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分配办法

盈余分配办法

一、本合作社对外通过经营活动取得利润,但对内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合作社当年盈余与企业会计中的当年利润相对应,反映的是合作社一个会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

三、计算方法:当年盈余=合作社当年收入总额-成本-税金-有关费用

四、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提留公积金,二是扣除公积金之后的可以分配盈余。

五、盈余分配的顺序:

(一)弥补亏损。合作社用本年度的盈余直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盈余公积金。合作社按规定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再生产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三)盈余返还。合作社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四)剩余盈余分配。合作社按前款规定返还后的剩余可分配盈余,以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面员。

 

第二篇:年终会计处理要点(盈余公积、分配股利)

一、 利润分配的一股程序

1. 一股程序:

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净利润扣除第一项后的10%提取,当企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③提取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④提取任意公积金。

⑤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2.特殊说明:

①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

②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③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后利润分配顺序为: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支付普通股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1.科目设置

设置“利润分配”科目。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设置“盈余公积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2、亏损的弥补

(1)经批准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或用净利润弥补亏损时,不作账务处理。

(2)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股份公司为盈余公积转入)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1) 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公益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① 宣告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2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②实际向股东支付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5.利润分配的年终结转

在年终时,利润分配的其他所有明细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只有“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有期末余额,反映企业留到下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或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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