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维权及补偿申请书

基本农田维权及补偿申请书

申请人:民权县城关镇小铺村村民 宋汉友

被申请人:城关镇工作人员 苗海洋

申请目地:

1、依照国家政策返还我基本农田经营权;

2、补给我应该得到而至今未得到的补偿款;

事实及理由:

我耕种的基本农田位于民权县城东4公里左右310国道北侧,是有承包证书的,距以前城关镇立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子200多米。在20xx年春,小麦已抽穗,丰收在望,有一个月左右就能收获,这块地被武校校长张胜利看中,当时我不同意卖。苗海洋就雇来推土机趁深夜给我推毁,十多亩小麦化为乌有。青苗一分也不予赔偿。万般无奈,只有量了地,在地西边有个生产沟,也没能给我量,但四馆用地其中有条小柏油路,路两旁路沟都给各农户丈量了。最近又征地,在我这块地西边,也是相邻这条生产沟,就给农户量了。作为城关镇工作人员不一视同仁,因人而异,量地人员和村委人员是否在量地上跟他们自己钱款上有一定的经济关联吗?而导致如此。

还有这个不足百名学生的个体武校,占基本农田百余亩,当时立马推毁不久就能收获的小麦百余亩到现在迟迟不见施工,拉个围栏,闲置在哪里已快满三年,荒草1人多深(有照片为证),建武校是假,围地占地才是真。农民却无地可种,就拿我个人事说吧。我妻子体质瘦弱,干活无人用,仅靠我一人干个短工一天挣个30-50元免强度日,一年到头只有过春节时才能吃上点肉,政府虽有救济,但那是为有人有势的人家准备的。轮不上我。征地后2-3年不建设是不是按国政策由当地政府收回。我的土地我还可以耕种吗?农民没了土地的日子真不好过,恳请上级领导理解一个农民对土地的渴求吧!

此致

敬礼

20xx年9月24日

 

第二篇:补偿申请书

申 请 书

邓成英,女,汉族,19xx年5月18日生,现年64岁,家住云南省大姚县金碧镇李湾村委会后屯二组。

申请请求

请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补偿马纯丽、苏银波宅基地50平方米(每人25平方米),并依法补偿申请人土地征用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之独生女马纯丽,于19xx年10月25日自费农转非,落户于大姚县百货公司,从买户口至今都未安排固定工作,按政策也未抽出其土地,马纯丽户口下的耕地一直耕种至今。而且,马纯丽从买户口到现在都靠四处打工为生,20xx年2月5日所生儿子苏银波也随其落户于大姚县百货公司。申请人一家从分土地到征土地时,均占有土地1.3亩(其中包括马纯丽户口名下的耕地)。现在申请人一家的1.3亩土地全部被政府依法征用,在此情况下,应依相关政策补偿马纯丽、苏银波宅基地50平方米(每人25平方米),并全额补偿申请人一家的土地征用费,但村民小组却未按照国家政策补偿申请人宅基地、土地征用费。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向大姚县金碧镇李湾村委会后屯二组提出申请,望村民小组能依法补偿宅基地、并补偿申请人土地征用费。

此 致

大姚县金碧镇李湾村委会后屯二组

申请人:

20xx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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