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信息报送制度

信息报送制度

1、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规 定、程序上报。

2、定点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实行法人负责制,当地动物防 疫监督机构负责人为动物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

3、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发现动物疫情,驻场检疫班组负责人 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汇报。

4、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 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

5、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 报告动物疫情。

6、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 自发布动物

7、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第二篇: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我所信息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全所的信息工作,所属各股室分级负责。

第三条 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局党委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路政相关资料的信息刊物的撰写、编辑、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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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及时、准确、全面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重要路政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通报单位。

(六)负责统计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

第四条 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五条单位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本单位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定期向办公室报送。

(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单位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三章 信息采集范围

第六条 我单位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本单位负责人关于改进全所工作的新思路、合理化建议。

(五)上级领导来我所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 2

(六)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

(七)其他需报知局领导和局内外其他单位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单位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部门信息 (简报),经所在单位主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简报在最短时间内报送。

(二)对于单位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单位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告知,同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向局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四)信息统一向交通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报送,未经批准,各股室不得向外报送全所信息。

第八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单位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

(三)各股室报送信息材料作为单位资料存档保管。

第五章 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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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股室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所范围内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我单位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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