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文书

法庭辩论文书

一、公诉意见书(公诉词)

概念及作用

公诉意见书又叫公诉词,是出席法庭庭审的公诉人在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阶段,依法首先对案件证据、案件事实、定罪量刑、适用法律等重大问题集中发表支持公诉的意见,提请法庭注意时使用的文书。

公诉意见书一般是出庭前准备好,再根据法庭调查的新情况作适当的修改补充后当庭宣读。宣读(发表)公诉意见书是刑诉法规定的公诉案件审理的必备内容。

公诉意见书是公诉人在检察院公诉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地揭露和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阐明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对公诉书的补充和阐发论证。

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4号文件规定,公诉词应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第一,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

第二,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第三,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情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第四,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

第五,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以上五项内容,并非每份公诉词完全具备,应根据案件的特点及实际需要,决定哪几项内容可写,哪几项内容重点写。

公诉词格式不甚固定,内容分标题和正文。正文分引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

1、引言 开头先写称呼语。如一审公诉词是“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二审公诉词的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在行文中,为了演讲的需要,可在关键地方或提醒法庭注意的地点,插入称呼语。)然后写根据刑诉法第153条之规定,受某某检察院的委派参加法庭审理,支持公诉,并依法对法庭审理进行监督。

引言部分主要写明对法庭调查情况的简要概况。

2、主体 主体部分是公诉词写作的核心部分。可视其不同的情况,按前面谈的二、三、四、五项内容进行有侧重点地分析、论述。这一部分写法上主要运用议论的方式,即根据已经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从法理上分析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从事理上分析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情理上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进而阐明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必要性、合法性和正确性。主体部分的具体写法一般是分专题论述,每一个专题题首都冠以小标

题,来作为该题的分论点。接着列举论据,摆事实、讲道理,进行分析论证。从章法上看,每一个专题各自独立,但组合起来,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即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去支持中心论点。

3、结尾 结尾部分是正文分析论证后的结束语。主要是对公诉意见总结,并就如何处罚被告人向法庭提出意见和要求。根据审判程序的不同可相应采用如下两种行文方法:

一审案件的公诉词可写为:

以上几点意见请法庭结合全案情节,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出正确的判决。

二审案件的公诉词可写为:

以上对被告人×××的一审判决是否正确,被告人×××上诉是否有理,阐明了我们的意见,供二审法庭合议中考虑。

最后注明制作人和年月日。

【 范 文 】

公诉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法律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我院提起公诉的张××诈骗一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本案的审判进行监督。

张××的犯罪事实,在起诉书中已明确认定,并为今天

的法庭调查所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不需再加论证。但是为了更加充分地揭露本案的犯罪性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性,提请法庭对被告给予严历制裁,以保护公私财产,有必要对本案作进一步论述。

诈骗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欺诈方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虚构就是捏造不存在的某种事实骗取被骗人的信任。所谓隐瞒事实真相,就是对被骗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被骗人知道就不会把财物“自愿”交被告。被告张××就是以代购和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在仅7个月的时间内,就诈骗公私财物12.3万余元,数额巨大,罪行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受到法律制裁。

被告用诈骗之款,大肆挥霍,游山玩水,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被告张××年仅23岁,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呢?其主要原因就是他没有一个正确的人生观和明确的奋斗目标,而是贪图享受,沉醉在花天酒地之中,以吃喝玩乐为幸福的全部内容。由于这种腐朽的幸福观在支配着他,因而便不择手段地诈骗钱财,以满足自己的奢望。在我们提讯张××时,他交待中有这样一段话,就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他讲道:“比如坐车口袋没钱就不行,还要抽高档烟,住高级宾馆等,没钱就编写所谓的理由,拿别人的钱。”他还讲:“我见到

别人都那样,我就很想那样,坐高级车,过腐化生活,叫别人羡慕,好像只有这些,才能满足,但我没有考虑后果,没有想到这是犯罪。”就是这种腐化的生活观、可悲的人生观让他一错再错,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在短短的几个月内,他用于租车的费用竟然就达到8000余元,宾馆费用5000余元,和司机二人吃饭每一次至少达70至80元。他自己交待一天就花近2000元左右。这种挥金如土的腐化生活使他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然而,法律是无情的,今天被告张××被押上被告席,这就是必然结果,也是罪有应得的。但我们诚心地希望,被告人一定要记取这次教训,认罪服法,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张××诈骗案,难道给我们某些部门和个人不是也敲了警钟吗?张××多次诈骗成功,并不是他的手段如何高明,而是我们有些同志缺乏起码的警惕性,或思想上存在着某种不正当的追求,或是规章制度上存在着漏洞。比如,本案几个受骗人和受骗单位就轻信被告花言巧语,而将现金或支票交给被告“走后门”而上当受骗。

