进而影响到收入水平、家庭生活、子女教育,引起恶性循环。

2.社会融入不畅,不被理解接受。

残疾人与健全人到底有多少差异,我们很难说清,但现实生活中,残疾人与健全人沟通渠道的不畅、社会舆论的漠视、各方面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排斥,都使得本应受到更多关注和帮助的残疾人群得不到社会大众的理解和接受,精神与生活处境一样处于边缘地带,无法融入社会大家庭。

3.助残设施不够,生活多有限制。

许多公共场所只有少数最基本的助残设施,有的建成较早的建筑则完全省略了这一步。安宁堡、沙井驿街道的助残设施几乎没有。这给残疾人日常活动和参与社会生活都到来了负面影响,限制了他们的行动自由,将他们排除在社会成员之外。

4.参加社保意识不强,权益难有保障。

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的一类弱势群体,其权益的维护应当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以促进残疾人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现有的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停留在扶持的层面,相关法规与制度仍不完善,残疾人要想真正享有完善的社会保障,还需等到大河涨水小河满。社保体系的不健全亦是全社会的问题。

三、解决的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状况

1.区、街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街道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小康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实施。要结合残疾人扶贫工作实际,落实“四定”(定帮扶对象、定帮扶责任人、定帮扶措施、定脱贫时限)、“两带头”(各级党政领导带头、各级残联干部带头)的制度,以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为目标,千方百计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2.区、街及相关部门要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扶助工作机制,加大扶助工作力度,要通过财政支持、社会募捐、争取各种资金援助,逐步建立特困残疾人救助基金。全区福利彩票基金中,每年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救助项目,并逐步加大救助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尽可能优惠和特殊照顾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一系列有关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并着力加强督促检查,以保障政策的执行、落实畅通无阻。

(二)、制定任务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大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1、精心制定扶助计划,分解、落实帮扶任务。一是各街道要加强对帮扶工作的具体指导,对不同的帮扶对象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对返贫残疾人纳入次年帮扶计划继续进行帮扶;对特别贫困且因身体原因无法脱贫的残疾人,要稳定纳入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和政府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各相关部门对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企业特别是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困难企业的残疾职工,要积极纳入低保范围。三是区四大班子领导带头帮扶,由区残联为每位领导在其所联系的扶贫工作重点街道确定1户残困户进行帮扶。四是各街道领导在本辖区带头抓好“四定”的帮扶目标及“两带头”的工作制度,开展一次“助残帮困献爱心”的帮扶活动。五是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要在定点帮扶的村、社区,每年为残疾人办几件实事,并发动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对残困户进行结对帮扶。各级政府残工委和残疾人扶贫解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走在帮扶工作的前列,带头落实帮扶任务。六是区直各相关部门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帮扶活动。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驻区部队要发挥自身优势,将残疾人帮扶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七是各级残联干部结对帮扶。八是各级残联要组织力量逐乡逐村进行调查,摸清贫困残疾人数及其学习、生活情况和帮扶需求,为帮扶单位和领导职工确定帮扶对象,并做好组织、联络、建档立卡等工作,为帮扶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2.以项目为载体,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一是各街道、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大扶贫工作的重点,统一安排,重点实施。要坚持整村推进和特殊扶持并举的原则,完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要认真实施扶贫“带动战略”,巩固、发展一批投资少、见效快、辐射面广、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基地和项目,扶持、培养一批残疾人致富带头人,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加工和多种经营,提高生活水平。二是区农业、科技等部门要结合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自身条件,积极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一至两门农业实用技术,提高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增强脱贫致富的能力,同时着重指导扶持项目实施,提供信息、农产品销售服务等产前、产中、产后的支持性、延伸性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多种经营、劳务输出,增加家庭收入。三是各街道及区发改委、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大残疾人扶贫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落实扶贫资金,确保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各街道、区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定期救助范围,对救助对象中的孤残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及多残户,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予以重点保障;要对其中的特困残疾人家庭予以重点救济和照顾;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义务以及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给予供养和救济。五是各街道及区发改委、民政等部门,要将农村无房和危房残困户纳入当地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灾民建房、危房改造等规划,有计划地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

