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公约

村 民 公 约

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村民公约”,希共同监督遵守。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纪守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树立高度的防范意识,落实好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增加自防自治能力。

三、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党团员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勤劳致富,勤俭持家,走合法经营的路,不做损人利己的事。

五、爱护公共财物,灌溉设施、机井、管道、树木、电线电缆,村民要自觉维护,如发现有破坏、盗窃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严惩。

六、村委会在村主要街道两旁建立垃圾定点存放池,村民必须把生活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池,杜绝乱倒、乱扔现象。村卫生清洁员定期清理垃圾,以保持街道整洁、干净、卫生。

七、抓好个户卫生,户以自房前屋后、围墙的墙基到所临街道、胡同中心线为本户的卫生责任区。要保证房前屋后无杂草,无

污水污物淤积;冬季下雪后村民一律不准向胡同和大街倾倒积雪;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八、原则上农作物秸秆及柴草不进村,如确实有生活需要者,一

律整齐堆放在自家院落,不允许在巷道乱堆。

九、禁止向沟渠、道路、农田、绿地等处抛弃杂草及其他垃圾。

不得在道路上“大场晒粮”、在公路两旁堆放柴草、杂物、堆放农家肥等;不得任意倾倒污水,丢弃杂物、果皮、纸屑等垃圾;生活垃圾入池,建筑垃圾集中处理。

十、任何人不得在街道两侧私自搭建小棚、月台,确需搭建的,

应向村委会申请,并在批准前的范围内进行施工;村民翻建房屋,建筑用料占用街道的,应提前和村委会签订合同并缴纳500元押金,占用不得超过四个月,建筑结束后应把剩余建筑材料及垃圾清理干净。

十一、村民在搞好公共卫生的同时,必须搞好家居卫生,做到室

内整洁,院落整齐,牲畜、家禽圈养,做到人畜分离,对死禽死畜要进行深埋。各农户在做到清洁的同时,尽量绿化美化庭院。

十二、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由村委会或村卫生监督员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50—500元不等的罚款并责令其自行清理。

十三、本村民公约如需修改,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如有与上

级法律相抵触之处,应参照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此村民公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共同执行。

 

第二篇:村民公约

***村村民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村民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推进依法治村,促进***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使全体村民在日常村务管理、生产生活中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特制订***村村民公约,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争做“有闯劲、肯实干、善团结、会发展”的新时代***人。

第三条、自觉维护***形象,做到不利于***发展的话不说,不利于***发展的事不做,真心关爱***发展,为***村的发展献计献力。

第四条、服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和领导,积极参与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和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经常向村委会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坚持群众参与、民主管理、自治有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奖优罚劣、教育为主的原则,在法律范围内规范操作、民主决策、严格管理。对遵章守规村民予以表扬通报,对违约村民按事实依本公约的规定收取罚款并予以曝光警示。

第六条、为保障公约的顺利实施,村两委要做好村民的教育、监管工作。村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由原则性强、公道正派、 1

积极为群众服务的3名成员组成,由村两委提名,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具体负责对村内各种矛盾纠纷组织公开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可移交乡人民政府,直至依法处理。调解达成协议后,对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移交司法机关按调解协议执行。

第二章 村级组织及村干部

第七条、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其成员必须按照《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上级党委、政府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违规决策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村治保、青年、民兵、妇联、计生等组织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工作。所有村干部都要自觉遵守本公约,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维护社会稳定

第九条 村民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寻衅滋事,不准侮辱妇女,不准骂街,不准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准扰乱公共秩序,致他人的工作或生产生活受到影响,若发现一次,由村委会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20-100元罚款,予以曝光警示。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村民要见义勇为,维护正义,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如发现坏人知情不报,危难时刻袖手旁观,由村委会对其批评教育,并给予20-100元罚款,曝光警示。 2

第十一条 邻里要和睦相处、团结互助。造谣惑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诬陷他人、写恐吓信、对他人进行威胁、拉帮结伙、仗势欺人,扰乱他人生产生活的,一经查实,由村委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赔礼道歉,并给予20—100元的罚款,予以曝光警示,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村民要严格遵守《信访条例》,有问题按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无理取闹,聚众闹事,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否则,由村委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曝光警示。

第十三条 村民要自觉遵守村两委的办事程序和议事规则,支持和配合村两委开展工作。村民有事,要与村两委协商解决,不得妨碍和干涉村务活动,如妨碍干涉村务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20-100元罚款,责令其赔礼道歉,并曝光警示。