在审查此案中,被告对自己犯罪事实,尚能如被交待,悔罪表现,请法庭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依法给予公正判决。

公诉人××

20xx年3月17日

二、辩护意见书(辩护词)

又称辩护词,是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向法庭陈述被告人或上诉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而撰写并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法律文书。

辩护意见书一般在阅卷、会见被告人或上诉人、调查取证之后,对案情有了明确地认识,确定了辩护观点和方案之后再写。辩护意见书在第一轮辩论中使用,在公诉人或上诉案件出庭检察员宣读完公诉词后由辩护人宣读,作为向法庭陈述辩护意见和在法庭进行辩论的基础,其作用是向法庭阐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观点。

辩护意见书不是法定的文书,没有固定的格式,但实践中使用较多,一般由序言、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

1、序言

序言部分先写称呼语,然后一般讲三个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根据法律规定,应申明辩护人受被告人委托,或者由××法院指定,受××律所指派(非律师辩护人不写),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法参加法庭审理,为×××(被告人)辩护。二是辩护人在出庭之前作了哪些工作,一般是查阅了案件,会见了被告(或者与被告

通了信),作了必要的调查等,最后还要附带说明听了法庭调查的情况。第三个内容是对全案的基本看法,进而引出对辩护理由的阐述。

2、正文

1)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这是辩护词的中心,通常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事实根本不存在,用掌握的证据推翻控方指控的事实;

二是事实部分存在,但被夸大、歪曲,如把正当防卫指控为故意杀人,把小偷小摸指控为盗窃,则应通过证据的分析加以纠正;

三是主要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无证据,主要从证据论证犯罪推翻控方对事实的认定。

四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有从轻、减轻情节,可以从从轻、减轻方面予以辩护。

2)对起诉书适用法律不当进行辩护。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把无罪当作有罪,如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却认定犯罪,正当防卫认定为故意伤害等;

二是确定罪名不当,把盗窃定为抢劫,把过失伤害定为故意伤害等。

三是量刑偏重,对应予认定的从轻情节却未认定,如自首、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未成年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

社会危害性小、态度好等。

适用法律方面的辩护要紧扣法律规定,就被告人的案件事实是否符合、符合哪个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进行分析论证和辩驳。

3)对诉讼程序有重大违反而进行辩护,如应回避而未回避,证据未经查证属实等。

4)如起诉书指挥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则可从情理上进行辩护,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是从被告人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进行辩护; 二是从被告人行为目的、作案动机等具体情节不甚恶劣进行辩护;

三是从被告人认罪态度结合受害人情况进行辩护。

四是从被告人犯罪的具体情节,是否有可以考虑的客观因素,或者从导致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原因进行辩护。

3、结论部分

1)辩护人对自己的发言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2)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适用什么刑法条款,向法庭提出要求建议。

另外:标题 写成“辩护词”,或关于××一案的辩护词”均可。

完整一点的结尾要写致送单位和落款、日期。

范 文

刑事辩护词

审判长 审判员:

我系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贵院的指定,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吴X涉嫌抢夺一案的第一审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本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考虑。

一、被告人吴X的犯罪情节轻微 社会危害性较小。 依据被告人吴X的口供和被害人的陈述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显示,被告人没有携带凶器作案,在实施抢夺过程中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暴力拒捕。同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任何人身伤害,被抢夺的金项链在案后已完整地归还了被害人。被告人吴X的行为虽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抢夺罪,但是其被抓捕归案后,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其抢夺的金项链价值数额较小(2768元),由此可见,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希望法官在对被告定罪量刑时能从轻、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吴X是初犯。

被告人吴X在该案之前并无任何不良的犯罪记录,相对于惯犯而言,情节尚轻。被告因文化程度低、年龄小思想不成熟,一时贪财才实施抢夺行为,事先并无任何预谋及计划,是偶犯,罪行不大,可以救治,望法官在对被告定罪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吴X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吴X出生于19xx年5月13日,而本案的作案时间为20xx年4月22日,被告人作按时未满18周岁,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综上所述,被告人吴X的行为虽然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抢夺罪。但是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上事实和情节请法官在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本着惩罚教育相结合的方针,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吴达军从轻或减轻判处刑罚。

