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招投标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公司招标投标工作监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XX公司招标管理及招标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监察目的

严格招标投标程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防范和纠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效控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法纪风险。

二、监察范围

按照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实施招标的工程、物资、综合类采购项目。监督重点是各所属公司(含所属项目子公司)组织招标的各类项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招标投标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研究部署并指导和检查公司招标投标效能监察工作,协调处理效能监察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效能监察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公司监察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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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公司监察室、审计部有关人员、所属各公司纪检监察员

办公室设在公司监察室,具体负责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监察范围、监察内容和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活动行使监督权、制止权、建议权,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合规有序进行。

四、监察内容和监察要求

(一) 对招标准备的监督

1、对规避招标情况的监督:是否存在按规定应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必须实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现象;

2、对招标方式的监督: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限额以上法定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是否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开招标是否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否邀请3个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3、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重点是是否按照管理权限履行了招标文件的审查程序,并有审查记录;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歧视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行为;废标条款是否明确;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对招标公告进行备案审查:重点是招标公告是否载明了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等;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否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对资料报备的监督:是否在开标前五个工作日(特殊情况 2

下两个工作日)将投标人资格预审名单、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招标文件等有关材料报监督部门备案。

(二)对开评标的监督

1、对投标文件的接收情况进行监督:是否拒收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是否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宣布少于三家投标人的招标项目流标;

2、对开标大会进行监督:是否按规定时间准时开标;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和监督人参加开标大会;是否安排监督人员在开标大会宣读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以及向投标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联系方式;是否按照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唱标;开标记录表上是否有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和投标人的签字;

3、对评标委员会组成结构进行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是否为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是否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4、对评标保密情况进行监督:是否对评标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5、对投标人的监督:检查投标单位是否为列入公司“黑名单”的单位,投标单位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授权委托书是否盖章并有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6、对评委履职情况的监督: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是否有异常情况,是否遵守了保密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中途退场等现象。

(三) 对评标报告及定标的监督

1、检查书面评标报告内容是否齐全,评委是否签字;

2、定标是否符合评标定标办法,是否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顺序确定中标单位;确定非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的,是否 3

有充分理由,并附有书面说明。

3、招标项目如有投诉举报情况,招标委员会是否在招标监督部门调查核实后再确定中标人。

(四) 对合同签订的监督

1、合同的乙方是否为定标会议确定的预中标人;如果改变中标人,是否有预中标人放弃中标的书面函件和能够证明预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往来函电。

2、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一致。

(五)对招标投诉的调查核实

对投标人以各种方式提出的招标投诉进行认真核实,使每一件招标投诉及每一件投诉中提出的每一条线索均得到落实,并向投诉人进行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依据招标投标项目、规模及大小,招标投标工作按下列标准实施分级管理:

对于土建工程类的招标投标,采取以下分级管理模式: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类招标投标项目的具体过程,由各公司招标委员会自行组织实施,其具体过程及结果由各所属公司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监察室备案。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工程类招标投标项目,各所属公司须上报公司监察室,由各公司招标委员会自行组织,公司监察室全程参与其招标 4

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监察。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招标投标项目,由XX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确定招标方式、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确定资格预审通过单位和中标单位。招标工作由各公司招标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监察室报请集团公司监察室,共同参与其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监察。

对于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招标,采取以下分级管理模式: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万元)的招标投标项目的具体过程,由各公司招标委员会自行组织实施,其具体过程及结果由各所属公司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监察室备案。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招标投标项目,由各公司招标委员会自行组织,各所属公司须上报公司监察室,公司监察室全程参与其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监察。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招标投标项目,各所属公司须上报公司监察室,由XX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确定招标方式、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确定资格预审通过单位和中标单位。公司监察室报请集团公司监察室,共同参与其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监察。

对于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类招标,采取以下分级管理模式: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万元)的 5

招标投标项目的具体过程,由各公司招标委员会自行组织实施,其具体过程及结果由各所属公司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监察室备案。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招标投标项目,由各公司招标委员会自行组织,各所属公司须上报公司监察室,公司监察室全程参与其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监察。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招标投标项目,各所属公司须上报公司监察室,由XX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确定招标方式、审查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确定资格预审通过单位和中标单位。公司监察室报请集团公司监察室,共同参与其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监察。

(二)、监察室作为公司招标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招标职能部门的招标投标组织工作进行监督。要通过对招标投标资料实行备案审查,对开评标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参加定标会议,参与合同会签,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立足于在过程中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准备阶段的问题要在准备阶段进行纠正,开评标阶段的明显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在保证程序合规的基础上,力求保证结果公正。对发现的招标组织部门明显违规或对邀请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导致开标时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致使流标的、以及对监督部门指出问题不进行整改或重复发生类似问题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三)、监察室负责受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办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受理的每一件投诉举报调查核实情况, 6

均应向效能监察领导组进行汇报。涉及招标人员违规违纪的,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为该投标人建立不诚信档案,宣布其中标无效,并在规定期限内取消其在公司的投标资格。

(四)、监察室在每年底,总结本年度招标投标效能监察活动情况,下发效能监察建议,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责任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向监察室反馈整改情况。

(五)、本办法与《XX公司所属公司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行。

(六)本办法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实施,由XX公司监察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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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司公开招标合同履行情况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20xx年公开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情况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公司合同基础管理,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按照《北岩煤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公司公开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相关制度、责任制,明确合同起草、审核、签订、解除等工作流程,规范合同归档,夯实合同监督管理,提高合同执行力,确保公司招标项目高效能、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合同及时、准确、有效履行,

二、效能监察的对象和重点

(一)效能监察的对象为公司公开招标项目合同签订或承办部门。

(二)效能监察的重点:

1、合同是否按时签订;

2、合同签订程序是否规范;

3、合同履行是否规范;

4、验收程序是否规范;

5、归档是否规范;

6、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改正,提出改进意见。

三、组织实施

该项效能监察工作,由公司监察室牵头,审计科、财务

科、招标办、矿办协助配合,采取重点监察、定期抽检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计划、分阶段、突出重点进行全程监察。

1、强化组织领导。监察室要建立合同履行台帐、情况通报和效能监察台账,及时解决效能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效能监察顺利开展。

2、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开展效能监察建立和健全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事前和事中监察。

3、加强信息报送。被监察部门应定期报送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及时汇报合同履行和进展等情况。

四、被监察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监察决定要认真执行,对监察建议,如无正当理由,要积极采纳。

2、要积极主动配合效能监察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五、奖励与惩罚

1、对组织和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由公司监察部门提出,并经公司行政负责人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2、对失职、渎职的应视其情节,追究责任人的纪律和经济责任。

3.对干扰效能监察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并视其情节给予口头警告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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