第十四条 村民不准私自砍伐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树木,不准偷窃公私财物,如有违反,除责令其照价赔偿或退回原物外,给予20-100元罚款,并曝光警示。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反对封建迷信,倡导文明新风,不搞非法宗教活动,严禁赌博嫖娼,严禁欺行霸市。如发现一次,由村委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20-100元罚款,并曝光警示,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家庭成员之间要平等相待,尊老爱幼,保护妇女,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不尽赡养、抚养、扶助义务的 3

或有虐待、遗弃行为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并曝光警示。子女供养60岁以上老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生活的,出现矛盾纠纷的,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村委会责令成年子女按每位老人每年小麦400斤、酥油50斤、奶渣50斤、取暖柴2000斤,冬夏衣各两套,每年每位老人零用钱300元的标准执行,疾病治疗费按实际用款由子女均担,并将其行为在警示台上公布。

第四章 保护集体财物

第十七条 村民必须依法使用承包土地,严禁在承包地内建房、挖土、采矿或将土地转作他用。如挖土,一推车赔偿20元,一拖拉机赔偿100元,情节严重交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如建房,由村委会责令限期拆除,限期内仍不拆除者,由村委会组织人员强行将房拆除,费用由义务人承担。其他违规使用土地行为由村委会提出处理结果或报请相关部门依法解决,以上各项处理结果均予以曝光警示。

第十八条 村民要爱护村内的水利、交通、通迅、供电、生产、文化教育、村委办公、娱乐休闲等公共设施,如有破坏者,由村委会责令其立即修复,并缴纳损坏物品同等价格的罚款,在警示台曝光警示。

第五章 服从公共管理

第十九条 村民必须服从旧村改造规划及宅基地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划和规定的,村委会有权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强行拆除清 4

理,一切费用由当事者承担,并给予20-100元罚款,在警示台曝光警示。

第二十条 村民要服从村委会合理的土地调整计划。对不服从调整,私自抢占、抢种者,由村委会限期其交回,没收所种作物,并按每亩给予20-100元罚款,造成其他损失的,由抢占人、抢种人全部承担,并曝光警示。

第二十一条 村民不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不准私自在主街道上放臵粪堆、土堆、柴堆等障碍物,工商业户不准侵占道路经营,不准故意损坏路面,保持道路畅通、清洁。如有违反者,由村监委会责令其限期改正修复或由其出资修复,并给予20-100元罚款,曝光警示。

第二十二条 牲畜家禽一律实行圈养,如因散养造成毁青损失或其他损失的,除按所毁青苗实际产量赔偿外,可处以缴纳所造成损失额1-2倍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维护公共卫生,不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柴草、粪土、建材等要在指定区域堆放,每户的宅南墙处三米内为指定区域。禁止乱倒垃圾、污水等。乱写乱画者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可给予20-100元罚款,乱堆乱放者责令其限期搬走,可给予20-100元罚款,乱倒垃圾、污水者责令其及时清理,可给予20-100元罚款。以上违反者如在限期内未处理的,由村委会组织人员处理,一切费用当事者承担,并曝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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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村民植树。村外在村委依法指定的区域内批准植树,村内只能在自己家宅院内植树。严禁乱栽乱植,违者由村监委会责令其限期清除,可给予20-100元罚款。

第六章 自觉履行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全体村民必须按时参加由村“两委”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对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村民,每人每次给予罚款10元,并曝光警示。

第二十六条 村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已婚育龄妇女要自觉执行查访制度,按时到镇计生办查体。凡不按时查体的,每人每次给予罚款10-50元(外出未归或因特殊情况请假者除外)。并由村监委会对其曝光警示。

第二十七条 村民有站岗巡逻,维护社会安全的义务。对村内指定的巡逻人员要按要求站岗巡逻,对无故不参加者,给予20-100元罚款,并曝光警示。

第二十八条 村民有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上缴税费的义务,对应当交纳的农业税及附加、车船使用税,应当依法负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要积极按时足额缴纳。对有能力而拒不交纳者,由村监委会责令其限期交纳,可给予20-100元罚款,并曝光警示。

第二十九条 村民有支持文教、卫生工作的义务。村民要搞好卫生防疫、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不按上级要求履行义务的,由村监委会责令其限期履行,可给予20-100元罚款,并曝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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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公约处理不服的,由村委会申请上级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公约的村民,由村委会建立档案,在本年度内不评先进,不得推选为“信用守法户”,不得评为五好家庭和遵纪守法户。

第三十二条 对遵守本公约的村民,年终由村“两委”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在老人生日、子女上大学、宅基地划分等有关事宜上给予优先安排。

第三十三条 违犯本公约而缴纳的各项罚款,由村委会专项存储,在村监委会监督下全部用于本村公益事业及赔偿有关损失,不得移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 本公约适用于户籍在本村的全体村民以及在本村区域内居住、营业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五条 本公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公约由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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