此致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

年 月 日

三、代理意见书

又称为代理词,是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的(一审、二审或再审)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代表原告或被告一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作的综合发言。代表原告一方的代理词,其作用在于进一步论证和补充原来起诉状的内容;代表被告一方的,其作用在于答辩原告提出的指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原告一方的代理词近似于公诉意见书,被告一方代理词近似于辩护词。

代理词一般在阅卷、调查、与委托人取得委托权限内的一致意见、确定代理观点和代理方案之后撰写,反映代理人对案件的基本观点,在法庭调查后,法庭辩论开始阶段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首先分别宣读各自的代理词,是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言的基础。

代理词的结构与辩护词大体相同,由序言、正文(代理意见)、结尾三部分组成。

1、序言

序言部分也是先写称呼语(审判长、审判员),然后申明代理人的合法地位和出庭之前作了哪些工作,以及对全案的基本看法,进而引出对代理意见的阐述。

2、正文(代理意见)

这是代理词的正文和核心。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

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

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3)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4)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

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5)如写二审代理词,还应对原判决进行评论,并提出要求和意见。

3、结束语

结束语是代理词的结论,主要写明两点内容:

1)在阐明代理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代理词的中心思想,即对全案的看法。

2)向法庭提出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供双方当事人在协商时和法庭裁判时参考。

最后是致送单位和落款、日期。

范 文

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肖亮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被告肖鹏、肖哲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受理此案后,本代理人根据原告的主张,搜集了原告的主张赖以成立的证据,参与了庭审调查和质证。下面根据庭审质证和认证的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合议庭采纳。

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其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肖立于20xx年5月17日病死,且生前留有两份遗嘱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原告方在庭审中提供了肖立死亡的证明,能证实肖立于20xx年5月17日病死;提供肖立生前的两份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能够证实,肖立在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理。在庭审质证中,被告肖鹏、肖哲对以上证据并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应予以认定。

二、继承时间应以肖立实际死亡时间为准。虽然肖立离家6年时间下落不明,法院依肖明和原告肖亮的申请宣告肖立死亡,这从原告方提供的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可以得到证实,但现已证实肖立实际死亡时间,依有关规定,当宣告死亡时间和实际死亡时间不一致,而使有关权利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实际死

亡的时间为准,因此应认定继承时间以肖立实际死亡的时间,而非法院宣告肖立死亡的时间。法院应相应地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

三、肖立所立第一份遗嘱合法有效,原告肖亮依该遗嘱继承120平方的房屋一套。从原告提供的证实可以证实,该遗嘱是肖立生前依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且原告原属肖立的次子,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可按该遗嘱继承12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

四、肖立所立的第二份遗嘱无效,被告肖哲没有继承权。第二份遗嘱虽然从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但肖哲是被继承人肖立二哥的儿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列,故该遗嘱应属于遗赠,但肖哲在二个月内未作出是否继承的表示,依继承法规定,视为放弃继承,现已满二个月时间,因此肖哲没有继承权。

五、被告肖鹏属代位继承。被告之父肖明是被继承人肖立的长子,其肖立死亡之前已死亡,因此肖鹏可代位继承,即可依遗嘱继承古画五幅,及与原告共同继承其他遗嘱未列明的遗产。

综上观点,本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有理有据,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上代理意见,望能得到合议庭的重视和采纳。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XXX)

 

第二篇:关于基本法庭辩论技巧与谋

基本法庭辩论技巧与谋略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 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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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3.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三)形象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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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2.善于控制情绪。古语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席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一)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三)设问否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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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舌战偷渡法,使用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四)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五)示假隐真法

此法系指先举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证据,运用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语言技巧,形成对方的错觉,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击,拿出自方真实有利的证据或观点,致对方于被动、措手不及的庭审辩术。现今“当庭举证,当庭质证”的庭审方式,无疑为这一辩术提供了广为运用的空间。

(六)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七)后发制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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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战与舌战之间有许多共同的规律。兵战中的战略战术,也可以用作辩论的对策。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1.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2.精听细解,等待时机。3.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三、最大限度地利用终局辩论

庭审辩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3.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当然,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如发现对方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情况,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掌握善于拒绝无味辩论的技巧。所谓拒绝无味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说;二是当对方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采取“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束”的办法。这种近似于沉默不辩,不仅在一定时机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震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嘎然而止,干脆有力,听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

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人们在诉讼活动中期望能请到一位高明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其高明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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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你好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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