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讲义(一)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讲义(一)

一、本章大纲
(一)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二)掌握法律行为和代理
(三)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四)熟悉经济法的渊源
(五)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六)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二、教材变化内容
本章今年新增了第三节法律行为和代理。第四节也新增了如仲裁程序、行政复议管辖、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等内容。另外对教材部分原有的内容也进行了详细的补充说明,使教材内容与以前年度相比有了较完整、详细的内容。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资格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
(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
(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国家机关。
2、企业。
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6、公民。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主要有:
(1)经济职权。经济职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或职责,二者高度统一,且不得随意转让或放弃。
(2)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所有权具有四项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3)法人财产权。
(4)债权。
(5)知识产权。
2、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义务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
(2)义务主体只承担法定范围内的义务,超过法定范围,义务主体则不受限制。
(3)义务主体如不依法履行经济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依而存,具有相对性、对等性。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经济法律规范。
2、经济法主体。
3、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1)事件。(2)行为。

第三节 法律行为和代理(新增)
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分类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当然不能生效。但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法律行为除上述分类外,还有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等分类方法。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和实质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对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而未采用的,其所进行的法律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
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对于法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但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使了要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适应,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除此之外,法人只有权从事为维持其存在所必需的法律行为。
★对公民来说,有权利能力,不一定就有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法律行为必须是意思表示真实的行为,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亦可称为有瑕疵),则不应产生法律效力。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

(四)无效的民事行为
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但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其在没有发病期间实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条件的,应当认定有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即指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

(五)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即其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法院或仲裁机关对之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
(3)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其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归于消灭。
(4)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到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二、代理
(一)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三)代理权的行使
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四)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表现为3种形式: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五)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第二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历年考题解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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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20xx年)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

A.聘选张某为公司经理

B.增选王某为公司董事

C.批准董事林某兼任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解析】本题考核董事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因此选项A正确。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此选项B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因此选项C错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因此选项D错误。

2.(20xx年)甲、乙两个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C】。

A.丙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股东代表

B.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C.丙公司董事长须由国有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D.丙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选举产生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组织机构。题目中没立的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选项C表述不正确,当选。

3.(20xx年)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相关人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相关人员的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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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股东

B.公司董事

C.公司监事

D.公司经理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解散时的清算。公司解散时,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H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公司股东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应予支持。

4.(20xx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A】。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解析】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因此,C选项表述错误;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因此,D选项表述错误。

5.(20xx年)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足【D】。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解析】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考试吧:www.kao8.cc一个神奇的考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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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xx年)20xx年5月1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依股东大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该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额8000万股。下列关于该公司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奖励职工的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A】。

A.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万股

B.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800万股

C.公司用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可以从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支出

D.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在20xx年5月15日之前转让给职工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中,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为8000万股,则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8000×5%=400)万股。选项A正确、B错误。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因此选项CD错误。

7.(20xx年)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定的是【C】。

A.甲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300万元

B.乙公司由一名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总额的35%,其余股份拟全部向特定对象募集

C.丙公司的全部5名发起人均为外国人,其中3人长期定居北京

D.丁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分期缴纳,拟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解析】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因此选项B错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考试吧:www.kao8.cc一个神奇的考试网站。

祝您考试顺利通过,更多考试资料可以访问会计师考试网http://www.kao8.cc/kuaijizhicheng/ 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不得分期出资,因此选项D错误。

8.(20xx年)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D】。

A.公司历次发行股票的价格都必须相同

B.公司发行的股票面额必须为每股17i

C.公司发行的股票必须为无记名股票

D.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根据规定,“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我国《公闭法》与《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的面值,而对面值的多少并没作出具体的规定,从以往惯常的操作来看,我国股票市场的股票面值均定为1元。但是上海证券交易所20xx年1月18日的“关于做好非一元面值股票发行交易有关工作的提醒通知”,说明股票的面值不一定是1元,有可能是0.10元为面值,因此选项B不对。

9.(20xx年)下列关于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D】。

A.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

B.股东可以用股权出资

C.股东可以用非专利技术出资

D.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方式。根据规定,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特有的出资方式。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10.(20xx年)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D】。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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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本题中,选项D的首次出资额正确,但是总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

11.(20xx年)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D】。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是自然人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分期缴付出资

【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因此选项A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选项B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因此选项C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20xx年)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ABD】。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因此选项AB当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考试吧:www.kao8.cc一个神奇的考试网站。

祝您考试顺利通过,更多考试资料可以访问会计师考试网http://www.kao8.cc/kuaijizhicheng/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选项C中,“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构成障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不选;(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此选项D当选;(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20xx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ABD】。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D.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

【解析】本题考核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20xx年)下列关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募集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BCD】。

A.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C.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D.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解析】本题考核公开募集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考试吧:www.kao8.cc一个神奇的考试网站。

祝您考试顺利通过,更多考试资料可以访问会计师考试网http://www.kao8.cc/kuaijizhicheng/ 销,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20xx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特定的人员或机构具有约束力。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人员或机构的有【ABC】

A.公司财务负责人

B.公司股东

C.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D.公司实际控制人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章程的效力。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股东,不受公司章程约束。

5.(20xx年)下列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有【ACD】

A.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B.公司发生重大亏损,税后利润不足弥补的,可用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弥补

C.公司的任意公积金可转增为公司资本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对公司可分配利润的分配比例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利润分配。根据规定,发生重大亏损,税后利润不足弥补的,可用公司的公积金弥补,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因此选项B错误。

6.(20xx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CD】。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考试吧:www.kao8.cc一个神奇的考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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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主要考核股东诉讼。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前面所述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判断题

1.(20xx年)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并且该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关联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2.(20xx年)甲股东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15%。甲股东以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解散事由。根据规定,股东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简答题

(20xx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某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6名董事,董事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1)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2)为拓展市场,成立乙分公司;(3)决定为其子公司丙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的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在讨论该保证事项时,考试吧:www.kao8.cc一个神奇的考试网站。

祝您考试顺利通过,更多考试资料可以访问会计师考试网http://www.kao8.cc/kuaijizhicheng/ 只有董事赵某投了反对票,其意见已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其他董事均认为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对该保证事项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均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 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分公司赔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乙分公司无力清偿,丁公司转而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丙公司在其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履行债务,A企业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严重损失。

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对于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损失,与会董事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

(1)董事会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不合法。首先,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次,如果不是职工代表的监事,则是股东会议选举产生,丽不能是董事会选举产生。

(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题目中乙分公司签订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由总公司(甲公司)承担。

(3)出席会议的6名董事中,只有赵某不承拟赔偿责任,其他董事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题目中。赵某对担保事项持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综合题

20xx年、20xx年考试涉及本章的综合题均是与第四章证券法律制度结合的题目,因此将其放考试吧:www.kao8.cc一个神奇的考试网站。

祝您考试顺利通过,更多考试资料可以访问会计师考试网http://www.kao8.cc/kuaijizhicheng/ 在第四章证券法律制度的“历年考题解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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