3.落实就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一是多渠道扶持贫困残疾人就业,认真落实《安宁区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按规定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积极推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税务代征、工商代收,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稳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国家关于福利企业的税费减免规定,积极利用外资和民营资本加快福利企业改制、改造步伐,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兴办福利企业,吸纳更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适当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贫困残疾人个体从业。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承租经营所得,全年应纳税额分别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工资或薪金所得,劳务、酬稿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整顿和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加大盲人按摩保健人员培训力度,扶持建立一批盲人按摩诊所和社区盲人按摩服务点,提高盲人就业率。二是区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残疾程度严重、家庭条件较差、无法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贫困以及鳏寡孤独和年龄较大的贫困残疾人,按规定提高保障标准20%,以保证其基本生活。三是各街道、区劳动保障局、区残联等部门要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利用政府再就业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下岗残疾职工提供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励用人单位进行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设备、设施改造,促进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四是保障残疾职工的基本权益。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依法查处、纠正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及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持对残疾职工实行同工同酬和适当照顾的原则,确保残疾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支持有就业能力的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要逐步将个体就业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统筹等社会保障范围。 五是加强贫困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区残联、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联合社会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定向免费开展适合贫困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培训后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50%以上;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介绍、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等服务,推动残疾人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扶持他们从事适合的职业。

4.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救助,使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一是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区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帮助城镇残疾职工加入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使残疾人参保率达到或超过全区农民参保的平均水平,并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要将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语言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和瘫痪、截肢康复列入城镇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救助范围,保障他们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尚未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街道,要对患大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二是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继续认真组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蓝天行动"、"彭年光明行动"、轮椅捐赠、假肢装配等康复项目和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帮助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康复。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的康复能力建设,支持、指导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康复科室。要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依托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组织,为广大贫困残疾人提供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康复服务。对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基层卫生人员,在晋升职称、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照顾。

5.改善办学条件,加大资助力度,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一是加快特教事业发展。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一票否决制;认真实施《长江新里程——盲童入学计划》、"扶残助学"、"国家彩票公益金"等残疾儿童少年助学项目,加快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加强特教班建设,把现有特教班扩建工作纳入中小学布局调整总体规划。二是要设立并增加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保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区教育部门和残联要建立、完善助学制度,扶持残疾学生和残困户家庭子女就学。对因贫困未能上学或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及残困户家庭子女实施救助,帮助其联系适合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教学校就学;对因身体障碍无法上学或失学的,提供资金、教材,鼓励帮助其进行自学。对因贫困无法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后不能继续完成学业、面临失业的残疾学生,给予一定的资金和帮助,提供贫困生助学贷款,或将其纳入我区开展的扶残助学项目之中,帮助完成学业。认真落实"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到2007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这一政策。2008年内使全区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普遍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三是积极发展高中阶段以上特殊教育。区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我区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要积极争取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特殊教育资助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班),要做好高考残疾学生的录取和资助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被录取并稳定就学。

6.完善优惠政策,加大法律援助,努力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完善和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政府要修订完善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提高对贫困残疾人的优惠标准。要明确各部门落实优惠政策的责任,加强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二是切实解决好关系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相关部门要妥善保障征用土地、城市拆迁改造等过程中的残疾人利益、生活困难等突出问题。区民政部门要将流浪残疾人作为"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主要救助对象,予以重点救助。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残疾人进行乞讨、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把残疾人信访工作纳入政府信访工作计划,把残疾人反映的问题妥善解决在基层。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和服务,努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区司法、残联部门要建立健全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爱心助残法律援助单位和志愿者法律服务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逐步解决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经费,保证法律援助机构正常开展工作。四是积极开展社区贫困残疾人生活服务工作。要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尽可能方便和照顾贫困残疾人。鼓励社区各种服务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协调、配合有关组织、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

(三)、加大力度,搞好宣传,为扶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区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大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帮扶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措施,宣传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带头帮扶的感人事迹,宣传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典型事例,宣传各单位开展帮扶工作的经验,在全社会营造热情关注、积极参与贫困残疾人社会帮扶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帮扶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四)、开展评比表彰,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扶助工作取得实效

区残工委每年对各街道、各部门包村、包社区帮扶工作、完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制定落实扶持措施等情况进行抽查,年底进行评估检查,并将帮扶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确保帮扶对象、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帮扶效果四落实。各部门、残工委成员单位、残联要认真撰写年度扶助残疾人工作情况报告,区残疾人扶贫解困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残工委成员单位、残联扶助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同时,每年对帮扶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领导不重视、帮扶任务不落实、帮扶效果不明显、达不到脱贫要求的相关单位,由区政府残工委书面通报。区政府残工委还要做好督促、检查评比表彰工作,确保我区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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