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甲方(企业) 乙方(全体职工)
企业名称: 职工总人数:
经济类型: 职工组织形式:
法定代表人: 职工代表大会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协商代表人数: 人 协商代表人数: 人 企业地址: 代表产生方式:职代会推举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首席代表(签字) 乙方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省集体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代表与企业工会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间,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二章 工资分配的方式
第三条 公司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其他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工资制
度,经与乙方协商确定:对 部门实行岗位标准工资制,对 部门实行计件工资制,对 人员实行年薪制。
1.岗位工资标准如下:公司职工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为档案工资和岗位工资,约占职工工资总收入的50%。其中,岗位工资实行“一岗一薪、薪随岗移、在岗则有、离岗则无”的基本政策和考核发放。奖金为浮动工资,约占职工工资总入的50%。
2.计件工资标准如下: 。
3.年薪制标准如下: 。
第四条 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臵和发放:
1.企业内部各项奖金设臵和发放: 。
2.企业内部各项津贴(或补贴)的设臵和发放: 。
第五条 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为 ,比上年增(减) 元,同比增(减) %,如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则适当调整。
第六条 公司 年完成 利润目标,保证职工上年度实发工资
总额;未完成利润目标,工资总额下浮保底线为上年度实
发工资总额的80 %;超过利润目标,工资总额上浮封顶线为上年度发工资总额的120%。
第三章 工资支付的规定
第七条 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每月 日为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八条 本企业内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最
低工资标准执行。本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按每人每月不低于 元确定。
第九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以下费用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或扣除:
1.职工个人缴纳的税款;
2.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职工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
费用;
4.按劳动合同约定,因给企业造成损失而明确要由职工赔偿
经济损失的费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变更、解除、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4.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较大;
5.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第十二条 工资协议变更的程序:
1.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的工资协议条款、变更的理由与条件;
2.在工资协议期限内,签订工资协议的一方就工资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20日内双方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由企业在7日内将变更修改后的工资协议及变更工资协议的说明书提交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3.新工资协议成立,原工资协议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集团公司、集团工会、闸北区劳动局各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泰安市xxxx有限公司
工资集体协商
协
议书
单位名称:泰安xxxx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民营经济
企业组织代码:37XXXXXX
公司地址:泰安市xx区xx路xx号
邮政编码:271000
公司方首席代表
姓名:xxx
职务:xxx
联系电话:XXXXX
员工方首席代表
姓名:xxx
职务:xxx
联系电话: XXXXXX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泰安xxxx有限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协议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分配机制的转变,在公司内部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行政方代表和员工方代表集体谈判,取得一致协议,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有关员工劳动报酬事宜商定如下:
1、基本工资制度:
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
生产人员实行计件工资制。
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提成工资制。
2、工资标准:
基础工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20##年全体员工每月基础工资为800元。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在科学进行职位分析、岗位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员工所在工作岗位、责任大小等综合因素确定。公司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基数,每月1000元;门岗保卫人员的岗位工资系数为0.8 ;部门副经理、技术骨干(工程师)等人员的岗位工资系数为1.4;部门经理、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等人员的岗位工资系数为1.8;公司副职领导的岗位工资系数为2.5;总经理的岗位工资系数为3.5。
计件工资标准:根据员工所在工作岗位不同,确定不同的计件标准(见工资定额详细附件),各车间维修人员计件工资标准按本车间员工平均工资计算;辅助服务人员计件工资标准按本车间员工平均工资的85%计算;车间主任计件工资按本车间员工平均工资的125%计算。
销售提成工资标准:按销售价值的1.5%计提销售工资。
3、工资分配形式: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工资分配形式的具体内容为:
管理岗位人员工资=基础工资+本人岗位工资
生产岗位人员工资=基础工资+本人计件工资
销售岗位人员工资=基础工资+本人销售提成工资
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只要付出了正常劳动,执行不低于每月800元的工资标准。
4、员工工资目标为:20##年员工年人均工资水平达到21000元,较上年增长10.3%。
5、工资支付办法:员工工资应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每月10日向全体员工进行支付,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后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
6、因工作生产需要,确需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劳动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日延长劳动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最长不超过36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执行。
7、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8、员工在停工学习、下岗放假、病假、事假期间以及工伤医疗期满后的工资支付办法为:员工在停工学习期间,其岗位工资、计件工资按正常上班期间的80%发放;非因本人原因造成员工下岗放假的,第一个月按照前十二个月本人平均工资计发生活费,以后按照本人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计发生活费;病假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生活费,最低不低于640 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因私事请假,请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因工负伤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9、新进、转岗员工、内退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为:新进人员按照每天40元计发生活费,经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其所在工作岗位计发工资;根据工作需要转岗的员工,在转岗后第一个月按照所在岗位同等员工平均工资的90%计发工资;内退人员按照每月800元计发生活费。
10、为了充分体现各种生产要素平等获得合理收益的权利,建立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在税后利润分配中,按资分配比例为60%,按劳分红比例为25 %,按技术、管理分配比例为15%。按资分配的60%,由股东大会决定具体分配办法,可以转增为资本公积金,也可进行现金分配,但考虑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分配数额不得超过按资分配资金的50%;根据员工劳动贡献大小实行按劳分红,在本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不得参与分配,在本年度退休的员工按比例参与分配,下一年二月份分配到员工手中;按管理、技术要素分配部分,根据岗位职责、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11、各项福利待遇及补充保险的办法和标准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本合同不再重订。
12、员工工资不得随便克扣和无故拖欠发放,确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0元。
13、由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发标准按员工本人履行正常劳动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执行。由于员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不发经济补偿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间使用过培训教育费,则按5年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服务期期间的培训教育费。
第二条 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经双方代表谈判,商定如下: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定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
3、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科学合理制定生产(工作)定额标准。
4、根据对员工工作的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工资待遇。
5、公司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故时,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可以调整员工工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方集体谈判代表有权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员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员工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促进公司发展。
4、公司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员工应积极配合,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5、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三条 除本合同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它内容,经双方代表集体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停产、转产、兼并、出现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变更解除后应于七日内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上级工会备案。
第五条 违约责任处理:
1、由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给一方造成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因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违约方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每半年要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兑现情况,要定期向职代会和股东大会汇报,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七条 双方因执行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集体协商解决;集体协商不能解决的,按集体争议的有关处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首席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公司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1年,自20 年 月1日至20 年 月 日止。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内,应重新集体协商做好修订、续订工作,如双方未提出修订、重订和终止意见,本合同继续有效。
以上条款经集体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公司方首席代表签名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名
公司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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