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辩论与法庭论辩的区别

论辩论赛辩论与法庭辩论的区别

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专业:法学

班级:6班

姓名:柳娅婷

学号:2011201291

论辩论赛辩论与法庭辩论的区别

辩论赛指有势均力敌正反双方辩手的,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论点和论据,双方的观点都不能完全主观地评判谁对谁错,二者都有道理,双方的辩手就凭借自己的能言善辩,凭借自己的思维能力来取得胜利的比赛。

而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各自的意见,相互进行辩论,在法庭调查和各方充分发表自己对整个犯罪事实、情节、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等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作进一步的辩论。

从主体上来说,辩论赛辩论的主体可以是具有一般行为能力和判断能力的人,无论是大小学生,还是企业员工,如果想组织一场辩论赛,就可以选择时间、地点及辩题进行辩论,但是辩论赛常见的一般是大学生辩论赛。在人数上,辩论赛一般会有8个人,双方各有4人,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技巧,在不同的环节有不同的分工。而法庭辩论的主体是具有一定的特殊职业身份的人,一般是双方辩护律师,需要其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一定的法庭论辩经验或和技巧,能够良好的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案件事实证据,诉讼方和辩护方各有一名代理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

从辩论的目的来说,辩论赛辩论的目的是双方辩手凭借自己能言善辩的语言技巧,凭借自己灵活的思维能力来取得胜利。所以在辩论过程中,双方辩手运用各种技巧,巧言善变,也会凭借气势、流利程度、运用事例的灵活性及自己一方观点知识的聚集性等使优势向自己一方靠拢,同时反驳对方观点,最后赢得比赛。辩论赛论辩的目的不是为了辩论所选的辩题的对错,只是为了说服、驳倒对方、取得一定的优势,赢得比赛的一方便获得荣誉。而法庭论辩的目的是为了调查,通过双方辩护律师的辩论,使案件事实逐渐清晰明了。如在缪德政杀人案中其罪与非罪的定论。

从辩论的形式上来说,辩论赛有一定的流程,并且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般会有四个流程,每个环节都有时间限制,总体时间一般在两个小时左右。在法庭论辩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发表辩论意见时,应提出申请,征得审判长同意后,方可发言。流程不是特别严格,时间也无明显限制,因此会出现个别案件连审一天甚至三天甚至更长的时间。在庭审中,双方展开辩论的机会是均等的。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审判长应征求各方是否还有新意见,在各方表示没有新的意见后,审判长应宣布辩论终结。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在辩论中发现证据有疑问,合议庭可宣布休庭,决定延期审理,进行调查核实证据。

从辩论的功能来说,辩论赛是参赛双方就某一辩论赛问题进行辩论的一种竞赛活动,是围绕辩论的问题而展开的一种知识的竞赛,通过辩论,可以加强辩手的思维反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竞赛,提升综合综合能力。而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辩论是调查的一种方式,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开,否则,很容易使法庭辩论流于形式。

从辩论的内容来说,辩论赛是就一些社会问题或者长期以来人们争议不止、

没有确定的对错答案的理论进行双方陈述、反驳的论辩,如“人性本恶还是本善”“个人主义重要还是集体主义重要”等。而法庭论辩则是为了事实存在的法律案件,代理律师需要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掌握充分的证据,并且深入了解案件事实,依事实证据、就案件事实进行法律方面的说明、补充和反驳。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发表意见;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当事人要进行辨认,并发表辨认意见等,在这当中都有可能展开辩论。

从辩论的现场气氛来说,辩论赛的辩论气氛更加激烈紧张,尤其因为辩论赛有攻辩和自由辩论,这两个环节将整个辩论赛的气氛推到高潮。而法庭辩论更趋向于陈述证据和事实,不会有激烈的“攻”的气氛,但是由于法庭论辩是处理事实存在的案件,因此更加惹人关注,一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很有可能会引发学界的争议和探讨。如嫖宿幼女一案中,引发对于幼女的定论,以及嫖宿与强奸的定论,以及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是否该归为一类的争论等问题。就我自己听过的辩论赛辩论与模拟法庭辩论,我觉得辩论赛更让人紧张,而法庭辩论更显严肃,但不会出现激烈的碰撞和使人紧张的心态。

从辩论的规则秩序来说,由于辩论赛有严格的时间控制,因此辩手在辩论中需要严格把握时间,陈述观点不能超过规定时间,并且应该显得礼貌和大方;但是法庭辩论是为查明案件事实为目的,所以其要求更加严格规范。如法庭辩论时,合议庭成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等。

从论据、判断、论证、推理上来说,辩论赛辩论中,辩手可以就某一问题避而不答,如我在一场辩论赛中听到这样的问答:“??如果某道题有四个答案,你必定是要选一项,你会‘选择’哪个呢?”对方这样回答:“如果我知道答案,我当然是不会纠结于‘选择’哪个的??”这样便很好的避开了对方的问题,即“选择哪一个”。但是在法庭辩论中,一般不存在对方对某一问题避而不答的情况,如果案件存在某一疑问,代理律师必须再次需找证据,查明事实,不能使案件存在疑点。在辩论赛中论辩方必须有明确的论点,如果论点模糊不清,那么提供论据也会分散,不会集中到一点。而法庭论辩中一般是为了达到某一法律结果而展开辩论。在推理论证方面,法庭辩论的推理性要强于辩论赛辩论,辩论赛辩论重归纳,法庭论辩重推理,如代理律师提出“通过化验,发现死者头发里所含铬元素超过一般情况下正常人头发里铬元素的含量”的证据,就可以推理出死者的死因可能是由于中毒或者由于长期处在镉污染的环境中所导致的。但是辩论赛中如果辩手提出某一事实,不过是为了从这个事实中归纳出来能够说明自己一方论点的“点”而已。

