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刘道民党籍的决定及通知

九龙坡机关党工委[2003] 号

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给予刘道民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刘道民,男,汉族,19xx年9月出生,中专文化,19xx年10月参加工作,19xx年1月加入中国共 产 党。原为九龙坡区残疾人联合会主任科员。

刘道民身为共 产 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20xx年10月至20xx年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办理9个残疾人证,从中收受好处费、感谢费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根据《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61条和中纪委《关于对犯有贪污、贿赂错误党纪处分数额界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的有关规定,经区直机关党工委决定,并报

经区纪委常委会20xx年7月11日会议讨论批准,给予刘道民开除党籍处分。

此决定自20xx年7月11日起生效。

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机关党工委 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 开除党籍 刘道民 决定

抄 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残联党支部 九龙坡区直机关党工委办公室 20xx年7月17日 (共印7份)

九龙坡机关党工委[2003] 号

关于给予刘道民开除党籍处分的通知

区残联党支部:

经区直机关党工委决定,并报经区纪委批准,给予刘道民开除党籍处分。现将《关于给予刘道民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发给你们,请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并将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同时填写好《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受处分人在报告表上签字后于20xx年7月24日前返达机关党工委。

特此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机关党工委

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 开除党籍 刘道民 通知

九龙坡区直机关党工委办公室 20xx年7月17日 (共印4份)

 

第二篇:国民党开除柳亚子党籍

国民党开除柳亚子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