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申请

补发工资申请

尊敬的领导:

现申请将以下人员工资予以补发:

1、由于打卡机故障,未将×××20xx年12月23日打卡记录载入,故造成少发一天工资。

2、生产部电子车间员工×××,已于20xx年12月10日转正,由于工作仓促,未将转正通知于财务,故造成转正工资加转正后绩效少发(合计:150元)。

特此申请,敬请批准!

人力资源部:

2014-01-15

 

第二篇:关于补发10工资的申请

关于补发部分10月份工资申请

公司领导、财务部:

您好!

因我未及时向黄小姐说明情况,公司算错我10月份工资,现特向公司申请在本月内补发。?

我于9月30日来公司面试报到。之后便是十一长假,实际上班天数是17天,试用期工

资为1800元,但公司发给我的工资却只有1380元。不知公司关于职工工资折算方法为何种,

基于我对劳动法的有关了解,搜集了以下资料(部分),望参考:

根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工资: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应出勤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250天÷12月=20.83天

那么,月薪=日工资×月计薪天数/ 应出勤天数,本月公司出勤天数是18天,我出勤17天。

就是说: 日工资=1800÷18=100元

月 薪 = 日工资100 × 出勤天数(18-1)=1700元 应补发给我320元。

或者说公司不是按应出勤天数计算,

那就换成: 日工资=1800÷20.83=86.41元

月 薪 = 日工资86.41 × 出勤天数17=1468.97元 应补发给我88.97元。 (这种方法对于其他员工的工资是有出入的哦!)

希望领导研究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方铁梅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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