从辩论技巧上来说,不管是辩论赛辩论还是法庭辩论,其技巧应该是相似的。辩论赛论辩特别重视进攻与防守的平衡性。只攻不守,或者只守不攻,一般都达不到辩论的目的或者难以表达清楚己方观点。在法庭论辩中,虽然论辩双方在开庭前一般都充分估计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和理由,作了反击准备;但在论辩过程

中,对方往往会爆发出一引起事先难以预料的论辩观点,而这些论辩观点有些离题万里,有些谬误百出.如果对这种情况听之任之,不但会使论辩走向歧途,而且势必损害法律的尊严,故必须采取应变措施予以对付。如在庭审中,律师常常请求合议庭允许他事先调查过的有利于自己的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种种原因,证人有时会改变自己已向律师提供的真实证言,或含糊期辞,或作虚假陈述。如果证人的证词很关键,无疑将会关系到案件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必须引用先行采集的调查笔录,追问证人,迫使其客观作证。除此之外有时会发现新的事实或者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如果仍按自己原来准备的思路和方法进行论辩,那就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为此,必须采取应变措施,摆脱困境。在紧张激烈的法庭论辩中,有的论辩方或是不够沉着冷静,或是低估了对方熟悉法律的能力,情急之下会突然提出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论辩观点,这时对方只要洞悉了破绽,就可以采用追问依据的方法,陷彼于窘境,从而取得论辩胜利。

从心理控制方面来说,无论是辩论赛论辩还是法庭论辩,都需要很好的心理状态,都需要沉着冷静。但是法庭论辩不仅要调整好自身的心理状态,还得把握对方当事人以及证人的心理,有的证人在法庭会翻供,这就需要辩护律师从他们的心理表象出发,循循善诱,或者严词以对,是他们说出事实的真相或者由于回答的矛盾被迫道明事实。并且在法庭论辩中,如果代理律师不够沉着冷静,可能会说出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话,这就给了对方反驳的理由。在辩论赛辩论中,如果辩手能够控制自己的心态,一般就会有良好的效果,一般不用特别揣测对方的心理,但需要从对方的陈词里寻找反驳的契机。

从个人修养与风格来说,无论是辩论赛论辩还是法庭论辩,都需要礼貌用语,体现个人修养与人格魅力。由于辩论赛辩论有攻辩与自由辩,尤其在自由辩论环节,如果不能够礼貌用语,或者心平气和,就回导致该环节似乎是一场吵架,而非一场辩论,就会影响整场辩论赛的气氛和留给人的印象,也违背了辩论赛的精神与理念。在法庭论辩中,代理律师应该尊重对方人格,不能进行人身攻击,也应尊重对方生活,避免他人隐私,对于对被告人的询问,应该按照“无罪推定”的规则,站在“无罪推定”的角度上,尊重对方人格,不可厉声讯问。对于证人翻供的情况,应妥善处理,及时应对,运用法律语言技巧予以解决。而不是说出“你怎么能够翻供”诸如此类的语言。我看过一个关于案件的审庭,特别佩服里面的那个公诉原告律师,她说话就是有理有据,条理清晰,而且语速平和,还有一点很重要的就是面不改色,所以我觉得不管辩论的情况怎么变化,只要保持自己冷静平和的态度,即使没有胜,对方也会敬佩你的。赢不了辩论,至少可以赢得气势和气场。

所以不管是从主体、目的、形式、功能、内容、现场气氛、规则秩序、辩论技巧上、心理控制方面还是个人修养与风格方面,辩论赛辩论与法庭辩论有一定程度上的相似之处,但其显示出更明显的不同,这就使得辩论赛辩论与法庭辩论有着自己独特的风格和魅力,因此才能够吸引不同的人群去辩论或模拟辩论,去现场听辩论。不仅是辩手、代理律师增强应变能力和经验基础,观众和旁听人员都能从中获得不一样的的知识和感受。

 

第二篇:法庭辩论赛

法庭辩论赛

一、背景

本次法庭辩论赛是由九江市司法局和公诉处共同举办,分别选拔了三名检察官、律师参加比赛。

二、案例

罗强,男,19xx年x月x日生,20xx年x月3时许,窜至某邮政储蓄所,趁营业员黄某上厕所的空当,把刀架黄某的脖子上,胁迫李某给其人民币10万元。

正方:罗强是抢劫罪 反方:罗强是绑架罪

三、法庭辩论赛具体流程

1、第一阶段 开篇立论环节 (1)正方一辩:目的不同;具有当场性,不具有当场性;当场使用暴力;刀架脖子只是一种手段;符合主体、客体、主观、客观。

(2)反方一辩: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对生命安全产生威胁;是否已出现人质

2、第二阶段 提问总结环节

上。 3、第三阶段 自由辩论环节

(1)正反双方三位辩手可以任意发言,不强调顺序和依次回答,

(2)以下是本次辩论赛中双方提出来的一些观点的关键词:抢劫罪未遂;不存在时空转换为问题;李某作为被害人之一主动支付;所有权不代表财产归属权;纠结于当场性;空间转换,卫生间和营业厅;抢劫罪存在三方关系;是恐惧而不是担忧;李某有现场给付行为;罗强的行为特征(构成要件);根本目的是钱,而不是挟持黄某;绑架故意而没有抢劫能力。

4、第四阶段 总结陈词环节

(1)正方三辩:李某也是被害人之一;十万元所有权属于储蓄所;是否存在现实人质问题。

(2)反方三辩:空间不同;三方关系是区别两者的观点;暴力实施和财物获取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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