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公司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确保出租房屋生产、经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管辖权限是指:(1)产权属分公司对外出租经营的房屋。

(2)产权共有或共同管理对外出租经营的房屋。

凡临时搭建的棚户房和危房等不具备安全使用的房屋严禁出租。

第三条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出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房屋承租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对其出租房屋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应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范围,明确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和部门及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各自的职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六条 公司出租房屋时,必须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清晰、明确地界定双方应承担的安全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 房屋不得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租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生产、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各种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 承租单位或个人进行转租、转让或转借时,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出租方要及时变更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第九条 出租房屋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管理和维护,应事先在《安全管理协议》中进行明确,凡没有进行明确的,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第十条 建筑物集中的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防火

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和事故广播系统等)的使用、维护、管理由出租方负责。消防设施因改造或检修必须停用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报公安消防部门。

第十一条 承租单位或个人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结构改变或装修时,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有关设计、施工、消防部门审批的资料交出租方审查、备案后,方可施工。出租方要参与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房屋整体和主体结构及涉及的消防设施、设备安全。

第十二条 出租房屋的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路和开关盒。

承租方作为仓库使用的房屋,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不得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承租方不得任意更改出租房屋内的电气线路和随意曾加用电设备、设施,必要时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必须由具备施工资格的持证电工安装。

第十三条 出租房屋作为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当地公安部门颁布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出租房屋应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出租房屋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凡属消防重点部位的,承租单位和个人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五条 出租房内的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和堵塞,必须保持畅通。

第十六条 公司安全职能部门与承租单位或个人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和管理台帐,及时进行出租房屋变更登记。

第三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公司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承租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 出租方要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发出《安全检查通知书》或口头告知,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 公司要对及时发现或排除较大事故险情的管理人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违反本办法,未发现和整改重大隐患的部门或相关责任人,要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承租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对公安消防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事项过期不整改的,或存在重要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应视为违反合同条款,给予罚款或终止租赁合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安全管理事项,应按国家、省、部、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XXXXXXXXXXX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XX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办法

XX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XX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保证各类特种设备年定检率达100%,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特种设备定义: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级职责及管理范围:

(一)设备动力处职责:

1、 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执行规范技术文件;

2、 指导各级特种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工作落实,落实特种设备持证上

岗;

3、 每年12月25日前,根据汇总生产、检验情况向各厂下达次年的特种

设备检验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4、 协调总工办做好三类压力容器和GC1管道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的审

查,检查督促各单位按规范要求做好特种设备的检修、改造,并负责审查落实第三类压力容器和A、B类压力管道修理改造方案;

5、 负责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参数变更和报废的审查工作;

6、 做好对外联系工作,协调各级监察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7、 新投用特种设备或在用设备的停用、拆除、报废的各类特种设备负责

向使用单位收集相关资料到行政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各类状态变更手续。对特种设备重大修(改)项目应落实施工单位到行政监察机构办理报备手续,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台帐,及时与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平台信息核对及时更新;

8、 新增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要求,在投用后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项目负责人应在投用25日内将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后交付特种设备兼管人员,兼管人员根据注册所需资料进行审核后,报送设备动力处综合科,设备处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上级相关行政主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9、 在用特种设备需进行改造或重大修理前,应落实并跟踪施工单位向相

关部门办理修(改)前告知手续,并配合监检单位做好施工过程监理。项目所在单位应负责收集修理过程的有关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10、 负责审查安全等级为4级的重要压力容器的监控措施,并检查监控措

施的落实情况;

11、 组织特种设备较大事故以上的调查、分析,参加特种一般特种设备事

故的调查和分析,事故考核按公司事故管理等级标准。

(二)压力容器检测站职责:

1、 按照《压力容器安技术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和《在

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负责协调落实各厂委托的各类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压力管道在线检查任务,无资质或无条件承担的检验项目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外委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委托,并做好检验跟踪,及时出具或跟踪落实检验报告(要求一般容器检验后10个工作日、大型容器30个工作日应出具检验报告)。

2、 根据安全阀校验规程,督促落实各厂做好安全阀校验工作,每年12

月25日前,编制下达下年度安全阀校验计划,跟踪落实负责校验审核,确认后夹置铅封,签发校验报告与校验标识牌。每年1月20日前,统计汇总上年度安全阀校验情况,及时更新台帐反馈各使用单位,报关设备处有关领导审阅。

3、 根据当年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计划,负责组织或实施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的在线检查工作,检验完毕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和探伤的结果负责;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送报在厂机动科、设备处有关领导;

4、 压力容器检验管理要求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检验完成的情况汇

总后与生产厂跟踪检验落实情况进行核对,经双方确认后报送设备处有关领导审阅;

5、 协助使用单位制定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压力容器和3级压力管道的监

控措施;

6、 协助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安全阀的校验工作;

(三)各厂机动科职责:

1、 各厂机动科全面负责所在生产厂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具

有一定设备管理专业知识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厂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即特种设备兼管人员,负责所在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

工作,未指定兼管人员,扣所在厂机动科科长20元。

2、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程”、“规定”,执行公司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3、 负责本厂特种设备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管理、维修和操作人员的培

训协调工作;

4、 负责落实所在生产厂特种设备检验计划的实施;每年1月15日前,

统计汇总上年度各类特种设备检验完成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检检验落实情况报送检测站并共同核对无误做好备案,压力容器检验落实情况与检测站核对无误,并上报设备处综合科;

5、 负责审查特种设备的检修改造方案,并负责审批第一、二类压力容器

和GC3级压力管道的检修改造方案;

6、 负责第一、二类压力容器和GC3级压力管道的使用条件参数变更和报

废的审查工作;

7、 协同使用单位共同制定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和3级压力管

道的监控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8、 组织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四)车间级管理职责:

1、 生产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掌握相关特种设备的专业知

识,对所在车间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编制本车间特种设备的检验计划报送机动科,并配合检验部门落实定

期检验工作;

4、 督促操作人员、检修人员按设备管理规定加强对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检

查,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一时不能消除的要制定监控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5、 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要

求,并加强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6、 根据有关“规程”、“标准”协助承担特种设备的检修单位编制检修方

案,并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检修方案实施;

7、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及时做好更新;

8、 对于安全状况等级判为4级的压力容器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并严格

按照监控措施执行;

9、 配合做好压力容器的在线检验工作;

10、 对于被判为5级的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发出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使用;

11、 参与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和试车工作;

12、 参与特种设备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特种设备微小事故的调查分

析。

二、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要求: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

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注册登记及存入档案室资

料)

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查的记录;

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

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三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管理,设备处每季、分厂机动科每月需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根据前述各项要求落实好检查工作。

四、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报送校验,校验报告是否归档保存,对检修的附件应做好技术档案记录。

五、特种设备出现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电梯维护保养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工作,电梯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应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分厂机动科应每月检查维保单位实施的检查记录及缺陷整改记录。

七、各级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XX公司设备动力处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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