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家坝镇中心小学关于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活动总结

代家坝镇中心小学开展

“弘扬宪法精神 创建法制中国”活动总结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xx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为了增强我校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我校在接到上级通知后,从11月中旬开始在师生中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 创建法制中国”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校领导重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接到活动通知后,校长立即召开校委会,研究安排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校长马玉琴同志任组长。

二、多渠道营造氛围

为提高师生对宪法的重视程度,我校利用国旗下演讲、手抄报、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宪法日的宣传活动,创建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11月中旬至月末,本次活动的先头部队——各位思想品德课老师,在品德课上先向学生普及了《宪法》知识;红领巾广播站也开辟出了“《宪法》知多少”栏目,利用广播向师生做好宣传工作。

12月1日,少先队组织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升旗仪式,对学生进行了知法、守法的宣传。

12月3日的中队会活动课时,学校以中队为单位,师生一起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中队会。通过学习活动,全体师生对《宪法》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同时,我校在学生中开展了丰富的活动,向学生宣传《宪法》,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

12月4日,我校各班级开展了“宪法日”法制知识宣传黑板报展示评比活动,校委会领导到各班检查参观了黑板报。学生们通过阅读书籍、上网查找资料,办出了一份份内容丰富、切合实际、图文并茂的手抄报,在班内进行了展示,学生从中受益良多。

代家坝镇中心小学 20xx年12月15日

 

第二篇: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七年级(2)班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xx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这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的肯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下称《决定》)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xx年11月1日通过,《决定》指出:“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日设立的意义:

《决定》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等。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集中反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通过学习宪法,每个公民都要知晓自己拥有怎样的公民权利,洞悉行政的界限不可逾越宪法,知道如何用宪法保护自己、监督权力。同时也将有所畏惧,尊重依法通过的行政要求,慎重行事。因此,设立“国家宪法日”,共和国宪法庄严走进中小学课堂,是依法治国最堂皇正大的逻辑,是我们党最坚如磐石的执政基准,这势必有助于为法治中国奠基,为依宪治国打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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